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栋法学作品·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再造版)》是一部研究民法基本原则一般理论和诚信原则的专著。其第一、七、八、九章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技术特征和功能,强调其以人的因素补规则因素之不足的积极作用,以及相应的人治化危险。其第二、三、四、五、六章专门用于研究诚信原则,说明了这一原则的罗马法起源、它在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向英美法的扩张、运用这一原则的中国立法和司法实务等问题。强调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统一以及伦理学上的善恶概念是法律上诚信恶信概念的基础。第十章是对全书内容的总结。
徐国栋,别号东海闲人。1961年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从1978年至今,历任西南政法学院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罗马第二大学访问学者、江西大学法律系助教、中南政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罗马法研究所所长、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信而好古,喜四季海泳。
第一章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研究概览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第三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技术特征
第四节 民法基本原则与类似法律现象的区别
第二章 诚信原则的理论研究
第一节 诚信原则域外学说和立法例综述
第二节 诚信原则国内学说综述
第三节 本书的诚信原则理论
第三章 诚信原则的罗马起源研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罗马法中的主观诚信
第三节 罗马法中的客观诚信
第四节 罗马诚信原则的最可能理论加工者
昆图斯·穆丘斯及其时代
第四章 诚信原则在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研究
第一节 中世纪法中的诚信
第二节 近代民法中的诚信
第三节 现代民法中的诚信
第四节 诚信原则向公法诸部门的扩张
第五章 英美法系中的诚信原则研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主观诚信
第三节 英国法中的客观诚信
第四节 美国法中的客观诚信
第五节 小结
第六章 诚信原则的中国实务研究
第一节 诚信原则的立法实务研究
第二节 诚信原则的司法实务研究
第七章 民法基本原则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功能研究(上)
第一节 法律的局限性
第二节 绝对的自由裁量主义
第三节 绝对的严格规则主义
第四节 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的结合
第八章 民法基本原则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功能研究(下)
第一节 20世纪的大陆法系模式
第二节 大陆法系立法-司法关系的变化
第九章 民法基本原则在法的结构-功能模式中的作用
第一节 法律的诸价值及其冲突
第二节 兼顾法律诸价值的途径:法的结构-功能模式
第十章 余论
第一节 十点结论
第二节 我国未来民法典的模式选择
第三节 关于原则立法的探讨
第四节 如何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附录 研究诚信原则的西文著作概览
人名索引
分析索引
(1)《十二表法》第8表第17条的规定长期以来都形同虚设,因而共和晚期需要制定一个法律重申《十二表法》的禁令,如此,则《十二表法》的威信也太低了。我们知道,《十二表法》在罗马人的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地位,被奉为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源头受到尊重。甚至到了6世纪的优士丁尼时代,立法者还把《法典》分为12卷以纪念这一最早的法典,因此,“重申说”的根据不足。
(2)共和晚期的这个法律尽管也规定了盗窃物和抢劫物不能以时效取得的问题,但它涉及的主体已发生了改变,由第一占有人改为第二占有人,因此,它不是重复立法,而是对《十二表法》的规定作出变通处理。我持这种“主体改变说”,所幸的是,遵循这一思路的不止我一人。英国罗马法学者约洛维奇(H.F. Jolowicz)就认为,《阿梯钮斯法》不可能是对既有法律的重述,最为可能的是对《十二表法》第8表第17条可能的双重含义的解释,《十二表法》的这一条文原先仅适用于窃贼本人的时效取得,现在《阿梯钮斯法》将之扩展适用于第三人的时效取得,换言之,适用于窃贼的后手占有人的时效取得。周枏先生在叙述《关于暴力的优流斯法》时也涉及这一问题。其表述为“凡以暴力占有的不动产,都不能以时效取得,即使诚信受让人也不例外”。
显然,前面的规定是针对第一占有人的,“即使”以后的规定是针对第二占有人的。周枏先生也告诉我们,《关于暴力的优流斯法》开始把诚信要求的规制对象从第一占有人移转到第二占有人,尽管只是作为一个附带规定,第二占有人的诚信到底进入了法律的视野。显然,这种诚信是占有人相信自己的取得行为未侵害他人权利的心理状态。
毫不奇怪,在一个相对文明安定的时代,盗贼不能以时效取得被盗物已是当然之理,问题在于通过正常交易从盗贼取得物的人能否以时效取得该物?容忍赃物的恶意买受人的行为对于盗窃行为无疑是一种间接的鼓励。为了遏制原发性的犯罪行为,就必须打击派生性的犯罪行为,这是刑事政策学中的一条屡试不爽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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