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事业需要法律人来维护,而法律人更需要法律职业伦理来规范。法律职业伦理是一个与法律职业道德生活恰当勾连的伦理学问题,关涉法律职业者的角色定位等。所有这些需要我们去进行学理的分析与解释。本书以伦理学为理论分析框架对法律职业伦理和道德进行分析和探索,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学科进行定位。在论证其正当性来源与学理基础的基础上,挖掘法律职业伦理的规范与自律的理由,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道德蕴含,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的理性选择与价值导向,法律人的道德良知与德性养成。通过法律职业伦理的伦理实践与道德评价,将法律职业的使命与目标放在宏观的社会背景之中进行解读,层层递进,引人入胜。虽然我国法学界也出版了一些法律职业伦理的教材,但都是从职业分类进行叙述的,而以伦理学为分析工具对法律职业伦理进行伦理学分析则几乎没有。本书的问世则可填补这一空白,并提升学科理论研究的层次。
后记
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律职业伦理研究(17BFX024)的最终研究成果。本书主要是为了对法律职业伦理学科的创建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道德义务、理想人格提出一些设想。通过对法律职业伦理学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伦理学对于司法改革和法治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莫大的意义。法律职业伦理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对这一制度的更深刻的研究与探索本身即有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研究课题的选择当然不是偶然的,它一定受到我自身主观和阅历因素的影响。从专业上说,我不是学哲学的,也非学伦理学的。之所以从哲学视角关注法学,是因为我深深地体会到哲学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法学离不开哲学,哲学提供了法学的各种思想、观念和思维架构。2013年3月,专著《法官的实践理性论》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这是一本哲学与法官制度结合的作品,获上海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22013)著作类一等奖;2017年10月,系列专著《法官的道德理性论》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这是一本伦理学与法官制度结合的作品,获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62017)著作类一等奖。其实,《法官的实践理性论》与《法官的道德理性论》作为两部姐妹篇是我十多年前就有所规划的。显然,我的观察和思考不是纯粹的客观的过程,而是与我长年来的主观思考分不开的。
作为天文学家,我们想知道的是星体的真实运动及其原因。与此相似,作为道德学家,我们自然要探讨在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中应当做什么。在这两种情况中,我们都不可能指望在我们的一般推理中再现出实践考虑的全部复杂性,但是我们努力地尽可能地接近它。[英]亨利·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48页。重视法律人的理性和道德能力,目的是想证明,法律职业者有能力抛开自身所处的环境或个人偏好进行客观思考。法律人本质上而言既是理性的,也是道德的存在,而这构成法律人的内在尊严,不仅如此,理性能使法律职业者约束彼此。2017年,我开始着手撰写《法律职业伦理学》,这是一本研究法律职业伦理的著作,涉及哲学与伦理学。科学研究始于对研究问题的选择,我们可以宽泛地认为,法律职业伦理学所建构成的全部主题均源于社会对法律职业群体造成的压力。法律和道德不仅是我们理解特定社会的抓手,而且也是我们将法律职业伦理推进到专业化阶段的途径。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我们应当如何面对正在发生的变化,它包括参见或依靠专家们所提出的评论或者意见而力促法律职业伦理的规范建设。喜好法哲学的人趋向于认为,法律职业伦理学是一种实践的话语,它试图通过避免或阻止法律职业之恶来辨别法律职业之善。
在某种意义上,只有对法律职业伦理研究达到必要的学术自觉和理论解决,法律职业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才会真正走向成熟。今天,伦理道德问题在法律职业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伦理道德问题在法律职业转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法律职业自身也面临越来越多的行为规范问题,有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法律职业的有序发展。在法的历史发展中,伦理道德的经典观念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有学者认为,法律是一个自创生系统,然而法律职业界内外也都承认,没有其他学科的帮助,法律职业者根本就无法准确地运作法律。他们认为,其实法律人真正了解的只是法律规制的活动以及规制的后果;但是,法律职业行为并非完全由法律所决定。对此,法律职业的实践需要其他资源的帮助,这些帮助来自体制内与体制外两方面。但是,我们该求助于谁呢?于是,法律职业伦理学在这里伸出了最直接的援助之手。
现代中国法律职业伦理研究的主要特征之一是注重法律职业者的主体性研究。其实,法律职业伦理学是所有法学学科中最容易的一门,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每个法律职业者都能够从扎根自己心中的那些基本道德准则引申出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法律人有了理性和公正,自然就有了所有的法律美德。这是因为,理性和公正是基本美德。法律职业伦理的实践理性给予了法律职业者至高无上的道德法则,显然,一个成功的法律职业伦理制度始终是道德的。如康德所谓天上星辰秩序和内心道德秩序,法则普遍存在的论断。康德提出,道德法则的客观性在于理性的先天立法能力,法则的纯粹性在于它不以质料为意志的依据,这保证了道德法则对于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有效。而黑格尔的思想则确立了伦理生活和社会制度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强调道德的实践意义,认为不能通过实践来检验的道德仅仅具有理智的美感,而没有介入生活的力量。由此,随着现代经验科学、自律艺术和用一系列原理建立起来的道德理论和法律理论的出现,便形成了具有不同司法价值的研究领域,从而使我们能够根据司法的发展需要,就法律职业伦理的社会起源、法律职业伦理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所起的奠基性作用等理论问题、道德伦理的实践问题来进行我们的研究。学者的理想不该是落后于时代,而应该是先于时代的需求,学者的理想应该是写出一部能够引领时代发展的作品。
科学以描述性的语言告诉我们,人类有一种追求生存和繁荣的进化而来的、内在的动力。比如,古希腊人追求德性之知的热情甚至超过追求关于万物的知识;无独有偶,中国古代儒墨道法诸家对人道的思想兴趣也远胜于对天道的兴趣。可见道德之理是十分要紧之事。假如道德之理不能成为知识,那么人们就有各种理由抛弃道德或者宣称各自的道德标准,而道德一旦失去可信的标准,人性的种种卑鄙贪婪就变成理所当然的。参见赵汀阳:《第一哲学的支点》,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23页。如果我们把道德问题驱逐出法律职业视域,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目的追求就会落空。显然,法律职业道德之理是十分要紧的事。可信是一种美德。如果法律职业道德失去可信标准,各种法律人就有各种理由抛弃道德或者宣称自己的道德标准,他们人性中的种种卑鄙贪婪就变成理所当然。于是,司法将会给人类带来不可预料的重大灾难与后果。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伦理为治世良方的儒家学说,以仁德为例,在儒家伦理中,仁是各种德性中最重要的,仁既是德性的一个德目,也是整体德性。仁既是对待他人的,也是对待自己的,这和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讨论相似。在多元文化的社会中,不言自明的共同价值观变得越来越少,传统观念受到现代方法的挑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我们应当不断就支持法律职业伦理合法性的共同道德观进行讨论。新加入这一职业的人应该能够通过有效和快速的方式了解对于法律职业适用怎样的道德标准。一部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可以让社会公众了解法律职业者应当遵守什么样的道德行为标准,这样做可以促进公众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信任。
本书是对法律职业伦理制度的研究,其中包括道德制度,它显然不是对法律职业的工作研究。或者说,我们关注的焦点并不是法律职业与法律职业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而是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实践中的伦理与道德关系构建的关注。我们以法律职业者为中心的研究意在寻求法律职业所依据的先在的道德之根本,由此而重识、重构法律职业者与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者与法律社会的关系。对法律职业伦理的研究一般是从两个方面入手的:一是着眼于法律职业伦理及其各个侧面,如伦理与道德、规范、价值、理性、秩序、信仰、理念等。二是针对法律职业者主体性,致力于探寻法律人的精神世界和行为表现,如法律职业者的自律、知识、智慧、信念、责任、良知、素质等。本书的研究一方面是描述性的,因为它描绘了将法律人变得更加道德的职业世界中,哪些要素得到了伸张;另一方面也是规范性的,因为它规定了法律人如果想要延续这一趋势应当做什么。
英国启蒙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有关知识形成的蚂蚁蜘蛛和蜜蜂的譬喻说起:那些处理科学事务的人不是经验主义者就是教条主义者。前者像蚂蚁一样,收集使用所找到的一切;后者像蜘蛛一样,用自己吐出的丝结蜘蛛网。蜜蜂则在两者之间,蜜蜂在花园和原野上穿梭采集花蜜,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消化合成。真正的哲学工作类似于蜜蜂,因为它既不完全或主要依赖于心灵的力量,也不只把从自然的历史或机制的实验中所得到的一切堆放在记忆里,而是在理解中加工和转化它。因此,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寄希望于把这些能力(实验能力和理性能力)比以往更紧密和精纯地结合起来。
培根的比喻形象地说明了法律实践中经验与理性的两种思维方式。法律职业者的知识构建更像是经验与理性结合的产物:经验是思维的依据,而理性是思维推导的能力。法律人的心智通过理性把实践中所得在理解中加工整理,转化为法律科学的理论。当然,在法律职业活动中,法律人既不完全或主要依赖于心智的力量,也不是把从法律职业实践中获取的经验放在记忆里,而是在法律职业实践中加工与转化它。因此,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寄希望于我们的法律职业者能在实践中把这些经验能力和理性能力有效地结合起来。
时至今日,在法律职业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法理学家已经把他们的目光投向法律职业的各种问题,他们用道德理性和法律逻辑的力量对此进行思考。建构了法律职业伦理中反复出现的主题和范式,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结论。哈里·法兰克福(Harry Frankfurt)在其《因在乎而重要》一书中强调,一项显而易见但往往被忽略的真理:人都是在从事其认为有意义之工作且最能深刻反映出其意义时,觉得最有成就感。一个真正的法律人知道自己并不能回答一切,这是因为我们明白社会历史的进程是复杂的。因此,你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职业者,你就需要弄懂弄清法律职业伦理学,法律职业伦理学无疑会对你的职业生涯产生重大的影响,它会改变你对法律职业的看法和感受,或许能让你的职业生活变得更好、更充实、更有意义。它会让你相信法律之外的道德力量的存在,抑或会使你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你对法律还有信仰,你就继续往下读吧。
法律职业伦理学与其他学科一样,也是在对现实问题的回答和解决中成长起来的。我的研究结果是: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学的学科建设还处于初创阶段,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为了确立法律职业伦理学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我的研究没有低估这些历史功绩,而是努力总结、借鉴西方法律职业伦理学的历史价值和重要意义,为我们今天所用。经过比较,我们不能否认,我国法律职业发展的道路还很漫长,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我们承认,我们目前还没有以伦理学为学科基础,也没有实现伦理学与法学的有效结合。认识到这一点,其实并不会使我们有什么损失,反而有很大的好处。我们看到,法学之所以能够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取得重要成就,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认识到中国法学还处于贫困之中。今天,我们法律职业伦理学只有做出与法学同样的努力才会有所收获。我们相信,终于有一天,我国法律职业的发展进步能够促使这一理论在规范法律职业的道德生活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我们看来,学术工作是最纯粹的职业工作,与委托人毫无牵连,从事实层面来看,学术专业人士通常的确在它们从事的职业中享有很高的地位。[美]安德鲁·阿伯特:《职业系统论专业技能的劳动分工》,李荣山译,刘思达校,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77页。关于自我的职业生涯,最想要说的是:职业幸福的根本问题就是把原初的冲动倾向纳入这样一个能够自主的自我之中,在这其中,欲望和情感共同的价值的中心,兴趣集中在那些有助于使自我的生活变得更丰富。如果我把这样一个自我的兴趣等同于美德,那么,我们可以说,幸福不是美德的奖赏,而是美德本身。当然,真正的生命完整并不旨在欲望的满足、成就的达成,以及目标的最终抵达。就像塞万提斯(Miguel de Cervantes Saavedra)很久以前说过的那样:风尘仆仆行在路上总好过滞留在客栈。当一个时期的愿望和理想得到了满足之后,也就同时意味着再激不起什么欲望的水花;如此这般,思想之井就会干枯。也就是说,我们熠熠生辉的富足实际上恰恰是通往终结的开始。史上多个时代都是因为无从重新激活期待,而最终困死于自我满足,就像快乐的雄蜂在婚礼的巅峰过后就步入死亡一样。参见[西]若泽·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马楠译,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20年版,第24页。
认识自我乃是哲学探究的最高目标。在各种不同学科的交叉中,法律人的这个目标始终未被改变和动摇过:它已被证明是阿基米德点,是一切思想的牢固而不可动摇的中心。在完成本书的几年间,我的家庭发生了重大的变故。对我来说,人世间最亲的父亲和母亲相隔三年先后离世。虽然都是高龄去世,但对我的打击还是非常巨大,悲伤之情很久无法走出来。作为情感的怀念与心灵的寄托,我要把这本书献给我的父亲和母亲,聊以告慰母亲父亲的在天之灵,原谅你的儿子没有达到你们的要求与意愿!
王申
2023年8月28日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华院小区
王申,出生于上海,浙江东阳籍。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和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官的实践理性论》(2009 年)、《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律职业伦理研究》(2017 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项目《法官道德建设的法治保障》(2013 年),上海市法学会重点项目《司法行政化与法官独立审判》(2010 年)。出版学术专著四部,主编《中国法制史》(2007 年),参编其他教材、著作六部。在各种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百三十余篇。
获奖著作:《法官的实践理性论》获得上海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2-2013)著作类一等奖,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方德法律研究中心第一届方德法治研究奖(2017)一等奖。《法官的道德理性论》获得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6-2017)著作类一等奖,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方德法律研究中心第二届方德法治研究奖(2019)二等奖。
导论司法改革视域中法律职业的伦理与道德·1
一、 法律职业伦理建构正遭遇叙事方式的转换·2
二、 正义是构建法律职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与要素·13
三、 法律职业道德是评价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要素·26
第一章法律职业伦理的学科定位与体系构建·33
第一节法律职业伦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33
一、 法律职业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和研究对象·34
二、 法律职业伦理学是一门怎样的学科?·65
第二节法律职业伦理依道德价值而构建·93
一、 法律职业者是伦理道德的承担者和践行者·93
二、 法律职业道德决定法律职业行为的内在价值·104
三、 没有一个法律职业者能置身于法律职业伦理之外·113
第三节法律职业伦理学的职能与特质·127
一、 职业是由用高深的知识解决特定问题的专家集体组成的·127
二、 作为道德团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154
三、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伦理规范统一化产物·169
第二章法律职业伦理的正当性来源与学理基础·185
第一节法律职业正义观念的学理基础·185
一、 正义概念生存于法的历史性范畴之内·186
二、 法律职业伦理学将正义作为道德评价的论证基础·196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亦即制定的规范准则·204
一、 法律本质上是一个道德的观念·205
二、 道德法则蕴含法律的法则与伦理的法则·215
三、 法律职业行为准则与道德及伦理规范相关·222
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被视为重要的规则内容·227
一、 法律职业共同体道德权利的证成基础·228
二、 法律职业的价值决定了法律职业伦理的走向·237
三、 法律职业道德实践使核心价值入规成为可能·253
第三章法律职业伦理的道德规范性与自律理由·268
第一节法律职业伦理的规范性特征·269
一、 为法律职业伦理寻找一个好的开端·270
二、 法律职业伦理的规范及规范性·282
三、 法律职业伦理源于法律人自我完善的品德要求·301
第二节法律职业伦理的规范性依据·323
一、 法律职业伦理与道德的不同思考方式·324
二、 法律职业伦理被视为法律职业的行为规范·331
三、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格化的表征·338
第三节法律职业伦理的自律公式·343
一、 法律职业道德自律理由的三种回答·344
二、 职业伦理可以满足法律职业道德世界的需求·364
三、 法律职业伦理是调节职业道德关系的手段·374
第四章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伦理进步与道德蕴含·395
第一节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规范及价值实现·397
一、 法律职业以共同体原则为自我管理的内在要求·398
二、 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协调成员关系的准则·405
三、 法律职业伦理价值通过共同体得到实现·424
第二节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伦理秩序及其扩展·438
一、 伦理秩序的构建同时也确立了自身的权威·438
二、 法律职业伦理秩序应遵循特定的道德准则·450
三、 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理性选择·457
第三节法律职业共同体是道德进步的推动者·466
一、 法律职业共同体自觉意识基础上的价值追求·467
二、 价值判断是法律职业者分析和综合的心灵活动·474
三、 法律职业共同体体现理性与智慧价值·481
第五章法律职业伦理的至善理念与德性标准·491
第一节法律职业理念呈现法律职业完美样态·493
一、 法律理念超越职业者的思维、臆见和想象·493
二、 法律职业伦理的核心理念是公正问题·503
三、 法律职业是以善为鹄的的目的论追求·511
第二节至善理念是法律职业伦理的最高存在·520
一、 法律职业至善理念的力量·521
二、 法律职业道德之善的完美体现·535
三、 法律职业通过法治践行善的理念·552
第三节法律职业理念构成伦理同一性的基础·565
一、 善的理念是法律职业公正的基石·566
二、 探求现代法律职业至善理念的路径·573
三、 至善司法理念为法律职业素质提供保证·577
第六章法律职业伦理的理性选择与价值导向·583
第一节法律职业伦理及其合理性限度·584
一、 法律职业伦理构成理性认知的一部分·585
二、 伦理学将道德作为职业理性的伦理基础·597
第二节法律职业理性诉求与伦理困境·606
一、 法律职业伦理的角色道德与功能·606
二、 法律职业伦理提供了行为评价的一般标准·623
第三节法律职业伦理的理性世界观·639
一、 理性世界观的基本内涵·639
二、 法律职业理性基础的确定与可靠·656
三、 法律职业理性世界观的局限及其超越·665
第七章法律职业伦理的法治信仰与德性培养·674
第一节法律职业的法治信仰是最高价值的信念·675
一、 法治信仰赋予法律职业者以理性智慧·676
二、 法律职业者通过理性信仰获得职业幸福感·684
第二节法律信仰凝聚着法律职业道德资源·690
一、 法律职业道德必须符合基本伦理价值·690
二、 法律职业道德最终由正义本性所决定·697
第三节法律职业人格品质构建的德性基础·704
一、 法律职业信仰塑造法律人的性格和人格·704
二、 法治信仰为法律职业伦理提供精神支撑·712
三、 法律职业人格品质决定正义的纯色·722
第八章法律职业中的信念伦理与责任原则·738
第一节法律职业伦理中的责任原则·740
一、 法律职业责任是伦理体系的基础·741
二、 法律职业伦理责任依赖共同体道德·759
第二节法律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的关系·766
一、 责任伦理是法律职业存在的必要条件·767
二、 法律职业之权利(责任)优于善·776
第三节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相互补充·788
一、 法律职业伦理中职责和责任的具体化·788
二、 法律职业伦理对一般性道德规范的超越·795
三、 法律职业对共同体荣誉与美德的重视·803
第九章法律职业伦理的知识塑造与实践智慧·816
第一节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的德性与智慧·818
一、 用德性和智慧塑造法律职业者的精神·818
二、 法律职业智慧是对法理念运用·836
三、 法律职业通过理念达到道德制高点·850
第二节法律职业智慧融贯知识的权威·860
一、 法律职业智慧是综合素质的最高境界·861
二、 法律职业智慧关涉司法及道德能力·866
三、 法律职业智慧通过法律实践得到升华·870
第三节法律职业源于知识出于智慧·874
一、 法律职业的智慧养成与自我形塑·875
二、 法律职业德性养成的充分条件·882
三、 法律职业德性须满足法治的需求·886第十章法律职业伦理的公正德性与责任习性·895
第一节法律职业基本原则的直观典范·896
一、 法律职业者只有理解善才能追求公正·897
二、 法律职业心灵铭刻着法的正义理念·917
第二节公正德性不仅是责任更是种习性·922
一、 法律职业习性历史内化的具体化性情·923
二、 法律职业者习性承载着司法伦理的道德担当·935
三、 法律职业习性的公正性情和法律空间·941
第三节法律职业伦理最终会体现完整的公正·947
一、 法律职业伦理规范构建的根本目的·948
二、 法律职业美德与实践理性基础·957
第十一章法律职业伦理的道德良知与职业操守·965
第一节法律职业道德蕴含法律正义的理念·966
一、 法律职业的德与才是正义的重要依据·967
二、 法律职业伦理既要体现真又要体现善·973
三、 法律职业伦理德性与规范的自我塑造·982
第二节法律职业伦理为法律人自我规范的需要·998
一、 法律良知是法律职业的道德认知·999
二、 法律良知增进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1008
三、 法律职业良知是与意志相关的善的知识·1014
四、 法律职业的精髓在于理性的敏锐与道德的坚定·1021
第三节法律职业良知体现正义的职业操守观·1028
一、 法律职业良知始终与时代价值相关联·1028
二、 法律职业者正义良知的内在本性·1040
三、 法律职业良心在实践中的作用·1049
四、 法律职业良知是为公正司法之魂·1055第十二章法律职业伦理的实践方法与道德评价·1063
第一节法律职业伦理实践的方法论特征·1064
一、 法律职业伦理揭示的是公正的道德关系·1065
二、 法律职业的责任感使他们拒绝不正义·1072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价值立场·1076
一、 法律职业道德内在于法治精神·1077
二、 法律职业的道德品质为公正司法之基础·1085
三、 法律职业者是理智与公平的中立者·1093
第三节法律职业者道德素质的法治意义·1097
一、 法律职业伦理规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1098
二、 实践理性是法律职业的心智过程·1107
第十三章法律职业伦理的制度理想与法治现实·1115
第一节法律职业伦理制度的正义基础·1116
一、 制度正义的实现有赖于法律职业伦理遵守·1117
二、 法律职业制度伦理中正义的价值形式·1125
第二节制度德性通过个体德性而发展完善·1131
一、 法律职业通过司法实践获得法律职业正义·1131
二、 法律职业伦理的公正形象得到完美体现·1139
第三节法律职业伦理规则通过惩罚来得到保证·1146
一、 惩罚机制用以维持法律职业者的高洁品格·1147
二、 法律职业伦理对法律职业者智慧的重要创制·1154
三、 法律职业德性是为法治之根本力量·1160
第十四章法律职业的道德使命与伦理目标·1168
第一节德性乃法律人理性意志下所能达致的伦理目标·1169
一、 法律职业德性以自觉的理性及善良意志为内容·1170
二、 职业道德提升是法律职业伦理最为重要和根本的举措·1177
第二节法律职业伦理关注的不是规范而是规范的理由·1184
一、 法律职业以公正目的性原则为永恒的价值追求·1184
二、 法律职业以正义的行动原则为生存依靠·1188
三、 法律职业以内心强制力原则为伦理内蕴·1193
第三节法律职业伦理构建使法律人德性得到充分发挥·1198
一、 法律职业者德性是保持诚信的道德品性·1199
二、 法律职业者清廉品性的形成过程·1205
三、 法律职业道德的核心是让法律职业者遵循心灵的智慧·1213
四、 伦理道德需要一种建构同一性的精神力量·1220
结语法律职业伦理体现新时代的法治需求·1231
一、 法治现代化呼唤法律职业伦理学的变革与繁荣·1232
二、 道德是人的本质体现也是人之为人的关键·1237
三、 法律职业因拥有道德而繁荣,因失去道德而消亡·1240
四、 全球化时代下的法律职业伦理前瞻性思考·1246
参考文献·1251
后记·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