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伤害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预防》为国内第一本关于学校体育伤害研究与解读的专著。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厚见不鲜,因此,如何预防体育伤害,如何规避体育伤害的法律风险,成为体育教师和学校密切关注的问题。《学校体育伤害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预防》以民法和侵权法最前沿的理论视角来解决体育伤害中的法律问题,对学校与学生关系、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构成等进行梳理,尤其对典型号学校体育伤害责任的各类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大量鲜活的案例为本书的理论阐述提供了注释,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韩勇,女,1974年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首都体育学院副教授。具有法律和体育双重背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教育学(体育)硕士、博士学位。自2000年起从事体育法教学研究工作,是国内体育法领域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稳定研究方向的青年学者。目前已出版专著4部,译著1部,主持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教委等课题8项,发表学术期刊论文和学术会议论文40余篇。其中,《体育与法律》(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年,46.8 万字)是国内第一本体育法案例集,在全国体育法教学中广泛使用;《体育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年,80万字)是目前国内最为全面反映我国体育法研究现状的专著,此书在体例上进行了创新,不再使用传统体育法学专著教材“注释法学”的体例,而以体育中的法律问题为中心重构了体育法内容体系,被国内同行评价为体育法学研究“一个时代的开始”,并被一些学校选为研究生教材。
作者多年来密切关注体育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同时,还力争从法律最前沿来关注体育中的法律问题。2001年曾受国际奥委会资助在希腊国际奥林匹克学院研究生研讨班学习;2005年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在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做访问学者;2008-2009年受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资助,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民法、侵权法专家杨立新教授进行访问学者工作,研究体育伤害侵权问题;2009年9月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进行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我国著名民法学专家梁慧星研究员。
第一章 学校体育伤害概述
第一节 学校体育伤害的界定与分类
一、学校体育伤害的界定
二、学校体育伤害的分类
第二节 我国学校体育伤害现状
一、学校体育伤害的频发性及难以避免性
二、学校体育伤害的危害
三、学校体育伤害的特点
四、现行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学校体育伤害的原因
一、因学生原因造成的伤害
【案例】中学生百米猝死学校不知情无责任
【案例】标枪伤同学学校监管不力两被告分担责任
【案例】学生打闹摔伤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二、因学校原因造成的伤害
【案例】学生水泥地操场跑步受伤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双杠存在隐患学生摔伤致残学校承担责任
【案例】操场不符合标准学生跌倒学校赔偿
【案例】学生搬运体育器材受伤学校有过错应赔偿
【案例】学生跳高摔伤未设防护学校赔偿
【案例】体育课标枪致人伤害教师指导不当学校承担责任
【案例】四年级学生跨障碍受伤内容超纲学校承担责任
【案例】学生折返跑相撞受伤各方分担责任
【案例】学生投标枪不当致人伤害管理不善学校承担责任
【案例】防护措施不当学生受伤: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
【案例】体育课学生跳远摔断门牙教师保护不力学校承担责任
【案例】不合理分组对抗学校承担责任(美国)
【案例】体育教师要求学生光脚跑步体罚还是严格管理?
【案例】体育教师体罚学生:学校承担责任
【案例】体育教师体罚学生:学校承担责任
【案例】教练体罚游泳选手:学校承担责任
【案例】教师擅离岗位学生卷入排水口死亡
【案例】特体学生体育课死亡双方分担责任
【案例】学生翻墙捡球受伤各方分担责任
【案例】体育课学生受伤教师未及时救助学生获赔
三、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伤害
【案例】体育课上恶犬伤人学校犬主担责
四、混合原因造成的伤害
【案例】在校生晨练落入矿坑:混合责任
【案例】体育课学生被推致残各方均承担责任
【案例】学生课外活动互掷实心球受伤混合过错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
六、均无责任事故
【案例】体育课“吃毛桃”受伤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案例】“编花篮”学生受伤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学校体育伤害的法律贵任
第一节 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几种主要观点
二、本文观点:管理教育关系
第二节 学校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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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体育伤害的比较法研究——美国学校体育伤害法律责任问题
第四章 学校体育伤害赔偿与风险
第五章 学校体育的风险管理与伤害预防
附录 案例集
参考文献
后记
(三)运动技术不佳
正确的运动技术是运动安全的保障,特别是对技术要求较高的运动项目来说,更是如此。学生在体育运动中的技术动作不合理是引发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主要因素。最典型的就是跳跃类的项目,如在跳箱的分腿腾越中,学生在没有掌握正确的技术动作的情况下,盲目追求腾越的高度是非常不安全的行为。技术动作不合理,一是错误的动作,如倒地时正确动作应是低头、团身顺势前滚,错误动作是立即用手扶地,结果造成骨折;二是危险动作,如在足球运动中铲球、抬脚过高因而引发伤害事故的可能性极大,所以都属危险动作。
(四)基本体育常识缺乏
体育运动基本常识薄弱是指,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基本常识认识不足或没有。如铁饼、铅球的安全问题,投出后只能滚回不能投回,但学生经常贸然投回,发生伤害。在铁饼投回伤人案中,某校体育教师带领学生进行铁饼训练,一名学生将铁饼、投掷完后,学生王某正要用投掷的方式进行回饼,正在这时,下课铃声响了,学生们开始纷纷向校外走去。体育老师发现王某要投回来刚要制止,但为时已晚,铁饼向在校园甬路上行走的学生飞去,砸在一名学生的头部,致使其头部受伤。
还有一些体育伤害是在没有教师监督的情况下发生的,在课外体育运动中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大于体育课中的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率,原因也是学生缺乏必要的体育常识。例如,剧烈运动后立即大量补充水分引起腹痛,天气寒冷时不注意保暖造成肌肉痉挛或拉伤等等,另外没有掌握一些基本的运动损伤的自救方法。一些不良习惯在夏季体育课堂容易发生,比如学生课前大量饮水、课前凉水冲头等,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是很不安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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