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学习(service earning)通过结构化设计课程教育和志愿服务,帮助青年学生成长为有志向、有能力的积极服务社会的公民。
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推动下,我们对学术研究-服务课程-志愿行动-反思进行深化整合;将社会工作引入服务学习,并将其创新为社工督导志愿者开展服务的新型实务模式。
《创新中国社会工作实务模式丛书·服务学习:社工督导志愿服务新模式》既有社会政策和实务发展的理论研究,又有实务分解操作的行动步骤,是一部整合性很强的社会工作实务专著。《创新中国社会工作实务模式丛书·服务学习:社工督导志愿服务新模式》由具有行动逻辑递进关系结构的八篇组成,包括服务学习基础分析、志愿服务发展研究、儿童与性别平等政策解析、服务学习角色细分、服务学习督导与社会工作、服务学习课程实施框架、服务学习案例、服务学习资源。本书不仅适用于大学,也可用于社会工作机构和服务部门开展志愿服务培训与活动。
彭华民,博士,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社会工作硕士(MSW)中心主任、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兼任中国社会学会社会福利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常务理事等职。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项,完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开展的多个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主编有“创新中国社会工作实务模式丛书”、“解析福利社会问题、政策与实践丛书”、“社会福利思想与制度丛书”、“社会福利服务与管理丛书”、“三一社会工作文库”。在《社会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80多篇,独著、主编专著及教材12部。获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励。
第一篇 服务学习基础分析
一、服务学习的核心要素
二、服务学习的起源与发展
三、服务学习与传统课程
四、经验学习的实践阶段
五、服务学习的多元效果
六、推广服务学习的建议
第二篇 志愿服务发展研究
一、志愿服务的缘起和发展
二、志愿服务的理念和类型
三、中国志愿服务发展阶段和特点
四、中国志愿服务政策发展
五、志愿者组织的类型和建立的程序
六、志愿者组织管理的策略
第三篇 儿童与性别平等政策解析
一、儿童的基本权利及其国际法框架
二、儿童权利保护的国内法框架
三、社会性别理念和国际性别平等政策
第四篇 服务学习角色细分
一、大学在服务学习中的角色
二、教师在服务学习中的角色
三、种子同学在服务学习中的角色
四、社区和机构在服务学习中的角色
五、同学在服务学习中的角色
第五篇 服务学习督导与社会工作
一、服务学习督导的定义和类型
二、服务学习督导的角色和功能
三、社会工作方法在服务学习督导中的应用
第六篇 服务学习课程实施框架
一、服务学习导论
二、志愿服务发展
三、儿童妇女社会政策
四、建立大学与社区和机构的关系
五、认识服务的社区和机构
六、制订活动项目计划
七、实际进入社区和机构
八、设计具体服务方案
九、服务活动宣传与媒体
十、具体服务的实施
十一、服务学习反思与庆祝
十二、服务学习课程相关表格和评估问卷
第七篇 服务学习案例
案例类别一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服务学习方案
案例类别二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蔓托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培训方案
案例类别三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服务学习课程活动案例
案例类别四 妇女权益保护服务学习活动
第八篇 服务学习资源
一、《全球志愿者宣言》
二、《儿童权利公约》(节选)
三、《儿童权利宣言》
四、《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五、《台湾大学服务学习课程施行办法》
六、服务学习资源网站
2.儿童的基本需要与儿童权利
什么是权利?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是人人理应得到的和拥有的。人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所有人都应享有的,无论他的性别、肤色、语言、国籍、年龄、阶级、宗教信仰或政治信仰如何。任何人作为社会的成员都有权要求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人权是普遍的,不可剥夺的,不可分割并相互依存的。
儿童作为独立存在的生命体,在成长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需要。儿童的每种需要都相应地由某些人和某些机构来负责满足,因为这些需要是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所必需的最基本的保证,正因为如此,他们就需要一种能够保证满足他们的最基本需要的标准和约定。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就是这样的一种标准和约定。它是一部各国保护儿童的标准型的国际法律文书,以使国际社会在保护儿童权利问题方面能够普遍承担义务。
保护儿童的权利要从儿童的角度出发。不仅要满足儿童的需要,还要尊重儿童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倾听儿童的声音,鼓励和关注儿童的参与。特别是在制定有关儿童问题的政策、制度的过程中,要积极吸收儿童的意见和建议,真正从儿童权利的角度推动和促进儿童的发展。
(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
1.《儿童权利公约》的产生
1923年,英国救助儿童会的创始人埃格兰泰恩·杰布女士(EglantyneJebb)拟定了《儿童权利宪章》,认为儿童应该享有自己的权利。1924年,救助儿童国际联盟的成员国目睹了儿童在战乱中所遭受的苦难,随即一致同意将《儿童权利宪章》作为儿童权利的宣言,即《日内瓦宣言》,这是世界上第一份关于儿童权利的宣言。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并宣示《世界人权宣言》及其他国际文书中提出的所有权利都适用于儿童。但儿童与成人相比,有其特殊的需要,需要特殊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并没有明确儿童的权利,因此,很多人认为有必要拟定一份独立的文件,以满足儿童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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