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制度史讲义》是亨利·萨姆纳·梅因在牛津大学的又—部讲稿,更臻成熟。其思想延续《古代法》的基本观点,主题则更为专一。从社会人类学的角度入手,把视野投向最原初的社会部落,考察从亲缘关系、部落机构中如何逐渐萌发出法律,最初的法律形态又是如何规定家庭关系、土地关系等。最后,再反过来看这些法律因素对帝国的影响。
梅因(Henry Sumner Maine,1822-1888)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英国现代历史法学和比较法学的奠基人。其一生经历丰富,兼涉法律实务、法学研究与时评,著述颇丰。其法学著作多以讲义形式面世,传世名著《古代法》便是由他在伦敦四大律师会馆的讲稿修订而成,甫一问世即成经典,在西方法学界的影响经久不衰。
第一讲 研究早期制度史的新材料
第二讲 古爱尔兰法律
第三讲 作为社会基础的血亲关系
第四讲 部落与土地
第五讲 首领及其地位
第六讲 部落首领及其土地
第七讲 古代的家族分配
第八讲 原始观念的发展及传播
第九讲 法律救济的原始形式(一)
第十讲 法律救济的原始形式(二)
第十一讲 已婚妇女约定财产的早期史
第十二讲 主权
第十三讲 主权与帝国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