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行政法院发展史研究》以时间为脉络,援引史料客观地介绍了民国时期平政院、行政法院再到台湾行政法院的中国行政法院发展历程,分别从平政院、行政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任用资格、审判组织的构建、平政院及行政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案件审结的数量、该时期的经典案例等多个维度,介绍、剖析了中国行政法院的百年演变。
邱之岫,女,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理事1986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并留校任教。2005年就职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从事宪法行政法教学二十七年。曾承担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行政赔偿制度研究。并参与上海市教委行政法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上海市行政法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主编或副主编了《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多部著作。其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获2009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在《法律适用》、《学术交流》、《学习与探索》、《求是学刊》、《黑龙江高教研究》、《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等国家核心期刊以及其他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曾获黑龙江大学A级教师,上海政法学院教学示范岗。
第一章平政院建立的背景
一、清末西方宪法实施思想的渗透与宪法实施的社会实践
二、民国初期的宪政实践与平政院的设立背景第二章北洋政府时期的平政院
一、平政院的法律性质与地位
二、平政院的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
三、平政院人员任用资格、任用方式与身份保障
四、平政院的纠弹职能与判例
五、平政院的行政诉讼审判职能与判例第三章国民党政府时期的立宪实践与行政法院的宪政背景
一、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立宪实践
二、国民政府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立宪实践第四章国民政府时期的行政法院
一、国民政府行政法院的法律性质与地位
二、国民政府行政法院的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
三、国民政府行政法院的行政诉讼审判职能与案例附录
《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一九零六年)
《平政院编制令》(一九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教令第三十九号)
《行政诉讼条例》(一九一四年五月十八日 教令第六十八号)
《行政诉讼法》(一九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法律第三号)
《纠弹法》(一九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法律第四号)
《诉愿条例》(一九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法律第五号)
《平政院处务规则》
(一九一四年八月十日 教令第一百十五号)
《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一九三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
一九三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华民国行政法院组织法》(一九三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布)
《行政诉讼费条例》(一九三三年五月六日)
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五年行政法院判决要旨汇编
修正行政法院组织法第七条条文
(国民政府令一九三六年十一月六日)
《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一九三七年一月八日修正公布)
修正行政法院组织法第六条第八条条文
(一九四三年五月十四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