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通过教育、道德、正义等概念的分析,回溯古典哲学家的思想资源,试图为教育领域中各种与道德相关的判断或决策提供伦理的基础,对教育领域中各种不公平或不道德现象进行合理的批判。本书不是应用现成的伦理学范畴和理论,而是首先是试图为道德判断提供一种伦理基础。在作者看来,我们对于教育中的不公正现象和不道德行为的各种判断,不只是简单地宣示一种价值立场,更不应当是自以为是、不证自明的指控或断言,而是要对我们使用的语词进行认真审视,要给出我们如此判断的理性解释和清晰理由。
莱斯·布朗在本书中给出了他对正义、道德和教育作为形式概念的意义。所谓的“形式概念”(formal notion),就是最根本的定义,其表达的是一个概念不可再还原的本质内涵。也就是说,无论我们在立场观点和价值偏好上存在什么样的差异,都应该认可和接受的基本定义。本书将正义、道德和教育三个形式概念作为试金石,并且始终从这三个概念的共同要求出发,广泛而细致地讨论了诸多教育伦理问题。在微观层面,本书讨论了儿童的受教育权、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体罚、道德教育等问题。在中观层面,本书探讨了学校管理中决策、领导、沟通、人事管理、课程设置等方面的道德问题,特别对道德要求与审慎进行了区分。在宏观层面,本书从道德和正义的形式概念提出了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并且推导出了这些原则在教育领域的派生原则。作者强调,只有将正义、道德和教育这三个视角结合起来,才能全面把握教育机会不平等问题的所有维度。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导师,伦理学博士点带头人,《上海师范大学学报》执行主编,编辑部主任,上海师范大学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理论创新咨询专家、中国环境伦理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应用伦理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已出版译著
《最终的安全——政治稳定的环境基础》、《罗素文集》、《中国人的性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