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国家干预视角探讨碳金融市场的法制建设问题。国家对于碳金融市场的微观规制是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内部即构成要素方面加以干预,主要涉及管理体制、总量控制制度、配额管理、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履约机制、价格干预机制和配额收入的分配机制。国家对于碳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主要是从战略高度把握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宏观性问题,主要涉及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负面效应的矫正、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连接机制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本书的研究可为建立健全实现双碳目标的市场法律机制提供一定借鉴。
刘明明,山东潍坊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常务委员,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入选北京市国家治理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第四期),赴美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教yu部人文社科基金、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农业农村部软科学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20余项,在《法学评论》《法学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法律制度研究》等著作6部。
绪论/1第一章 碳金融市场的国家干预概述/11 第一节 碳金融的界定/11 第二节 碳金融市场的内涵、构成要素及特征/17 第三节 碳金融市场国家干预的内涵与核心要素/21第二章 世界典型碳金融市场考察/27 第一节 世界典型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市场/27 第二节 碳减排和碳汇项目融资市场/40 第三节 碳金融服务市场/43第三章 中国碳金融市场国家干预的立法分析/49 第一节 中国碳金融市场国家干预立法的现状/50 第二节 中国碳金融市场国家干预立法的成就和不足/110第四章 欧盟和美国碳金融市场的国家干预/117 第一节 欧盟碳金融市场国家干预的实践及经验教训/117 第二节 美国碳金融市场国家干预的实践及经验教训/124第五章 中国碳金融市场国家干预的法律对策/135 第一节 中国碳金融市场国家干预的总体策略/135 第二节 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微观规制/139 第三节 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171参考文献/192索引/212后记:生活消费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七个关键问题/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