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是法律王国“金字塔顶”的明珠,是立法技术的抽象结晶,是法律价值的终极映射。《欧盟民法基本原则》为德国著名民法学家、经济法学家诺贝特·赖希教授的学术上佳之作。作者将欧盟民法置于欧盟内部市场建构、成员国与联盟权力博弈、欧洲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背景之下,提炼了欧盟民法基本原则,推进了欧盟民法的现代发展,是一部极具创新性的先锋法学著作。
本书提出“有限”自治原则、弱势主体保护原则、非歧视原则、有效原则、平衡原则、比例原则、诚信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七项基本原则,涵盖民法、公司法、劳动法、竞争法、反歧视法,以七十五个欧洲法院判例为“线索”展开。本书有三项理论创新:一是以新的维度解析基本原则,提出实体性原则、救济性原则、方法论原则的三分法;二是以新的概念重构民法规范,以规制性民法(regulatory civil law)为概念起点,以迥异于传统民法的逻辑来配置欧盟民法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是方法论层面的新理解,将比例原则界定为欧盟立法的法律控制和支持工具,提出了严格适用比例原则的“双重效果”理论。
作者简介
诺贝特?赖希(Norbert Reich),1937—2015
德国著名民法学家、经济法学家,欧洲著名学术期刊《消费者政策杂志》创始人。德国汉堡经济与政治学院教授(1972—1978);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教授(1978—1982)、院长(1979—1981);德国不来梅大学比较法和欧盟经济法教席教授(1982年直至2005年退休),其间担任不来梅大学欧洲法律政策中心主任(1982—1991)、不来梅法学院院长(1995—1996)。2000年至2002年担任欧洲法学院协会主席、商法和消费者法国际学会主席。
译者简介
金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青年学者,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分会理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LL.M.),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教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2013-2017)。
主要研究方向为合同法、数据法,著有《数据交易法:欧盟模式与中国规则》(2024),曾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欧洲研究》《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论文若干。
目录
绪言什么是欧盟民法基本原则?001
第一章“有限”自治原则025
第二章弱势主体保护原则053
第三章非歧视原则085
第四章有效原则125
第五章平衡原则184
第六章比例原则218
第七章新兴的诚信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268
结语七项论点和一项结论303
附录一欧洲法院判例(字母顺序)305
附录二欧洲法院判例(时间顺序)316
附录三索引325
目录
绪言什么是欧盟民法基本原则?
一、持续的论争:“原则”与“规则”之争
二、若干初始建议
三、《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基本原则的明确承认
四、欧盟民法的内涵:“共同体现行法”抑或“现行共同法”
五、欧盟民法的权限困境
六、为什么是七项原则?
本章参考文献
第一章“有限”自治原则
一、法律限定的自由
二、基本自由、自治和公共利益限制
(一)货物流动自由和合同自由
(二)服务提供自由
(三)资本流动自由
(四)人员流动自由和合同自由
(五)欧盟基础性法律对自治的限制
(六)允许成员国限制自由流动条款的公共利益但书:若干示例
三、合同自由作为基本而有限的权利和原则
(一)《欧盟基本权利宪章》通过前:承认合同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
(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四、竞争法和自治
(一)禁止通过合同限制竞争的规定
(二)第101条第2款无效条款的合同效力
(三)执行合作协议作为竞争的先决条件
(四)竞争规则的有限适用范围
(五)竞争法和集体自治
五、结语:福利主义视角下对自治的限制——超越传统进路?
本章参考文献
第二章弱势主体保护原则
一、弱势主体保护的内容
二、工作时间和带薪年假的最低标准
(一)《工作时间指令》的目标
(二)什么是“工作时间”,由谁决定?
(三)带薪年假权利:欧盟的一项基本权利?
三、 欧盟消费者法:知情抑或保护
(一)欧盟消费者合同法:家长主义抑或保护?
(二)消费者知情的盛行
(三)与内容相关的强制性规定作为例外
(四)谁是需要信息和保护的消费者?
(五)“弱势”消费者标准
四、结语:弱势主体保护的一般化及其局限性
本章参考文献
第三章非歧视原则
一、非歧视对民法的“溢出”效应?
二、雇佣法律关系中的非歧视:概述
(一)欧盟国籍作为一项歧视性因素
(二)性别歧视
(三)种族歧视
(四)年龄歧视
(五)性取向歧视
(六)残疾歧视
三、公民身份:通过基础性法律扩大非歧视原则的范围
四、欧盟派生性法律将非歧视原则扩大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
的关系
五、一项争议:统一男女保险费率及与意思自治的冲突
(一)欧洲法院对非歧视原则的“一元论”解读?
(二)对判决的可能批评:“平等待遇”过多,自治所剩无几?
六、普遍经济利益的服务和网络服务的获得以及待遇上的非歧视:
有限自治
七、 超越非歧视的平等待遇?
(一)广播电视服务的信息接入
(二)公众公司的小股东不享有平等待遇
八、 结语:非歧视原则对民法关系的不同影响
本章参考文献
第四章有效原则
一、《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47条和《欧盟条约》第19条:
有何新意?
二、有效原则的“涤除”功能
三、有效性作为一项“解释性”原则
四、有效性作为一项“救济性”原则:“升级”成员国救济措施
五、欧盟民法中适用有效性审查的若干示例
(一)从有条件救济到直接救济:Von Colson案和Kaman案
(二)开放的宪法维度:Kücükdevici案
(三)针对消费者合同的不公平条款提供有效保护:Invitel案、
Camino案和Aziz案
(四)买卖法上严格责任的范围:WeberPutz案
(五)错失良机:Heininger案
(六)判例研究汇总
六、欧盟基础性法律:竞争规则
(一)竞争规则的直接效力
(二)竞争法的新趋势:Courage理论及其后续Manfredi案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限度:Courage案和Manfredi案的影响
七、违反欧盟基础性法律中直接适用条款的损害赔偿
八、 重新审视《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47条和《欧盟条约》
第19条第1款对欧盟民法的重要性
(一)对《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47条和《欧盟条约》第19条
“串联”的实质理解
(二)“充分”实效:过于“充分”,过于“空洞”,还是“恰到好
处”?采取平衡方法的必要性
(三)有效原则与集体救济的相关性?
九、结语:有效原则,效力如何?
本章参考文献
第五章平衡原则
一、 引言:关于欧盟民法中平衡的对话
二、不公平条款裁判中的平衡:透明度、“核心条款”和不公平性
审查
(一)英国最高法院的商法平衡路径
(二)德国联邦法院适用的平衡
(三)欧盟对“分散平衡”的偏好
三、避免“过度保护”的平衡方法
(一)针对所谓“过度保护”的“民法原则”及其限制?
(二)劳动者保护中的平衡:Paletta I & II案中权利滥用的模糊
概念
四、“平衡”在社会冲突中的作用:基本权利 vs.基本自由?
(一)欧洲法院作为社会冲突的最终裁判者?
(二)佐审官波亚雷斯·马杜罗的意见
(三)欧洲法院在Viking案中的裁判方法
1. 芬兰海员工会的情况
2. 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的特殊情况
3. 如何平衡牵涉不同自治实体的“横向冲突”?
五、结语
本章参考文献
第六章比例原则
一、比例原则对欧盟民法的重要性:概述
(一)“严格审查”成员国立法
(二)欧盟立法的“合比例性”
(三) 合比例性的“积极”方法?
二、《共同参考框架草案》
(一)《共同参考框架草案》总体评估
(二)《共同参考框架草案》原则和示范规则的(有限)
法律效力
(三)欧洲法院判例法对《共同参考框架草案》的选择性援引?
三、《可行性研究》和《欧洲共同买卖法》
(一)《欧洲共同买卖法》的产生
(二) 《欧洲共同买卖法》的结构
(三) 作为混合合同法的《欧洲共同买卖法》
1. 对“经营者中小企业”跨境交易并无必要
2. 《欧洲共同买卖法》对消费者合同有无“必要”?
四、欧盟反身性合同治理中协调、趋同和改进立法的开放方法
五、欧盟民事立法的“积极比例”原则:两则示例
(一)商事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
(二)在“《欧洲共同买卖法》助力下”提升消费者合同立法的
一致性:数字合同
六、结语:比例原则作为欧盟立法的法律控制和支持工具
本章参考文献
第七章新兴的诚信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 合同法上对诚信的一些误解:合同忠实协作义务的内容
二、 商法中的诚信
三、 针对不公平条款的《不公平条款指令》
(一) 不明确的“不公平性”审查
(二) 不公平的法律后果
(三) 欧盟特有的不公平条款“黑/灰”清单
四、 消费者金融服务中银行诚信义务之缺位
五、 作为间接诚信义务的“共同责任”:若干示例
六、 近期软法提案中的诚信要素
七、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54条与欧盟权利滥用概念的
相关性?
八、 结语:发展中的诚信?
本章参考文献
结语 七项论点和一项结论
附录一欧洲法院判例(字母顺序)
附录二欧洲法院判例(时间顺序)
附录三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