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法学的价值意识形态。从这一学科和课程定位出发,本教材简明而富有逻辑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对法的本体,法的演进与发展,法的制定与实施,法的价值,法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等法理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全面阐释;对通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本范畴,诸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致分析;对全球化与法律发展、法治与社会建设以及法律程序、法律方法、法律职业等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
本教材第四版广泛吸收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及高校法学理论教学与科研上的新经验、新成果、新思路,在第三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知识、创新理论、结合实践,并在文字篇幅、写作风格和编写体例等方面有所改进与完善。
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硕士,哲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
代表性著作有:《法哲学范畴研究》,《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哲学通论》;代表性论文有:《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市场经济与现代法律精神》.《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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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第四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五节 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
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
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第二节 中国法理学
第三节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第四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五节 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
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
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第二节 中国法理学
第三节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第二编 法的本体
第四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概念的语义分析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 法的作用
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第二节 法的分类
第三节 法的效力
第六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的要素释义
第二节 法律概念
第三节 法律规则
第四节 法律原则
第七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释义
第二节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概念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九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释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释义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
第一节 法律程序概述
第二节 正当法律程序
第三编 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十三章 法的历史
……
第四编 法的运行
第五编 法的价值
第六编 法与社会
索引
参考文献
第四版后记
第三版后记
第二版后记
第一版后记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 学
在学习法理学的知识之前,首先要了解法学和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本章概要地说明了什么是法学,简述了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法学的研究方法,以及法学和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养成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随着法律的发展,产生了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需要,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
我们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第一,从法律部门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相应地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对于各部门法总体即整个法律制度的历史研究,则构成独立的法律史学;对于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以及对各国法律制度或主要法系的整体比较,则构成比较法学。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至于人们通常所说的“边缘法学”,一般是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的,如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它们有的侧重理论研究,有的侧重解决法律实践问题,分别属于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