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1
Abstract4
绪论8
第一章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的实证考察12
第一节 行政规制机制的发展历程与问题阐释12
一、生态环境行政规制的立法实践13
二、生态环境行政规制路径的问题阐释22
第二节 司法救济机制的发展历程与问题阐释30
一、生态环境司法救济机制的兴起历程30
二、生态环境司法救济机制的表征缺陷35
三、生态环境司法救济机制的内生危机41
第三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方案》的解读47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权利主体48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责任主体49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体系51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54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起诉顺位54
第二章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的索赔主体57
第一节 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的法律解读57
一、基本法律中关于自然资源的权属界定57
二、《改革方案》中自然资源的权属界定58
第二节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59
一、现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方式及缺陷60
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界定与公益约束62
三、所有者与监管者相区分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67
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救济的路径设计72
第三节 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74
一、集体自然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情形75
二、集体自然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统一情形78
第四节 狭义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的认定80
一、政府部门作为公益监管人的救济路径81
二、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人的救济路径83
三、环保组织作为公益代表人的救济路径87
第三章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的责任主体90
第一节 行为责任与状态责任的区分90
一、行为责任归责型态与局限91
二、状态责任内涵与功能填补95
第二节 责任主体类型划分与承担规则99
一、污染/破坏行为人责任100
二、概括继受人责任102
三、事实管领人责任104
四、政府主体责任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