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44 元
丛书名: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财经类规划教材财务会计类
- 作者:王振东 刘淼
- 出版时间:2015/2/1
- ISBN:9787115382566
- 出 版 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2.22
- 页码:314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K
本书根据最新税收制度的变化情况和高职高专税法课程的教学实际要求编写,共12个项目。项目一为税法概论,介绍了税法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项目二为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介绍;项目三至项目十一以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具体税种为研究对象,介绍了各个税种税法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包括增值税税法、消费税税法、营业税税法、企业所得税税法、个人所得税税法、关税税法及其他税种税法;项目十二为税收征收管理与税务行政法制的介绍。为了让学生能够及时地检查自己的学习效果,每个项目后面都附有练习与实训,全书有五个单元测试题,并为读者提供习题、单元测试题的参考答案。
1.本书与中国税制改革密切联系,力求知识最新,税收实务的技能、方法能针对税法变化及时调整,并在出版社的帮助下,至少每年修改或修订一次,配套的教辅材料也要及时更新。
2.本教材从高职教育的实际出发,注重知识的掌握与技能的更好应用,针对性强,图文并茂,简单易学,易于向兄弟院校推荐。
3.本教材“薄简新实”,“薄”是指教材篇幅小;“简”是内容简洁;“新”是指教材反映新的教改方式;“实”是符合企业和学校教学实际情况,好教易学,具有教学的可操作性。
现任职于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务与会计系,副教授,工商管理硕士,主编、参编教材多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财政与税收、会计理论与实务。
书名 书号 出版社 出版时间 销量
《税法》 9787303086207 北京师范大学 2008.03;2010.08 约1万册
《会计学》 9787303110780 北京师范大学 2010.08 约5千册
《会计电算化》 9787302192879 清华大学 2009.02(第1版) 约3千册
9787302268673 清华大学 2011.09(第2版) 约3千册
《税收筹划》 9787115289926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2.09(第1版) 约3千册
项目一 税法概论
【知识目标】
相关知识
一、税收认知
二、税法认知
三、税法构成要素认知
四、我国现行税法体系认知
项目小结
练习与实训
项目二 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项目引入
相关知识
一、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涉税行为认知
二、办理税务登记
三、发票管理
四、纳税申报
五、税款征收
六、税务检查
项目实施
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二、办理税种认定登记
三、领购发票
四、其他事项
项目小结
练习与实训
单元测试题(一)
项目三 增值税法与纳税实务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项目引入
相关知识
一、增值税基础知识认知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四、税率与征收率
五、税收优惠规定
六、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七、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
八、纳税人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
九、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十、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十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项目实施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小结
练习与实训
项目四 消费税法与纳税实务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项目引入
相关知识
一、消费税基础知识认知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三、消费税的纳税人
四、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五、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实行复合计征办法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九、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十、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项目实施
项目小结
练习与实训
项目五 营业税法与纳税实务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项目引入
相关知识
一、营业税基础知识认知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三、营业税的纳税入
四、营业税税目和税率
五、营业税税收优惠
六、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八、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项目实施
项目小结
练习与实训
项目六 关税税法与纳税实务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项目引入
相关知识
一、关税基础知识认知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三、关税的纳税人
四、关税税率
五、关税税收优惠
六、进出口货物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八、关税的征收管理
九、关税的纳税申报
项目实施
项目小结
练习与实训
单元测试题(二)
项目七 资源税类与纳税实务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项目引入
相关知识
一、资源税认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认知
三、土地增值税认知
四、耕地占用税认知
项目实施
项目小结
练习与实训
项目八 财产税类与纳税实务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项目引入
相关知识
一、房产税认知
二、契税认知
三、车船税认知
项目实施
项目小结
练习与实训
项目九 特定行为、目的税类与纳税实务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项目引入
相关知识
一、印花税认知
二、车辆购置税认知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认知
四、烟叶税认知
项目实施
项目小结
练习与实训
单元测试题(三)
项目十 企业所得税法与纳税实务
项目十一 个人所得税法与纳税实务
项目十二 税收征收管理与税务行政法制
附录
参考文献
《税法(第2版)/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财经类规划教材·财务会计类》:
5.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6.违法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五、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标准和范围,通过法定程序将纳税人应纳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
1.税款征收主要方式和适用对象
(1)查账征收。它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会计账簿等财务核算资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征收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核算严格规范、纳税意识较强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它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从业人数、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经营成本、平均利润率等因素,查定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实行简易记账或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
(3)定期定额征收。它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报和一定的审核评议程序,核定其一定时期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并按月或季度征收税款的方式,一般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不能准确计算营业额和所得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
(4)代收,代扣代缴。它是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对负有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向纳税人收取或支付交易款项的同时,依法从交易款项中扣收纳税人应纳税款并按规定期限和缴库办法申报解缴的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有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5)委托代征。它是税务机关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方式,主要适用于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款征收,如集贸市场税收、车船税等。
(6)查验征收。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照市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计算其收入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在市场、车站、码头等场外临时经营的零星、流动性税源。
2.纳税期限与延期缴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3.税款减免
税款减免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给予纳税人的减税或免税。
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要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之日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如果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要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税务机关应予以追缴。
4.税款退还和追征
对计算错误、税率适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及时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要立即退还。
同时,对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上述规定期限的限制。
5.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对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的财产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予以限制的一种行政保全措施,是保证税收征管活动正常进行的一种强制手段。它主要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以及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两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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