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服务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做到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安全,加强环境保护,根据上海软土地区的工程地质特点,制定本标准。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工程地质条件
3.1 地形地貌
3.2 地基土名称
3.3 地基土性质
3.4 各类地基土层分布图
4 勘察阶段、勘察等级与勘察纲要
4.1 勘察阶段
4.2 勘察等级
4.3 勘察纲要
5 建筑工程勘察
5.1 一般规定
5.2 天然地基
5.3 桩基
5.4 沉降控制复合桩基
5.5 地基处理
5.6 基坑工程
5.7 动力基础与环境振动
5.8 既有建筑物的加层、加固和改造
6 市政工程勘察
6.1 一般规定
6.2 给排水工程
6.3 道路工程
6.4 桥涵工程
6.5 管道工程
6.6 堤岸工程
7 隧道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勘察
7.1 一般规定
7.2 隧道工程
7.3 轨道交通工程
8 港口和水利工程勘察
8.1 一般规定
8.2 港口工程
8.3 水闸工程
8.4 疏浚和土料勘察
9 环境工程勘察
9.1 一般规定
9.2 大面积堆土工程
9.3 废弃物处理工程
9.4 污染土处置工程
10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0.1 一般规定
10.2 场地
10.3 地基液化判别
10.4 场地地震反应分析
11 工程地质调查与勘探
11.1 一般规定
11.2 工程地质调查
11.3 周边环境调查
11.4 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
11.5 钻探
11.6 取样
11.7 工程物探
12 原位测试
12.1 一般规定
12.2 静力触探试验
12.3 标准贯入试验
12.4 轻型动力触探试验
12.5 十字板剪切试验
12.6 载荷试验
12.7 旁压试验
12.8 扁铲侧胀试验
12.9 波速测试
12.10 场地微振动测试
12.11 电阻率测试
12.12 土壤热响应试验
13 室内土工试验
13.1 一般规定
13.2 试样制备
13.3 土的物理性试验
13.4 土的力学性试验
13.5 土的热物性试验
13.6 土的动力性试验
14 地下水
14.1 一般规定
14.2 水文地质参数的确定
14.3 地下水评价
15 现场检验与监测
15.1 一般规定
15.2 现场检验
15.3 现场监测
16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16.1 一般规定
16.2 分析评价的基本要求
16.3 地基土参数统计
16.4 天然地基承载力
16.5 桩基承载力
16.6 地基变形验算
17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17.1 一般规定
17.2 详细勘查报告文字部分
17.3 详细勘查报告图表部分
17.4 专项报告
附录A 湖沼平原I-1区地基土层次名称表
附录B 滨海平原地基土层次名称表
附录C 河口砂岛地基土层次名称表
附录D 湖沼平原I-1区地基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表
附录E 滨海平原区地基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表
附录F 地下水原位测试方法
附录G 地基土基床系数及比例系数表
附录H 井壁摩阻力表
附录J 沉降系数表
附录K 回弹变形和回弹再压缩变形计算用表
附录L 图例
附录M 上海市地貌类型图
附录N 上海市区典型土层分布图
附录P 上海市五大新城工程地质图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