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丽著的《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国际比较研究》从体系化的角度,介绍了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起源以及演进,阐释了后TRIPs时代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世界格局;重点阐释了1978年和1991年两大文本在实质性派生品种以农民特权等问题上的重大区别;分别对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以及印度、巴西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原则、模式以及若干立法建议。
李秀丽,女,1963年出生,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兼任青岛法学会理事、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近年来主持先后主持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项目6项,参加4项。其中,《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比较研究以及我国植物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5年来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近5年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国外发表2篇,CSSCI期刊文章5篇,核心期刊3篇。2009、2010、2011年分别获得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2010年获得山东省软科学三等奖1项。
绪论 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历史起源
二、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国际化发展
三、后TRIPs;协议时代世界植物品种法律保护的现实格局
四、植物品种法律保护的发展趋势
第一章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第一节 植物品种保护的客体和申请主体
一、植物品种保护的客体
二、植物品种保护的申请主体
第二节 植物品种保护的授权条件
一、特异性
二、一致性
三、稳定性
四、新颖性
五、适当的命名
六、关于授权条件的其他问题
第三节 DUS测试
一、DUD测试的概念、性质与意义
二、DUD测试中使用的性状和参照品种
三、DU测试的具体步骤与方法
四、DUS测试管理
五、UPOV的DUS测试文件
六、UPOV成员在DUS测试上的国际合作
第四节 植物品种保护的申请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二、独立保护原则
三、优先权原则
第五节 育种者权利
一、育种者权利的内容
二、育种者权利的适用范围
三、育种者权利的保护期限与临时保护
四、受保护品种的保护与利用
第六节 育种者权利的例外与限制
一、育种者权利的例外
二、育种者权利用尽
第七节 育种者权利的无效与撤销
一、育种者权利的无效
二、育种者权利的撤销
第八节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相关主体
二、法律地位和办公地点
三、财务
四、联盟机构
五、语言
第九节 公约的履行和最后条款
一、关于公约的履行
二、关于1991年文本缔约方与受先前文本约束国家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成员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第十节 比较与启示
一、UPOV公约的修订及各文本之间的变化
二、UPOV公约1991年文本之启示
第二章 欧盟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
第一节 欧盟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概述
一、欧盟法的运作体制
二、欧盟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共同体植物品种保护机构
一、共同体植物品种保护局及其机构设置
第三章 美国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
第四章 日本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
第五章 印度植物品种和农民权利保护制度
第六章 我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