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学文选(卷1):法学的理论与方法》法学是以法律和法治为研究对象,并以法学自身为反思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理学(法哲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法学史上最革命、最科学的理论,毛泽东法律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在当代中国,推进法学理论和方法创新是法学发展的第一要务,法学研究的权利本位范式、现代化范式、全球化范式是法学创新发展的显著标志。作者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相通的哲学观出发,提出“法学的理论与方法”的合成概念,并致力于法学的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范式转换,构建了“法学”、“法律”、“法治”三位一体的法哲学体系。
张文显,1951年8月28日生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我国著名法学家,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等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他一直活跃在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的舞台上,先后出版学术专著和统编教材二十余部,发表文章四百余篇,在法学界和法律界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
《张文显法学文选》共十卷,收入各类文稿351篇。这些文稿从多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并体现了作者在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的创新成就,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出版说明
著者序学术是我生命中的永恒追求
1.法理学导言
2.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3.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4.再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
5.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新的中国化和当代化——代新年致辞
6.《法哲学通论》序言
7.命题与核心思想——《法哲学通论》题注之诠释
8.改革和发展呼唤着法学更新
9.关于改革我国理论法学的初步设想
10.市场经济与法理学的更新和变革
11.理论创新是法学的第一要务——十六大与法学理论创新
12.全球化与中国法学
13.法学理论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14.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与反思
15.中国法理学二十年
16.世纪之交法理学研究的五年回顾与展望
17.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18.《法律社会学》导论
19.法律社会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
20.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
21.论法学的范畴意识、范畴体系与基石范畴
22.法学研究中的全球化范式
23.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
24.权利时代的理论景象
25.法学研究中的语义分析方法
26.略论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分析方法
27.简论法与语言和逻辑
后记
四、关于现代法的精神
法的精神是法律制度的灵魂。它支配着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进行的法律性制度安排,指引并制约着对法律资源因而也包括其他资源的社会性配置。在当代中国,法的精神应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的本质和规律相适应的理性精神和价值原则。研究现代法的精神,大力促进现代法的精神从理论和观念形态转化为立法政策和具体的法律原则、规则、概念和技术,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根据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考察近代以来世界法律发展变迁的历史,特别是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法学研究成果,可将现代中国法的精神概括为四个统合。
一是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的统合。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的统合是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法律反映。权利本位的精神源于商品交换的本质和规律。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交换经济,而交换从法律上说就是权利的互相让渡,这就要求以权利的明确设定为前提或起始。假如权利模糊,就会极大地限制交易自由,或者导致盲目交易而蒙受不可预测的损失。没有明晰的权利界定和宣示,就不会有自由、平等、安全的商品交换和市场交易。权利本位精神与法律结构也是相适应的。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全部领域,贯穿法律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立统一的矛盾体中,或者是义务本位,或者是权利本位,不可能是权利义务二元本位。权利本位的法律精神意味着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义务来源于、服从和服务于权利,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义务是权利的对象化,义务通过权利表现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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