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当代西方正在出现的公共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探讨。本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公共治理及新公共治理概念基础上提出一系列理论视角。2-5部分对一系列关键的领域探索公共治理的本质:组织间合作、契约关系、服务提供的组织间网络、公共政策网络等。本书的结论部分对公共治理是否是21世纪公共服务提供的一个新范式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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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l 导论(新)公共治理:一个新的范式?1
第一部分有关公共治理的理论观点
2 全球视角下的治理 17
3 元治理与公共管理 33
4 治理创新 47
5 治理和治理力 65
6 治理存在吗? 79
7 什么可以长久存续?公共治理与改革周期 97
第三部分治理与组织间伙伴关系
8 组织伙伴关系理论:伙伴关系的优势、劣势和成功因素 117
9 公私伙伴关系和公共治理的挑战 139
10 合作优势理论介绍 152
11 关系营销、关系资本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治理 172
12 跨边界领导:愿景领导者如何将人、过程、结构和资源相互整合? 187
13 公共治理和第三部门:合作生产和创新的机会? 209
第三部分合同关系治理
14 治理、合同管理和公共管理 225
15 外包与合同关系的治理 240
16 合同关系的治理:切勿"扼杀这只金鹅"一一第三部门的视角 255
第四部分组织间网络的治理
17 治理网络中的信任:寻找创新性解决方案和结果的条件 285
18 新公共治理下的执行和网络化管理 303
19 从新公共管理到网络化的社区治理:英格兰战略性的地方公共服务网络 318
第五部分政策网络治理
20 政策网络:理论与实践 331
21 实践中的政策网络:关于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机场未来的讨论 345
22 治理、网络与政策变迁:以英国大麻政策的演变为例 373
23 结论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未来的研究议程 391
《新公共治理?-公共治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新观点》:
在一个民主国家中,公私伙伴关系改变了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相联系的传统责任。政策制定通常会被区分为政策构想、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结果达成四个子过程。当一个公私伙伴关系建立起来的时候,私人部门通常被赋予政策执行和结果达成的责任。一旦构建伙伴关系的决议被采纳,接下来有关公私伙伴关系具体操作的决策过程就会变成一个技术活。政府部门通常被要求在决定谁将成为公私伙伴关系的私人机构合作者之前,对合同的竞争性投标回合进行监督。在欧洲,在不同的投标之间进行选择,必须遵守欧盟公共采购规定所设定的标准,包括有关“竞争性对话(competitive dialogue)”的特殊规定。当有关伙伴关系的合同生效后,政府就会把执行责任赋予合作伙伴组织(partnership organization)——通常被称为“特设机构”。通过合同将众多合作方与政府相互捆绑后,合作伙伴组织就要对预期达成的结果负责——如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个新的医院、小学或体育设施。私人部门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并且合同期限比一般的竞争性合同的期限要更长。
所有引入公私伙伴关系的国家,在民主规制方面的跟进均不太到位。虽然在国有企业私有化后,为了分散权力使之远离政治中心,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拥有独立管制机构、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的“管制型国家”(Hodge,2006),但是在公私伙伴关系项目方面,这种权力分配还没有发生。公私伙伴关系本质上还是政府与企业两方之间的协定,而没有让社区或其他独立的责任主体参与进来以共同维护公共利益。面对多重的利益冲突,政府会根据不同情况对这些利益进行调节。在这里,政府和商业合作伙伴的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支配潜能是非常明显的。例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公私伙伴关系项目指导材料的早期草稿中,甚至没有提到“公共利益”这样的概念,而且将政府看做独立的一方,好像它只是商业交易中的一个合同方而已。在许多方面,这都令人想起过去几个世纪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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