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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使修建的水工建筑物经抗震设计后,减轻其地震破坏及防止次生灾害,制定《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NB 35047-2015代替DL5073-2000)》。《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NB 35047-2015代替DL5073-2000)》适用于设计烈度为Ⅵ、Ⅶ、Ⅷ、Ⅸ度的1、2、3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水闸、水工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渡槽、升船机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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