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原分上下两卷。上卷主要论述了民法法规,民法的渊源、效力、适用、民法关系,民法的权利及义务等。下卷论述了私权主体中的自然人、法人,私权客体中的有体物和无形的生活资料,私权的得丧与变更。
熊元楷编著的《民法总则(下)/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承接上册,内容有三个部分,第七章、第八章及第九章。第七章私权之主体,阐述了私权主体的基本理论,从多角度论述了自然人和法人这两大私权主体。第八章私权之客体,探讨了私权客体的基本理论,详细论述有体物及无形的生活资料这两大私权客体的意义及种类。第九章私权之取得及丧失,则论述了导致私权之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法律事实及法律行为的意义、种类等相关内容。
总序(何勤华)
点校者序(陈融)
凡例
例言
第七章 私权之主体
第一节 私权主体之观念
一、意义
二、种类
三、员数
第二节 自然人
一、意义
二、种类
三、人格之始期
四、权利能力
五、行为能力
六、限定能力
七、住所
八、不在者
九、人格之终期
第三节 法人
一、意义
二、种类
三、法人之设立
四、权利能力
五、行为能力
六、法人登记
七、法人之住所
八、法人之机关
九、法人之变更
十、人格之终了
十一、清算
十二、法人之监督
十三、社员之地位
第八章 私权之客体
第一节 私权客体之观念
一、意义
二、种类
三、财产
第二节 物即有体物
一、意义
二、种类
第三节 无形的生活资料
一、意义
二、种类
第九章 私权之得丧及变更
第一节 私权之得丧及变更之观念
一、私权之取得
二、私权之丧失
三、私权之变更
第二节 法律事实
一、意义
二、种类
三、效力
第三节 法律行为
一、意义
二、种类
三、成分
四、要件
五、代理
六、附款
七、不完成
第四节 时(期日及期间)
一、意义
二、指定
三、期间计算法
四、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