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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温度——人性视角下的刑法思考
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启蒙思想家们高呼着“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人们权利意识逐渐觉醒。人性越来越受到重视,构建以人为本的刑法,反对严刑峻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希望人性的光芒能够刺透刑法中的幽暗。在现代法治社会的建构中,刑法不仅需要体现其刚性的一面,更需要展现出其柔性的一面,而人性正是其“柔”的表现。刚柔相济,方能平衡。当刑法之舟航行在法治长河之中时,人性无疑是引领其前进的灯塔,指引前进的方向,照亮法治的彼岸,而人性的光辉也始终闪耀刑法。如果说刑法学是一条河,那么人性便是注入这条河流的重要支流;如果说刑法学是一株植物,那么人性便是浇灌植物的阳光和雨露。人性,是刑法最低和最基本层次的需求,违背人性的刑法是无法被人遵守的。
刑法不是也不应当是冰冷严酷的代名词,从人性的视角对刑法进行反思,提倡人本主义刑法观,对于刑法学的研究而言,是一个独特的研究思路。将哲学层面对人性的认知作为刑法反思的立足点,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对古今刑法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制度中汲取更多的养分。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以为我国刑法中现有的一些制度性内容提供更为深厚的哲学基础,从深层次对相关制度进行再认知;另一方面,从人性的视角对刑法制度进行理解和审视,将有助于大众对刑法的全面认知,能够增强大众对我国刑法的普遍认同感,促进和推动刑法的实施。不仅如此,从我国刑法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的制度进行人性视角下的审视,并将优秀的经验应用于对刑法理论进行完善,有助于增强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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