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本书收录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分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八部分,同时收录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相关的指导案例,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提供参考和指引。
编辑推荐:
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新法速递、关联规定、指导案例
重点突出,内容精炼。收录或节录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相关的常用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
编排合理,方便检索。参考《民法典》侵权责任章节设置一般规定、损害赔偿等八部分。
案例指导,实用高效。在特定侵权责任类型下收录相关联的指导案例。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是中国法治出版社内设的研究机构,由从事法规、案例图书品种策划出版的资深编辑、国内法学院系的资深教授组成,专门从事法学法律法规图书的编辑研究,为广大读者提供学习法律的资料。
目录:
一、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2024年9月25日)
? 指导案例
指导性案例220号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22号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27号胡某某、王某某诉德某餐厅、蒋某某等生命权纠纷案
二、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三、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
(2018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 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140号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指导案例141号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四、产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2013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
(2020年12月29日)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
(2021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 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六、医疗损害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23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2021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2022年1月12日)
? 指导案例
指导性案例205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华远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米泰贸易有限公司、黄德庭、薛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6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朱清良、朱清涛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7号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玉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1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八、高度危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 坠物案件的意见
(2019年10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9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24〕12号)
为正确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第三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被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期间死亡,作为近亲属的监护人既请求赔偿人身损害,又请求赔偿监护关系受侵害产生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