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35 元
丛书名: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文库
- 作者:涂咏松
- 出版时间:2010/9/1
- ISBN:9787511809414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3.84
- 页码:258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K
这六十部作品,刻录下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西南法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发出的一种声音、沉淀的一种思考,与时人共鸣,更让后人知晓并体悟一代又一代西政人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与人民的福祉,负责任地思考过什么、呼吁过什么。这是西南政法大学为建校六十周年所提交的一份学术答卷,也是西政人为中国民主法治发展献上的累累教研果实和片片赤诚之心!
我们真切地期待着学术界对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进行庄重批阅。更真切地期盼当下和未来的读者们细细品味、神思交游,一同探索、领悟中国法学教育、中国法治建设、中国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正道!
六十周年,六十部作品。
2010年是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华诞。为总结办学经验,醇化学术氛围,凝聚西政情缘,学校定于2010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六十周年校庆活动。经过认真筹备和严格筛选,我们谨向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呈上自己的作业——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
这六十部作品,集中体现了西政学术的传承和创新。全套文库共分为四个系列和两个单品,简称为“4+2模式”:即西南政法大学学术文库(此次共收录15部)、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文库(此次共收录15部)、西南政法大学学子文库(此次共收录15部)和西南学术大讲堂(此次共收录13部)四个系列,共计58部作品;另有《西南政法大学校史(1950—2010)》和《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学教育发展之路》各1部。各个品牌项目在持续性出版中通过六十周年校庆活动得到整合和提升。其中,“学术文库”涉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哲学等多个领域;“博士文库”则集中展示我校近年来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水准,此次入选的15部作品皆为各自学科和领域中具有问题性、前瞻性、深刻性和现实性的研究成果;“学子文库”的作者主要来自1980级西政校友,意在同时纪念他们入学三十周年;“学术大讲堂”则汇集了西南法学论坛、金开名家讲坛、名人论坛及我校教师的精彩讲座,将声音固化为文字,将瞬间凝结成历史。《西南政法大学校史(1950-2010)》和《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学教育发展之路》两书,是西政对于自己及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历史的一次认真整理和回顾。
涂咏松,男,1991~2009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先后获法学学士(1995)、法学硕士(2006)和法学博士(2009)学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
前言/001
第一章 信赖损害赔偿责任基本概念的界定/001
第一节 信赖与信赖利益/002
一、信赖/002
二、信赖利益/007
三、信赖与信赖利益的比较/016
第二节 信赖保护/017
一、信赖的积极保护/018
二、信赖的消极保护/020
第三节 信赖损害赔偿责任/026
一、称谓的确定/026
二、内涵的界定/029
第二章 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的历史演进/030
第一节 罗马法时代的观念与立法/031
一、早期罗马法时代/032
二、优帝法时期/035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学说与制度/037
一、德国/037
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063
小结/066
第三节 英美法系的学说与制度/067
一、英国的允诺禁反悔制度/067
二、美国的允诺禁反悔制度/072
小结/076
第三章 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的正当性分析/078
第一节 认识论分析/078
一、塑造理性认识标准的必要性/080
二、法律事实的理性认识模式/083
第二节 价值论分析/088
一、法律的价值衡平功能/089
二、两类自由的衡平/091
三、自由与安全的衡平/101
四、安全与效率的衡平/104
第四章 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的体系构建/111
第一节 信赖原则统领下的信赖保护规则体系/113
一、信赖原则/115
二、信赖保护规则体系的外部定位/124
三、信赖保护规则体系的内部结构/132
第二节 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赔偿范围/136
一、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36
二、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146
第三节 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的类型化研究/155
一、因无权代理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责任/155
二、因错误意思表示被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责任/164
三、因要约与悬赏广告被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责任/171
本章小结/182
第五章 我国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设计/185
第一节 我国信赖损害赔偿责任体系之独立性的构想/185
一、现行立法的检讨/185
二、未来体系的展望/207
第二节 我国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的类型化设计/210
一、因无权代理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责任/211
二、因要约与悬赏广告被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责任/223
第三节 我国信赖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条文的设计/237
一、既有条文的修改/237
二、增设条文的建议/238
结语/239
参考文献/243
后记/256
(二)信赖的法律含义
私法中的信赖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它是指基于社会一般认识观念和外观状态的结合所产生的一种善良心理状态,并受该善良的心理状态驱使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笔者认为,民事法律中所保护的“信赖”应具备以下构成要素:
1.对他人意思表示或外观权利合理相信的善良心理状态
对他人意思表示或外观权利合理相信的善良心理状态,是成立信赖的主观条件。认定该善良心理状态存在与否的标准是社会的一般观念,而并非行为人个体的实际认知状态。例如,甲与乙是多年好友,甲长期在某房居住。甲向乙表示,愿意将该房屋卖给乙。乙见甲在此处居住多年,未生疑心,则当即支付房款。但该房产权属登记的产权人为丙,丙在事后得知后,对甲处分其房产的行为不予追认。这是一个典型的无权处分的事例。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乙作为买受人对甲无权处分的事实并不知道,其个体主观状态并非恶意。乙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作出购房的选择,已形成个体信赖。然而,法律所保护的信赖必须以一定的客观事实为基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社会的一般观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该客观事实足以使理性之人形成内心信赖,并且信赖人主观善意且无过失。物权法确定了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制度,从而为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提供了保护自己权利的依据。它默示人们在房地产交易时必须遵循一个习惯,购房者应当先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查询所交易房产的权属。唯如此,法律才认为行为人所产生的信赖具有客观事实基础,符合社会一般观念,从而提供相应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