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而电子政务的重要领域之一,就是利用电子政务的成果,把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的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信息资源连在一起,真正实现共享,提高信用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电子政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电子政务为基础,探讨了电子政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互动关系、基于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模式选择、以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档案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案例等问题,最后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关系,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
《电子政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供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高校师生以及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信用工作者、电子政务工作者等人员阅读。
前言
绪论
第1章 电子政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互动关系
1.1 电子政务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良机
1.2 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电子政务发展
第2章 基于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模式选择
2.1 各国信用体系模式?分析与比较
2.2 适宜我国采用的征信模式
第3章 以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3.1 基于电子政务的信用信息管理
3.2 信用信息管理过程
3.3 社会信用体系的保障机制
3.4 社会信用体系的环境建设
第4章 信用信息档案建设
4.1 我国信用信息档案建设概况
4.2 我国信用档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3 加快和发展国内信用档案利用的策略
第5章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案例
5.1 中央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5.2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
5.3 湖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及信用信息系统
第6章 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1 许多地方政府都认识到电子政务是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基础
6.2 电子商务的核心基础是信用体系
6.3 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与社会信用体系
第7章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7.1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现状
7.2 存在的问题
7.3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改进策略
结束语
参考文献
1.1.2 电子政务拓宽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
在我国,政府是最大的信息生产者、保管者和使用者,掌握着大约80%的社会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严重分散和屏蔽于工商、公安、税务等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之前,政府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通常以“保密”等理由拒绝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甚至会利用所垄断的信用信息进行权利寻租。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难度大、成本高,而且很难实现较为全面的或者大规模的信息采集,征信机构难以维系其生存,更谈不上发展和壮大。电子政务的实施,可以促使政府机构开放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库,通过政府网络形成共享的通道,为信用信息采集提供了可靠的渠道。目前,各机构应该开放的信息为:工商局开放企业注册信息、年检信息、资本构成及变动情况、产品投诉信息、企业领导人团队信息;国税局开放纳税信息和不良信息;地税局开放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得税纳税表、欠税偷税信息;房管局开放房产信息、房屋产权人信息;人民银行开放开户信息、贷款信息、还债付息的不良信息、个人相关信息;技术监督局开放产品抽检信息;海关开放企业报关纳税、年审、企业违规、海关评级等信息;统计局开放行业统计、企业统计信息;劳动保障部门开放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障信息;公安局开放个人的基本信息、可以公开的家庭信息、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息;抵押质押物登记机关(如公安局、国土局、房管局、工商局等)开放抵押质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