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立意深远、视野宏阔、结构清晰、文字晓畅的民法学教科书,两度被教育部遴选为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并获评精品教材,卓越品质自不待言。
全书以八编54章之篇幅,系统阐述了民法的基本理念、规则与制度,注重溯其本源,阐明内涵,吸收最新成果,借鉴他国经验,并分析民事法律规范背后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考量,适当涉及重大疑难问题,使读者对民法获得全面、深刻的理解。
本书写作之初,作者即立志于前瞻性地编写有助于推动民法典制订与帮助颁行后合理阐释民法典的民法教科书。在民法典编纂终于重启之际,推出新版,意义非凡。
本次新版,作者深考精思,从如下方面加以优化:第一,在体系方面,按照未来我国民法典的各部分设计全书结构,增设亲属法与继承法两编,终使本书体系得以完善。第二,在内容方面,真正贯彻“吐故纳新、去芜存菁”,以稳妥、适中、简洁为原则进行知识取舍,增加两编的前提下,并未过度扩容。第三,在表述形式与辅文方面,重视图表的运用,丰富且到位,避免繁复抽象之弊端;对关键词句予以标示,令读者对重点了然于心;每章最后新设“参考案例”栏目,为课后阅读相关案例提供指引,帮助读者实现理论、规范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制定中的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为基础设计全书框架,立意深远、视野宏阔、结构清晰、文字晓畅。系统阐述了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并适当介绍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各项重大疑难问题。
出版说明
法律出版社在其奋进发展的六十年光辉历程中,秉精诚之心,集全社之力,服务于我国法学教育事业,致力于法学教材出版。尤其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间,本社以“传播法律信息,推进法制进程,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协同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规划并组织出版了国家“八五”、“九五”期间的法学规划教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做出了开创性贡献;进入21世纪之后,法律出版社又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指导,相继规划并组织出版了“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法学规划教材,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付出了艰辛努力。
承蒙法学教育领域专家作者的信任,以及广大法律院校师生的支持,法律出版社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与积累,相继出版各类法学教材达四百余种。在学科范围方面,完成以法学核心课程为重心,涉及法学诸学科的“全品种”横向结构;在培养层次方面,健全以本科教育为根本,兼顾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纵向结构,进而打造“法律版”法学教科书体系,以期更好地为法学教育服务,为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近年来,法律出版社应因法学教育的发展变化,在教材编写体例及系列安排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在教材编写体例方面,结合当前教学实际与培养方案,将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讲授与灵活、丰富的法律实践和能力训练相结合,倡导教材内容差异化,增加教材可读性,以期更好地培养法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法学素养。在教材系列安排方面,全力推
王利明,男,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科指导委员会法学组成员。代表性著作有:《违约责任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上、下)、《合同法研究》(第1~4卷)、《民法总则研究》、《侵权责任法研究》(上、下)、《人格权法研究》、《民商法研究》(第1~9卷)、《合同法新问题研究》、《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等。
杨立新男,1952年1月生,吉林省通化市人,研究生同等学力。现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代表性著作有:《侵权法论》、《人身权法律》、《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合同法》、《亲属法》和《杨立新民法讲义(七卷本)》。
王轶男,1972年6月生,河南省镇平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代表性著作有:《物权变动论》、《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合同法》(合著)、《合同法新论·分则》(合著)等。
程啸男,1976年4月生,江西省都昌县人,法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代表性著作有:《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物权法·担保物权》、《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保证合同研究》、《不动产登记法研究》、《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教程》等。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八节民法的解释
第九节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思维
第二章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
第一节西方古代民法
第二节西方近代民法
第三节西方现代民法
第四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及其未来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民事权利
第五节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六节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节监护
第六节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
第五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法人的设立
第五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人的机关
第六节法人的终止
第六章合伙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合伙的分类
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
第四节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章国家
第一节国家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国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八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意思表示
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欠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九章代理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代理的分类
第三节代理权
第四节代理权的行使
第五节表见代理
第六节狭义的无权代理
第七节代理权的消灭
第十章诉讼时效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五节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第六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第十一章期间与期日
第一节期间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除斥期间
第三节期限的计算
第十二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三节民事责任形式
第四节民事责任的竞合和聚合
第二编人格权法
第十三章人格权概述
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人格权的种类
第三节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第四节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第十四章一般人格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第十五章具体人格权
第一节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
第三节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
第四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性自主权
第三编物权法
第十六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的类型
第十七章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物权法的含义、调整范围与功能
第二节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物权变动的含义与类型
第二节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模式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
第四节动产交付
第五节非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六节物权的消灭
第十九章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第三节物权请求权
第四节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第二十章所有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征收与征用
第三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
第四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五节相邻关系
第六节共有
第七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第二十一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地役权
第二十二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二十三章占有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占有的效力
第三节占有的保护
第四节准占有
第四编债法总论
第二十四章债的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债的要素
第二十五章债的发生
第一节债的发生原因
第二节不当得利
第三节无因管理
第二十六章债的分类
第一节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第二节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第三节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第四节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
第二十七章债的担保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保证
第三节定金
第五编合同法
第二十八章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合同关系
第四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五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九章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要约
第二节承诺
第三节合同成立的其他问题
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十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一节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合同条款
第三节免责条款
第四节格式条款
第五节合同的形式
第三十一章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二节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三节无效合同
第四节可撤销的合同
第五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第三十二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三节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四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三十三章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三十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合同权利的转让
第三节合同义务的移转
第四节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第三十五章合同的终止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清偿
第三节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抵销
第五节提存
第六节免除
第七节混同
第三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
第四节实际履行责任
第五节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节违约金责任
第七节双方违约和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违约
第八节免责事由
第三十七章转移财产的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
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赠与合同
第四节借款合同
第五节租赁合同
第六节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十八章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运输合同
第四节保管合同
第五节仓储合同
第六节委托合同
第七节行纪合同
第八节居间合同
第三十九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编亲属法
第四十章亲属法与亲属关系
第一节亲属法与亲属
第二节身份权
第四十一章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
第一节结婚
第二节离婚
第三节亲子
第四节收养
第四十二章亲属身份关系
第一节配偶权
第二节亲权
第三节亲属权
第四十三章亲属财产关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夫妻共有财产
第三节家庭共有财产
第七编继承法
第四十四章继承法与继承权
第一节继承与继承法
第二节继承法律关系
第三节继承权
第四十五章遗产继承
第一节遗嘱继承
第二节法定继承
第四十六章遗产赠与
第一节遗赠
第二节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十七章遗产处置
第一节遗产处理
第二节共同继承
第三节遗产分割
第八编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章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行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功能和保护范围
第三节侵权行为及其形态
第四十九章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第一节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第二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五十章侵权责任的其他问题
第一节侵权责任方式
第二节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三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五十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类型
第一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
第二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格
第三节妨害家庭关系
第四节侵害物权
第五节侵害债权
第六节侵害知识产权
第七节媒体侵权
第八节商业侵权
第九节恶意利用诉讼程序
第五十二章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第一节责任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类型
第二节《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其他特殊侵权责任
第五十三章侵权责任形态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特殊侵权行为与替代责任
第三节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第四节分别侵权行为与按份责任
第五节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章侵权损害赔偿
第一节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第二节人身损害赔偿
第三节财产损害赔偿
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