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学高级教程(第4版)》是第四次修订版,它多次荣获全国出版大奖,自出版至今,已历经20余年,且多次修订再版,目前仍为全国多所高等院校选为写作课教材,市场证明了它的高质量、高价值。
全书共分上、下两编,上编是基础理论部分,下编是文体理论部分。每一章后均附有练习思考题,以便于教与学。此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当前写作课程教学改革的实际以及社会经济等改革发展,增删了一部分内容,同时,对书中的某些章节进行了重新撰写,从而使整个教材更为完善。
绪论
第一节 写作与写作学
第二节 写作学与写作教学
第三节 写作学的研究任务与发展趋势
第四节 《写作学高级教程》的理论框架与使用方法
上编
第一章 规律论
第一节 写作规律的内涵
第二节 物我交融转化律
第三节 博而能一综合律
第四节 法而无法通变律
第二章 作者论
第一节 作者——写作活动的中心
第二节 作者的素质和修养
第三节 作者的能力结构
第三章 感知论
第一节 感知的心理机制和作用
第二节 直接感知
第三节 间接感知
第四章 运思论
第一节 运思的本质和作用
第二节 运思的基本方式
第三节 运思的进程
第五章 表述论
第一节 表述及其作用
第二节 表述的方法
第三节 表述的模式
第六章 技巧论
第一节 技巧与写作
第二节 一般手法
第三节 辩证手法
第七章 文采论
第一节 文采的含义及作用
第二节 文采的具体表现
第三节 增强文采的要求
第八章 读者论
第一节 读者信息反馈
第二节 读者阅读要求
第三节 作者与读者
附篇源流论
第一节 先秦两汉时期的写作理论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写作理论
第三节 唐宋时期的写作理论
第四节 明清时期的写作理论
下编
第九章 诗歌写作
第一节 诗的特质
第二节 感知,艺术之桥
第三节 思维,酿造之功
第四节 构思,复合之象
第五节 微观心理因素
第十章 散文写作
第一节 散文及其艺术特征
第二节 散文作者的现代意识
第三节 散文的意境及其创造
第四节 散文笔法的多元化
第五节 散文的语言美
第十一章 小说写作
第一节 小说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小说的艺术构思
第三节 小说的结构方式
第四节 小说的情节及其提炼
第五节 小说人物形象的塑造
第六节 小说典型环境的描写
第十二章 戏剧文学写作
第一节 戏剧与戏剧文学
第二节 戏剧的情节与冲突
第三节 戏剧的人物塑造
第四节 戏剧的结构
第五节 戏剧的对话艺术
第十三章 影视文学写作
第一节 影视文学及其特征
第二节 影视文学的人物塑造
第三节 影视文学的情节结构
第四节 影视文学的表现手段
第十四章 报告文学写作
第一节 报告文学及其基本特征
第二节 报告文学的采访与构思
第三节 报告文学的艺术表现
第四节 报告文学作者的素质
第十五章 杂文写作
第一节 杂文的含义及其特征
第二节 杂文的审美价值和审美特点
第三节 杂文的艺术构思
第四节 杂文的表现艺术
第五节 杂文的语言风格
第十六章 文学评论写作
第一节 文学评论的职能
第二节 把握文学形象的特殊规律
第三节 文学评论的方法
第四节 文学评论写作的要求
第十七章 新闻类文章写作
第一节 新闻写作
第二节 通讯写作
第十八章 经济类文章写作
第一节 经济类文章的特点及作用
第二节 经济论文写作
第三节 经济管理实用文章写作
第十九章 科技类文章写作
第一节 科技类文章的特点及作用
第二节 科技论文写作
第三节 科技报告写作
第四节 科技写作的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
第二十章 行政公文写作
第一节 行政公文的种类、特点和作用
第二节 行政公文的格式
第三节 决定和通告的写作
第四节 通知和通报的写作
第五节 报告和请示的写作
第二十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和类别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
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作用
第四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附篇实用文章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 实用文章在我国的起源
第二节 实用文章在我国的发展演变
后记
编后记
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们对写作规律的内容所做的论述,有的是直感的、片断的,有的是分散而又驳杂的,缺乏全面的概括和抽象,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理论形态。
现代学者论述写作规律,较前人有了进展,突出地表现为他们已经把写作规律的内容作为一个专门课题加以考察研究了。但是也可以明显地看出,他们对写作规律的内容,在认识上、理解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他们的见解,虽有某些交叉、吻合之处。却又有难以弥合的差异。这不仅是由于他们在不同的范围内,概括出了不同的规律,更重要的是在这些规律中混杂着并非写作规律的内容。这种情况,一方面表明写作规律的研究正处在发展衍化之中,需要一个渐趋统一、日臻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则对写作规律的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它要求我们在古今学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不同范围内的写作规律的内容,做出进一步的概括和解释。
鉴于写作的基本规律是写作范围内各种具体规律的母体,它关系到我们对写作实践活动各个方面、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其全部发展过程的整体认识,具有全局性的意义,因此,在本章中,将着重阐述写作的基本规律,即物我交融转化律、博而能一综合律和法而无法通变律。这三条规律,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在写作实践活动中,都是不可回避、不可违背的。
第二节物我交融转化律物我交融转化律,是写作基本规律中最重要的一条规律。它是指物我交融之后,转化为文章的必然过程。
所谓“物我交融”,是指写作客体(即作为写作对象的客观事物)与写作主体(即有着自觉意识的写作者)的相互作用与有机融合。所谓“转化”则是指经过物我交融,一个既非“物”又非“我”的新的第三者的诞生,亦即“物”与“我”合二为一,构成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