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恶行(英国BBC同名悬疑探案剧《尘封旧案》作者,斯蒂芬?金、哈兰?科本、伊恩?兰金推荐必读罪案小说!揭露人性七宗罪!)
定 价:35 元
- 作者:(英)凯特·阿特金森 著 吴奕俊译
- 出版时间:2014/1/1
- ISBN:9787208119055
- 出 版 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I561.45
- 页码:446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32开
小说开始于高速公路上一起交通—暴力事件,杀手雷欲暴力相向格雷厄姆——一家地产公司的经理,被路过的罪案小说家马丁·坎宁施手相助,于此同时,恰巧休假中的杰克森也目睹了这起事件。而在同一天,杰克森在爱丁堡郊区克拉蒙德的海边,发现了一具年轻女子的尸体,经过他跟路易斯·门罗的调查,发现了女孩供职于一家名叫“费我思”的家政服务公司。随着杰克森和路易斯的进一步调查,向俄罗斯套娃般的各种谜团逐一浮出水:费我思公司实则是一家卖淫团伙组织,而应召女郎均是从俄罗斯偷渡过来的年轻女子。费我思公司又与格雷厄姆的地产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享誉英语世界的作家凯特阿特金森,以杰克森布罗迪这个前私家探案为主角的罪案系列,再次掀起悬疑罪案小说阅读热潮。她以惊人的叙事能力、离奇故事情节的铺陈、神秘气氛的营造,博得了惊悚、悬疑小说大师斯蒂芬金、哈兰科本、伊恩兰金的高度赞赏,同时她对社会阴暗面问题的关注和人性的深刻拷问,也赢得了大众读者的追捧 —— 蝉联亚马逊排行榜 TOP10小说家 —— 英国BBC同名悬疑探案剧《尘封旧案》作者 —— 作品首次在大陆出版 —— 伊恩兰金赞誉《善意恶行》:值得一读的最有趣的小说! ——《纽约时报》《卫报》《太阳报》《环球报》《泰晤士报》《镜报》,本本上报! —— 全球版权售出20国!
凯特·阿特金森(Kate Atkinson),出生于美国纽约,目前居住在英国爱丁堡。1974年取得英国文学硕士学位后,出版的第一本小说Behind the Scenes at the Museum,即荣获惠布瑞特首作小说奖。而她的短篇小说更是获奖无数,包含布里德波特短篇小说奖、伊恩·圣詹姆斯奖 、E.M.福斯特奖,还入围英国书籍奖年度作家、法国里拉年度图书奖、苏格兰圣安德鲁十字学会文学奖等。
译者简介:
吴奕俊,1985年生,英国华威大学文学硕士,现于暨南大学外国语学院任教,曾出版《习惯的力量》《惠特妮·休斯顿传》《大国与将军》等多本译著,其中《惠特妮·休斯顿传》获2012年新华网影响力图书奖。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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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知道该怎么办。通常情况下,他总能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他可是那种会制定计划然后有效地将之付诸实践的人。可是这一次,他碰上的所有事情都在跟他对着干,他觉得自己根本无法预料到这种情况。他在A1高速上堵了两个小时,弄得自己昏昏欲睡,等他开到爱丁堡的时候,大半个早上已经过去了。接着他的车在单行道交通圈里发生了故障,之后因为自来水管道爆裂而导致的封路又使他行程受阻。在往北行驶的过程中,雨一直不依不饶地下着,直到车子驶入市郊,雨势才初见缓和。可是尽管下着雨,人们成群结队集合起来的兴致却丝毫未减———他不会想到这是因为爱丁堡正在举办着“艺术节”,狂欢的人群节日期间会在街上围成圈子乱转,就好像这世界刚刚宣布战争结束一样。唯一能够赋予当时的他有关爱丁堡国际艺术节些微印象的是一次《晚间评论》的电视节目,他之前无意间翻到过,只见一伙中产阶级的坏胚在那里讨论某些矫揉造作的先锋话剧。
他最后来到了这城市肮脏的中心区。这条街道不知怎么就是比周围的其他地方地势要低,像一条嵌在城区当中的黑黢黢的峡谷。雨后的石路光溜滑腻,他把车开得非常小心,街上全是人,不是毫无征兆地穿来穿去,就是三五成群地站立在马路中央,就好像从没有人告诉过他们,马路是用来给车子行驶的,行人应该呆在人行道上。有一条曲曲弯弯的队伍排得跟街道一样长———那些人正等着进入一个看起来像是墙上的炸弹孔的地方,那地方还有自己的名字,写在门外的大幅广告牌上,叫做“先锋会场164号”。
他的驾驶证就放在钱夹里,上面的名字是保罗布拉德利。“保罗布拉德利”正是那种惯为人所遗忘的名字。他如今与他的真名已经有些隔膜了,似乎不再有曾经使用过它的感觉。不工作的时候,他经常(也并不总是)称自己为“雷”,这是简单到让人安心的名字。雷(ray)是一道光线,来自光明或是黑暗,来自白昼或是夜晚。他喜欢在不同的身份间游走,这就像是在缝隙中穿行。他所驾驶的这辆租来的标致汽车跟他想给人留下的印象很对路,这不是一辆花里胡哨的肌肉车,这就是一辆普通人会开的车,一辆像保罗布拉德利那样的普通人会开的车。不管是谁,假若问他以何为生,也就是保罗布拉德利以何为生,他会说:“没劲透顶。我就是个坐办公室的,在公司的客户部里摆弄些档案材料。”
正当他一边开车,一边试图从他那本令人费解的爱丁堡道路图册中找出逃离这条该死的街道的方法时,有人跑到了他车子的正前方。这是他所厌恶的那类人———一个深色头发的年轻人,架着一副度数很深的黑框眼镜,留着两天未刮的胡子茬,嘴里叼着一根香烟。像这样的人在伦敦简直成百上千,都努力想让自己看上去像是六十年代法国的存在主义者。他敢说他们中间没有一个真正翻开过一本关于哲学的书。这样的书他倒是读过不少,柏拉图、康德、黑格尔,他还想着哪一天去弄个学位呢。
他大力踩刹车,那个戴眼镜的家伙像斗牛士避开斗牛那样以小步跳开了,总算没有撞上。那家伙怒火冲天,将他的香烟夹在手中挥舞着,指着他一通狂吼乱叫。既无魅力,又乏风度,他的父母难道能够以这样的教育成果为傲吗?他讨厌别人抽烟,这种嗜好令人作呕,他讨厌某些人指着他尖声叫喊“给我滚”,然后唾沫星子从那家伙肮脏的、被尼古丁染黄了的嘴里喷出来。
他感觉到车子被什么撞上了,就好像深夜开车撞到一只獾或是一只狐狸那样的冲击,只是这次的撞击发生在车子后部,他被这种力量推向前。幸好那个戴眼镜的家伙又表演了一次斗牛士舞,要是他还挡在前面,一准被压成肉饼了。他从后视镜里观察后面的情况。那是一辆蓝色的本田思域,开车人已经下了车。一个粗壮的汉子,身上堆着举重运动员那样成块的肌肉,这种人只能在健身房里称雄,要想在极限条件下生存,他还嫩了点。他绝不可能像雷那样在丛林或者荒漠中活过三个月。他连一天也活不了。他戴着驾驶手套,那种指节上开着洞的丑陋的黑色皮革手套。他那辆车的后座上有条狗,一条结实的罗威纳犬,这种家伙就该有这样一条狗。这家伙就是某种典型形象的活生生的例子。那条狗在后座上抽风,口水喷得车窗上都是,爪子拼命扒弄着玻璃。他可不怎么担心那条狗。他知道如何杀掉一条狗。
雷从车里下来,绕到后保险杠处查看损毁情况。本田车驾驶者开始对他叫嚷:“你这愚蠢的、该死的笨蛋,看看你都干了些什么!”说的是英语。雷想要找些不具对抗性的话来说,让这家伙平静下来,要知道,他就像只快要鸣叫起来的压力锅,他简直迫不及待地要鸣叫,双腿弹跳着,像个状态不佳的重量级拳击运动员。雷是既不攻亦不守,脸上的表情既无怒亦无喜,然而他听到人们因为惊恐齐声地轻呼“啊”,他发现那家伙不知从哪里突然操出了一根棒球球棒,然后他想着,妈的。
之后的好几秒里,他的脑子一片空白。当他重新恢复意识的时候,他已经倒在地上,手捧着自己头上被那家伙击伤的部位。他听到了玻璃碎裂的声音———那杂种正在将他的车窗玻璃一面面地砸碎。他挣扎着想要站起身来,不过是徒劳,他顶多只能够跪立着,那姿势就像在祈祷,而那家伙已经提着球棒向他走来了,用手掂量着球棒的重量,准备在他的头盖骨上来一记本垒打。雷抬起一条胳臂自卫,这个动作却让他更加头晕目眩,他再次倒伏到石地上,心里想着,天哪,这就完了吗?他已经放弃了,他真的已经放弃了(他哪里做过这种事),可这时有人挥动着一块黑而方的物体从人群里站出来,将那东西掷向那开本田车的家伙,那家伙肩膀上吃了一下,不由得打了个趔趄。
他的意识又丧失了几秒钟。等他恢复过来的时候,发现身边蹲着两位朝他俯下身来的女警察,一位正在对他说:“先生,没事了。”另一位在用她的无线电对讲机呼叫救护车。见到警察他满心欢喜,这在他人生中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