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新视野研究丛书:国际人道法若干问题研究》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军事需求下的国际人道法”的部分成果,主要阐述了国际法基本理论,限制武器公约,网络战,现代化高科技局部战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国际刑法、战后法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以及梳理了2009年至2011年西方国际人道法研究状况。
黄德明,湖北光化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基本理论、武装冲突法、外交关系法和欧洲联盟法。曾赴香港城市大学、埃塞克斯大学、卡梅里诺大学和曼彻斯特大学从事访问研究。先后主持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中欧欧洲问题研究中心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第一部分 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国际人道法
第一章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中的豁免规则以巴希尔案为视角
第二章 人道军事干涉与国际人道法
第二部分 限制武器公约与国际人道法
第三章 国际法人本化趋势下的2008年《集束弹药公约》
第四章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的核查制度
第三部分 网络战与国际人道法
第五章 网络战中的中立原则
第六章 网络战时代的区分原则
第七章 网络战的国家责任问题:以俄格网络战为例的分析
第四部分 现代化高科技局部战争与国际人道法
第八章 现代高科技下的武器限制
第九章 非致命武器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
第十章 贫铀武器合法性的国际法考量
第五部分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国际人道法 第一部分 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国际人道法
第一章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中的豁免规则以巴希尔案为视角
第二章 人道军事干涉与国际人道法
第二部分 限制武器公约与国际人道法
第三章 国际法人本化趋势下的2008年《集束弹药公约》
第四章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的核查制度
第三部分 网络战与国际人道法
第五章 网络战中的中立原则
第六章 网络战时代的区分原则
第七章 网络战的国家责任问题:以俄格网络战为例的分析
第四部分 现代化高科技局部战争与国际人道法
第八章 现代高科技下的武器限制
第九章 非致命武器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
第十章 贫铀武器合法性的国际法考量
第五部分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国际人道法
第十一章 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的几个关键问题
第六部分 国际刑法、战后法与国际人道法
第十二章 当代国际刑法实践中的国际人道法
第十三章 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战争罪的国家责任
第十四章 战争罪刑事责任制度的晚近发展
第十五章 国家的战争赔偿责任
第十六章 “战后法”的法律建构
第七部分 西方国际人道法研究前沿问题
第十七章 2009年西方国际人道法研究前沿追踪
第十八章 2010年西方国际人道法研究前沿追踪
第十九章 2011年西方国际人道法研究前沿追踪
后记
首先,在激烈的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作战人员在对敌人使用了非致命武器以后,很难判断敌方作战人员的身份是否丧失战斗力的人员还是作战人员。鉴于非致命武器中的反人员类武器设计的目的就是使作战人员丧失作战能力,那么,在使用了非致命武器以后,摆在作战人员面前的第一个判断就是:对方是否丧失了作战能力的战斗员?如果是,他们将是国际人道法保护的对象,应该停止对他们的攻击,相反,则可以继续攻击。这不免给使用非致命武器的作战人员提出了一个需要谨慎抉择的问题。其次,用非致命武器攻击的敌人而丧失作战能力的战斗人员是否依然享受疗服务的待遇?国际人道法明确规定武装部队负有义务给予丧失战斗力的战斗员一定的待遇,包括受伤人员的医疗服务。非致命武器的使用造成的“伤害”与致命武器造成的“伤害”是不同的,前者是作战人员部分作战能力的丧失,譬如,短暂的眼盲、短暂的听力丧失、行动能力的短暂丧失、短暂休克等,而后者大都表现为肢体残缺、较大的伤口、伤口感染、生病等。因此,非致命武器使用的结果将给国际人道法提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即如何区分两种情况下的丧失作战能力的战斗员。
再次,国际人道法保护的丧失战斗力的战斗员的前提是受保护人员必须严守中立,此项“中立原则”如何用之于暂时丧失战斗力的战斗员?因此,对于武装冲突中使用非致命武器的士兵来说,不仅仅是要判断非致命武器使用后对方的身份问题,而且还要判断对方是否中立的。在实际的战争或武装冲突中,如果要等待那些暂时丧失作战能力的战斗员恢复作战能力以后,再判断他们是否是中立的,这是难以想象的。
最后,非致命武器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的广泛使用是与致命武器的使用结合在一起的,使敌方作战人员丧失作战能力是取得军事优势的一种手段而已,如果前面三个问题不能解决,那么在此基础上致命武器的使用将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甚至是更高的死亡率。如此,国际人道法关于保护丧失战斗能力的战斗员的规定将有可能被严重的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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