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简称指南)是由欧洲专利局编写、指导欧洲专利局专利审查业务的工作手册,一般一年进行一次修订,最新版指南于2022年3月1日正式生效。相较于往年的历次修订,最新版的修改幅度较小,是欧洲专利局多年来努力构建一份内容上较为稳定的《审查指南》的工作成果之体现。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组织翻译的是2022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新版本。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曾于2012年组织翻译过2007年12月公布的版本。最新版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计算机实施的发明在新版《审查指南》中,计算机实施的发明部分主要涉及数学方法、人工智能以及重要仿真技术。2.生物技术领域在此次修订中,对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相关的某些程序性和实体审查规则进行了修改。3.部分优先权新版《审查指南》对评估部分优先权的规则进行了进一步明晰。4.说明书的修改欧洲专利局对专利清楚性的要求非常严格,清楚性的一个方面即为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与说明书之间的关联。5.其他其他细节修改还包括:(1)口审程序提交材料规定与2021年的版本相比没有实质性差异,只是该部分规定现在适用于任何口审程序;(2)清楚起见,欧洲专利局明确了诸如大约、实质上等术语仅与生产误差有关;(3)对于单一性和丛属权利要求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
译者权威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组织专利审查业务专家约20人组成翻译、审校团队,完成本书的翻译、审校工作
填补空白 这是国内*部《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的完整译著,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欧洲专利局简介: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负责审查授予可以在42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在海牙、柏林、维也纳和布鲁塞尔设有分部。2017年,中国首次跻身欧洲专利局五大申请国。
译者简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是专利审查业务的管理、指导部门。审查业务管理部组织局系统各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约20人组成翻译、审校团队,完成本书的翻译、审校工作。
总则
1 初步说明
2 注释
3 一般性说明
4 在EPO工作
5 EPO处理申请和专利概要
6 EPC缔约国
7 在非EPC缔约国的延伸和生效
A部分形式审查指南
第Ⅰ章引言
第Ⅱ章申请的提交和对提交申请的审查
第Ⅲ章对形式要求的审查
第Ⅳ章特别规定
第Ⅴ章涉及形式缺陷的通知书;申请的修改;错误的更正
第Ⅵ章申请的公布;请求审查和传送案卷至审查小组
第Ⅶ章语言
第Ⅷ章共同规定
第Ⅸ章附图
第Ⅹ章费用
第Ⅺ章档案查阅;档案中包含的通信信息;查阅《欧洲专利登记簿》;核证副本的发出
B部分检索指南
第Ⅰ章引言
第Ⅱ章概述
第Ⅲ章检索的特点
第Ⅳ章检索程序和策略
第Ⅴ章欧洲专利申请的预分类、IPC和CPC分类
第Ⅵ章检索阶段的现有技术
第Ⅶ章发明的单一性
第Ⅷ章检索中排除的主题
第Ⅸ章检索对比文件
第Ⅹ章检索报告
第Ⅺ章检索意见
C部分实质审查程序指南
第Ⅰ章引言
第Ⅱ章审查小组开始实质审查前需满足的形式要求
第Ⅲ章审查的第一阶段
第Ⅳ章对答复意见的审查和进一步审查阶段
第Ⅴ章审查的最后阶段
附录指示各部门修改或更正的标准标记
第Ⅵ章审查的期限和加快
第Ⅶ章审查中的其他程序
第Ⅷ章审查小组的工作
第Ⅸ章特殊申请
D部分异议和限制/撤销程序指南
第Ⅰ章一般性说明
第Ⅱ章异议小组
第Ⅲ章异议
第Ⅳ章实质审查前的程序
第Ⅴ章对异议的实质审查
第Ⅵ章异议审查的程序
第Ⅶ章异议程序的具体规定与特点
第Ⅷ章异议小组的决定
第Ⅸ章费用
第Ⅹ章限制和撤销程序
E部分一般程序事项指南
第Ⅰ章引言
第Ⅱ章通知书和通知
第Ⅲ章口头审理程序
第Ⅳ章取证和证据保全
第Ⅴ章口头审理中程序语言的例外
第Ⅵ章EPO自行启动的审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的事实、证据或理由;第三方意见
第Ⅶ章程序的中断、中止和合并
第Ⅷ章期限、权利丧失、进一步审理、加快审理以及重新确立权利
第Ⅸ章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申请
第Ⅹ章决定
第Ⅺ章审查或异议小组的公正性
第Ⅻ章上诉
第ⅩⅢ章国家法院请求就欧洲专利提供技术意见
第ⅩⅣ章名称、转让、许可和其他权利变更的登记
F部分欧洲专利申请
第Ⅰ章引言
第Ⅱ章欧洲专利申请的内容(不含权利要求)
附录1审核摘要的清单(参见F部分第Ⅱ章2.5)
附录2国际惯例认可且符合细则第49(10)条规定的单位(参见F部分第Ⅱ章4.13)
第Ⅲ章公开
第Ⅳ章权利要求书(公约第84条和形式要求)
附录关于必要特征的示例
第Ⅴ章发明的单一性
第Ⅵ章优先权
G部分可专利性
第Ⅰ章可专利性概述
第Ⅱ章发明
第Ⅲ章工业实用性
第Ⅳ章现有技术
第Ⅴ章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第Ⅵ章新颖性
第Ⅶ章创造性
附录与创造性要求有关的示例指标
H部分修改和更正
第Ⅰ章修改的权利
第Ⅱ章修改的可接受性通用规则
第Ⅲ章修改的可接受性其他程序事项
第Ⅳ章可允许的修改公约第123(2)和(3)条
第Ⅴ章可允许的修改示例
第Ⅵ章错误的更正
计算机实施发明的索引
审查指南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关键词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