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理论与实践》阐述了灌区农民用水产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的内涵与外延,提出了农民用水产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的构成要素、目的、意义以及原则,确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的过程、方法及具体内容,建立了一套适用于我国灌区农民用水产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并对各指标的数据获取途径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
根据评价指标所涉及的具体要素,设计37种不同的调查表格,以漳河灌区为背景,开展数据调查分析,分别运用直观对比分析、灰色关联分析、模糊物元分析和投影寻踪分类等四种方法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现状进行了绩效综合评价,比较了不同方法的优劣,总结了农民用水户协会在组建及运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理论与实践》可供从事灌区管理及相关工作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及大专院校师生参考使用。
随着我国政府实施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农民用水户协会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对协会的建设过程、组织运行机制以及已建协会的运行状况等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与评价指标体系,也缺乏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绩效综合评价的有效方法,用水户无法从整体上看到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实施效果,从而无法调动农民用水户参与到灌溉管理中的积极性。因此,建立一套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对用水户协会进行绩效综合评价,无论对研究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综合评价理论及方法,还是对指导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实际建设、运行和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以我国最早开展农民用水户协会试点的湖北省漳河灌区为背景,开展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本书。
本书首先论述了国内外参与式灌溉管理的发展状况,阐述了目前我国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剖析我国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及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的内涵与外延,提出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的构成要素、目的、意义以及原则。
前 言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参与式灌溉管理在国内外发展现状
1.3 本书主要内容
第2章 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的理论基础
2.1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概念.
2.2 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的内涵与外延
2.3 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的构成要素
2.4 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的目的
2.5 农民用水产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的意义
2.6 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的原则
2.7 本章小结
第3章 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方法
3.1 漳河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基本情况
3.2 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过程与方法
3.3 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基于评价指标直观对比分析的漳河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评价
4.1 数据调查及指标计算
4.2 基于协会的指标直观对比分析
4.3 基于用水户的调查分析
4.4 基于典型单位的调查分析
4.5 有无用水户协会条件下绩效指标的调查分析
4.6 协会绩效指标纵向对比分析
4.7 本章小结
第5章 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5.1 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
5.2 基于层次分析法确定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权重
5.3 基于熵值法确定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权重
5.4 指标综合权重确定
第6章 基于灰色关联法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
6.1 基于灰色关联法的综合评价原理与方法
6.2 基于灰色关联法的漳河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
6.3 本章小结
第7章 基于模糊物元分析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
7.1 模糊物元分析方法简介
7.2 基于模糊物元分析的漳河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
7.3 本章小结
第8章 基于投影寻踪分类模型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
8.1 投影寻踪方法简介
8.2 投影寻踪分类模型
8.3 基于投影寻踪分类模型的漳河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综合评价
8.4 本章小结
第9章 不同综合评价方法评价结果比较
9.1 漳河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不同评价方法结果比较
9.2 漳河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绩效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比较
9.3 本章小结
第10章 漳河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运行中的经验和教训
10.1 漳河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以来取得的绩效
10.2 漳河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建设运行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0.3 农民用水户协会健康发展的经验
参考文献
(1)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注册难,法人地位无法确立。
造成这一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灌区管理机构、地方水利局和用水户协会没有充分认识到登记注册对协会发展的意义,对登记注册工作重视不够,寻求注册登记的努力不够,方法不多;第二,相当一部分地方民政部门没有把用水户协会登记注册工作作为农村民间组织管理的工作纳入日程,即使启动这项工作也有意无意地抬高登记门槛,使得登记注册非常困难;第三,现有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还没有明确地把农民用水户协会作为一类登记主体提出来,水利部在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注册上也没有具体的工作措施。
(2)工程不配套和老化破损影响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推广和正常运行。
协会管辖的工程多为斗渠以下工程。协会的正常管理要求斗渠以下工程具备正常输水、水量调度、量水的功能。但实际状况却有很大距离,其历史原因主要为:我国骨干工程基本由中央政府投资,而斗渠以下的工程则主要靠地方政府投资及农民投劳建设,由于地方政府投资往往不到位,使得斗渠以下工程完好率普遍较低,相当一部分灌区由于多年来国家对支渠及其以下田间工程的更新改造基本上没有投入,使得建设时先天不足,原本破损的田间水利基础设施得不到改善,大面积推广用水户协会存在困难。
(3)“两委会合一”限制了协会自主能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