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详细论述了英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不同时期促使其不断发展变化的原因,深入分析了英国法治的内在结构及其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英国法治发展道路对中国当下法治建设可能具有的启示。
李栋,男,苗族,1982年5月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曾在《中国法学》、《世界历史》、《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通过司法限制权力——英格兰司法的成长与宪政的生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鸦片战争前后英美法知识在中国的输入与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两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法学会科研项目等若干。研究方向为英国普通法史、中国近代法律史以及信访与维稳法制。
导论第一章 英国法治道路的确立(11世纪以前至1689年) 一 孕生于原始民主遗风的大量保留 (一)“王在法下”传统的保留 (二)原始政治协商传统的留存 (三 导论第一章 英国法治道路的确立(11世纪以前至1689年) 一 孕生于原始民主遗风的大量保留 (一)“王在法下”传统的保留 (二)原始政治协商传统的留存 (三)珍视个人自由与权利传统的延续 (四)原始民主遗风大量保留的原因 二 发育于封建制度下王权与教俗贵族的均势架构 (一)封建制度及其对欧陆的影响 (二)英国对欧陆封建制度的继受与改造 (三)封建制度下英国王权与教俗均势架构形成的原因 三 成形于普通法与议会制度的确立 (一)“法治含量”较高的英国普通法 (二)教俗贵族与国王“讨价还价”的议会 四 诞生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与议会的顽强斗争 (一)17世纪初柯克与专制王权的斗争 (二)1603年至1689年“辉格党”律师同专制王权的斗争 (三)“光荣革命”与英国法治的确立第二章 英国法治道路的发展(1689年至1832年) 一 英国混合政体理论下模糊的分权制 (一)英国混合政体理论 (二)英国混合政体理论的近代转型 (三)英国模糊的分权制 二 英国“议会主权”原则在实践中的确立 三 英国“议会主权”下的立法权与行政权 (一)议会主权下的立法权 (二)议会主权下的行政权 四 与英国“议会主权”相伴而生的两党制第三章 英国法治道路的完善(19世纪) 一 19世纪前英国法治存在的问题 (一)1832年以前英国议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19世纪初英国司法的弊端 二 19世纪英国议会的三次法治改革 (一)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运动的背景 (二)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法案 (三)1867年与1884年英国议会改革法案 (四)三次议会改革对英国法治结构的影响 三 19世纪英国司法制度的法治变革 (一)1875年之前的改革 (二)1875年的《司法法》及其之后的改革第四章 英国法治道路的革新(20世纪以后) 一 20世纪以后英国议会制度的变化 (一)英国议会下院的新发展 (二)英国议会上院的新发展 (三)加入欧洲对英国“议会主权”原则的挑战 二 20世纪以后英国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20世纪90年代前英国司法制度的发展 (二)20世纪90年代以后英国司法制度的变化 三 2009年10月1日成立的英国最高法院 (一)英国最高法院的设立 (二)英国最高法院的职能与运作机制 (三)英国最高法院的特点 (四)英国最高法院的政治角色:延续与革新 四 20世纪以后英国政党与内阁制度的新发展 (一)英国政党政治的新发展 (二)英国内阁制度的新发展第五章 英国法治道路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 一 议会主权与司法独立相结合的英国法治结构 (一)英国法治结构的内在要素 (二)“议会主权”潜在危险 (三)司法权对议会主权的限制与规范 二 实践经验与理性思考的有机结合 (一)宪法的吊诡性 (二)实践经验下的具有私法意义的正当行为规则 (三)理性思考下的具有公法意义的组织规则 (四)私法的公法之治——实践经验与理性思考的有机结合 三 英国法治道路的成功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一)建立适度强大的政治权威是中国法治实现的必要前提 (二)通过司法带动改革是中国实现法治的切入点 (三)对既有政制进行“创造性转化”是中国法治实现的应有态度 (四)法治在当下中国应先行于民主,成为民主实现的基石参考文献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