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根据新立法和典型案例编写。全书共分十四章,内容包括经济法总论、公司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票据法、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等。
本书适合本、专科非法学专业,尤其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使用,也可作为MBA、经济管理类干部的培训教材或社会读者的学习参考书。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与基本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总论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第三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第四章 破产法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第五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节 破产债权申报
第七节 债权人会议
第八节 重整与和解
第九节 破产宣告和清算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第五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八节 几种主要的有名合同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四节 专利法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第七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反垄断法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义务
第四节 消费者组织
第五节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第十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五节 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
第六节 劳动争议与解决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第十一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保险法
第四节 证券法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第十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和会计法概述
第二节 会计核算
第三节 会计监督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五节 会计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第十三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汇票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本票和支票法律制度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第十四章 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节 经济仲裁法
第二节 经济诉讼法律
本章小结
本章习题
参考文献
《经济法》: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1.监事会的性质、构成与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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