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制成品 2013修订版)
定 价:42 元
- 作者: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组织 著
- 出版时间:2016/8/1
- ISBN:9787566315700
- 出 版 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H31
- 页码: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作为世界商业组织,国际商会提供了《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以回应市场对一份公平且可靠的范本的需求。本示范合同为大多数基础的国际贸易协议提供了一套清晰而简明的标准合同条款。本示范合同分为两部分:A.专用条款,该部分允许缔约方可以直接通过填写表格的方式来使用该范本;B.通用条款,该部分列出各项标准法律条款,并作为合同起草与谈判的参考工具。这些通用条款可与专用条款一起使用,亦可独立使用。
导言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制成品)
A.专用条款
B.通用条款
附录
附录1.示范格式
附录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使用说明
附录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国际商会简介
国际商会部分专门机构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制成品 2013修订版)》:
导言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国际货物销售提供了一部统一法。该公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拟订,经1980年4月11日举行的外交会议通过。
2.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的拟订工作始于1930年设在罗马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统法协会)。这项工作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长期中断,直到1964年才将公约草案提交在海牙举行的外交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两项公约,其一是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公约,另一项是关于拟订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公约。
3.上述两项公约刚一通过,其各项规定即遭到广泛的批评,认为这些条款主要反映了西欧大陆的法律传统和经济现实,而该地区正是参与拟订工作最积极的地区。因此,贸易法委员会1968年组建时的首批任务之一,是要征询各国是否打算加入这些公约以及它们所持其立场的原因。贸易法委员会根据所收到的答复,决定对这两项公约加以研究,以确定需作哪些修改才能使其为法律、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同的国家广泛接受。这项研究的成果是外交会议于1980年4月11日通过了将前两项公约的主题事项合二为一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4.贸易法委员会在拟订能获得广泛接受的公约方面取得成功,从以下一点可以证明:最初使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的十一个国家包括了各地区、处于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属于各主要法律、社会和经济制度的国家。这十一个创始国是:阿根廷、中国、埃及、法国、匈牙利、意大利、莱索托、叙利亚、美国、南斯拉夫和赞比亚。
5.截至2010年9月1日,公约共有七十六个缔约国。公约最新的现状登载在贸易法委员会网站上16。关于公约状况的权威信息,以及包括关于领土适用和国家继承的相关声明的权威信息,可见于国际互联网上《联合国条约集》。
6.该公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处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一般性的规定问题。第二部分提出了拟订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规则。第三部分处理买卖双方由合同产生的实质性权利与义务问题。第四部分制订了关于公约如何和何时生效、所允许的保留和声明,以及使公约适用于两个对此具有相同或类似法律的有关国家进行国际销售等事项的最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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