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生涯导航》的导向是突破定向、单向的思维模式,多方位调动学生的思维模式和接受多样化的思维方式。作为导航,关键是拓宽学生思路,进而培养其信心,让他们认识到自己潜在的发展空间;在动态指导过程中给予他们动态支持,让他们吸取他人经聆,在获得体验的同时认同自己,并对日后的职业规划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在生活中,美无处不在,只是缺乏发现美的眼睛。这里我们用善于发掘的眼睛,采撷了适合高职高专院校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范例,希望能为高职院校学生解除职业困惑,为其提供相关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为此,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和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邱广林等共同组织编写了《职业生涯导航》一书该书作为大中专院校的公共基础课用书,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对学生的要求,适合各类大专、中专职业学校使用。
第一部分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第一章职业生涯规划导言
第一节职业生涯规划概述章
第二节职业生涯选择和发展的理论章
第三节职业生涯管理的方法
第二章认识自我了解职业
第一节认识自我的方法章
第二节测评自己的职业方向章
第三节职业自我认知中常见的心理障碍与调试
第三章职业生涯决策与管理
第一节职业决策模型理论
第二节职业生涯决策方法
第三节职业生涯的管理章
延伸阅读
第二部分火学牛素质拓展
第四章大学生素质拓展慨述
第一节素质拓展活动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节素质拓展训练
第三节大学生素质拓展的途径和方法
第五章当代社会对大学生的素质要求
第一节社会对大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章
第二节职业素质
第六章企业对大学生的素质要求
第一节用人单位最看重哪些素质
第二节现代企业的招聘要求和选拔标准
延伸阅读
第二部分大学生自主创业
第七章我嘲大学生创业现状
第一节当代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义
第二节我国大学生创业现状
第三节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八章创业条件的准备
第一节创业精神
第二节筹集资金
第三节寻找项目
第四节知识储备
第五节人际关系
第九章创业计划书
第一节创业计划书的编制
第二节创业计划书的模板
第十章创办企业的条件与流程
第一节创办企业所需条件
第二节创办企业的程序
延伸阅读
第四部分求职理念与技巧
第十一章正确的求职观念与心念
第一节树立理性的择业观章
第二节保持积极健康的就业心态
第三节主动做好心理调试与角色转换
第十二章就业前的准备
第一节思想准备
第二节心理准备
第三节技能准备
第四节信息准备
第五节书面材料准备
第十三章求职面试技巧
第一节面试前的准备
第二节面试过程中的技巧
第三节面试后的总结
延伸阅读章
第五部分权益维护
第十四章大学生就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受损形式及保护建议
第十五章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企业的权利
第二节企业的义务
第十六章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第一节就业协议书
第二节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
第十七章劳动保护与报酬
第一节劳动保护
第二节劳动工资
第三节劳动争议的处理
延伸阅读
后记
版权页:
企业名称应名副其实,反映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企业名称所反映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应与生产经营范围、方式和所从事的行业或经营特点一致。
企业不得登记使用与已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混同的名称。
挂“总公司”名称的企业,必须有所属“分公司”,反之亦然;除全国性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以外,企业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5.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董事长、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还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6.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企业法人独立占有,脱离原所有者,当投资者按合同、协议投出认缴的资本金后,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股权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
四、营业登记
1.营业登记的对象和程序
营业登记是指登记注册机关依法确定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准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其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活动的总称。营业登记的对象是指一切具备法人资格而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单位。营业登记的程序一般是申请一审查核准一发照。
2.营业登记的法律效力与法律责任
营业登记的法律效力即确认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经营权,但营业单位不具法人资格,营业单位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享受法律的保护。营业登记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营业单位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其法律责任应由其隶属法人承担。若无隶属法人,由营业单位作为自然人独立承担。
五、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机关登记证件。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