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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观风:从俗文学到域外文献
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为纪念章培恒先生而设的高端讲座“章培恒讲座”每年会邀请海内外尖端的学者,以学术活动的方式纪念章先生,本期讲座请来了荷兰汉学家、哈佛大学东亚语言文化系讲座教授伊维德先生,著名近现代文学史专家、苏州大学范伯群教授,日本关西大学文学部教授井上泰山先生,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的安平秋先生,法兰西学院院士、法国亚洲学会副主席菲利奥扎教授。
一、本丛书系“章培恒讲座”演讲录之汇编。 二、本丛书专门聘请海内外在中国语言文学及相关研究领域卓有成就的学者开设前沿学术讲座。 三、本书包括了法国汉学家菲力奥扎教授的《十七至十九世纪法国的东方文献收藏与东方学》,荷兰汉学家伊维德的《罪恶与清官:成化说唱词话中的包公》,苏州大学范伯群教授的《中国古今市民大众文学的来龙去脉》,日本汉学家井上泰山教授的《西班牙埃思科里亚尔修道院图书馆所藏中国古籍的价值》,《史记》专家、古籍整理专家安平秋先生的《海外汉籍整理出版的几个问题》等几篇讲座。 四、几位学者与章培恒先生皆有较深渊源,或为章先生昔日同窗友好,或曾听过章先生教诲、对其执弟子礼。此次讲座内容亦包括了文学的古今流变、海外汉籍整理等章先生生前极为重视的课题,以此讲座形式表达对章先生的敬重与追念。
出版说明
本丛书系“章培恒讲座”演讲录之汇编。“章培恒讲座”是由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组织策划、章培恒先生学术基金资助的主要项目之一,专门聘请海内外在中国语言文学及相关研究领域卓有成就的学者开设前沿学术讲座。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于1983年,为复旦大学直属研究机构、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直接联系与资助的高校古籍研究所之一。章培恒学术基金则是于2012年由复旦大学中文系1985届毕业生焦安先生等发起并出资,为纪念复旦大学古籍所创始人、所长章培恒教授(1934—2011)而设立的。章培恒先生是著名文学史家、复旦大学杰出教授,长期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兼治现代文学,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致力于中国文学的古今贯通研究,在中国文学研究领域成就卓著,赢得了海内外学界的广泛称誉。该基金的设立,旨在继承与发扬章培恒先生的学术精神,加强国际间平等、深层的学术和文化交流,推进当代中国人文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本丛书将对定期开设的“章培恒讲座”的演讲内容整理编集后陆续予以出版,其中收录的多为演讲者在相关领域长期耕耘或最新研治之所获,相信它们的公开出版,将为专业的文史研究者和广大爱好者展现一个典重而斑斓的学术世界。在此,谨向关心、支持本丛书出版的上海嘉世华年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焦安执行董事等,表达衷心的感谢,也向为丛书出版付出很大心力的上海文艺出版社陈征社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一并致以诚挚的谢忱。 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章培恒先生学术基金 2014年5月
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于1983年。该所设立中国古代文学(有宋元文学、明清文学两个方向)、中国古典文献学两个专业的硕士点和中国古代文学(元明清文学方向)专业的一个博士点。所内主要承担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规划重点项目《全明诗》的编纂工作,这是一项跨世纪的重大科研工程,全书共约200册,自1990年起开始出版。配合《全明诗》的编纂,尚在进行《明代碑传集》、《明代碑传文通检》、《现存明别集全目》、《明代文集提要》等大型工具书的编纂和《新编明人年谱丛刊》(均为国家教委项目)等著作的撰述,并有《明代文学研究》丛刊不定期地发表所内外学者有关明代文史研究的新成果。
出版说明
第一讲罪恶与清官:成化说唱词话 中的包公伊维德(Wilt L.Idema)1 (评议人:郑利华) 第二讲中国古今市民大众文学的 来龙与去脉范伯群47 (评议人:陈建华) 第三讲西班牙埃斯科里亚尔修道院 图书馆所藏中国古籍的价值井上泰山83 (评议人:吴格) 第四讲海外汉籍整理出版的几个 问题安平秋113 (评议人:葛兆光) 第五讲十七至十九世纪法国的东方文献收藏与东方学 皮埃尔西尔万·菲利奥扎(Pierre Sylvain Filliozat)145 (评议人:褚孝泉)
主持人:陈广宏(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对于我们来说,今天的前沿学术讲座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大家知道,在去年纪念章先生逝世一周年的系列活动当中,我们成立了由复旦校友捐助的“章培恒学术基金”,其中“章培恒讲座”是一个常设的项目。每年我们都会邀请海内外最尖端的学者来复旦举办学术盛宴。今天,我们有幸请到荷兰汉学家、哈佛大学东亚语言文化系讲座教授伊维德先生来为这一高端讲座做一次演讲。与此同时,今年又正好是我们古籍所成立三十周年。无论是缅怀、纪念创建古籍所的所长章培恒先生,还是回顾我们在章先生领导下走过的这三十年路程,我们想,纯粹、即时的学术活动大概是最好的纪念方式。伊维德先生是国际汉学界享有盛誉的学者,我想大家一定都熟悉。他长期任教并执掌哈佛大学东亚语言文化系,所研究的领域非常宽广,从中国的文学、历史、语言、思想到比较文学,有很多重要的著述。他的专攻,在中国文学史领域是以小说戏曲为主的俗文学研究,待会儿我们可以从伊维德先生的讲授了解到为什么他致力于中国小说戏曲研究——是有他鲜明的文学史研究立场和方法的。其实我们对伊维德先生关注的很多方向,比如中国近世文学生产与消费的变迁以及和物质技术的关系,有关明清女性文学研究方面,有关《剑桥中国文学史》以及荷兰汉学史等方面,都很感兴趣。那么,今天伊维德先生要讲的内容,是有关明成化说唱词话当中的包公故事研究。担任本讲评议人的,是我们古籍所的郑利华教授。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伊维德先生为我们做精彩的演讲。 伊维德: 大家好,我非常高兴有机会到上海来,而且这次可以在纪念章培恒先生的神圣纪念会上演讲,对我来说非常荣幸。因为对我来说,不敢说是个研究者,看了杨光辉先生编的章培恒传记那篇文章,我非常佩服。前一辈学者的治学那么严苛,是我们想不到的。看看他的经历,看看他的文章,可以想到章培恒先生那样的学者可以说是研究家,我这个人只算是行外爱好者,乱七八糟从一个小题目转到其他小题目,不敢说什么研究家。 在开始演讲之前,先要说几句话。为什么我的中文说得那么不标准,不大清楚?我本来是荷兰人,在荷兰莱顿大学读书,毕业后又在大学做了助教、助理教授、教授,直到1999年才转到哈佛来。如果我一辈子在美国的话,情况就不一样。我这个年龄的美国汉学家在做学生的时候都到台湾去留学一年两年三年,所以他们的中文说得非常流利,我是荷兰人,而且荷兰政府早在1950年就承认了北京政府,就是说荷兰政府和台湾当局没有什么正式的关系,国家与国家的关系都是荷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美国人可以得到台湾的奖学金到台湾去读书,荷兰与台湾没什么正式的交流关系,对于荷兰人来说没有奖学金。当然我们希望到北京、上海、广州——中国大陆的城市来,可是我大学毕业的时候刚好就是1968年,1968年的时候中国没有大学,只有红卫兵,所以那时候完全没办法到中国来留学,结果我是去了日本,在日本留学两年。日本汉学当然很有传统,而且我的运气很好,还是田中谦二先生教的元代杂剧,田中先生是青木正儿先生的学生,在日本,他研究杂剧地位很高,所以对我本人的指导还是尤其好。可是,日本好是好,有个缺点,不是说中文。如果说话的话,日本人说的中国话,呵呵,当然现在不是那个样子了。日本人都要到中国来留学一年两年三年,说的中文和其他留学生都一样。可是,我的经历不是这样,我是大学毕业没办法到中国留学,结果是去了日本留学两年,以后又到香港去。香港那个地方很好,可是也不是说普通话的。现在“一国两制”,可能情况好一点,可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香港人的广东话好像很好,可是我听不懂。他们的普通话不行。所以我第一次到大陆来,就是1978年改革开放的时候,第一次到上海来又是1980年。1980年的上海和现在的上海是完全不一样的。年轻人想不到那个时代的中国是什么样的。可是那个时候我已经不做学生了,没办法到中国来做留学生。我常常到中国来,可时间都比较短。所以一直到现在,我说的中国话比我的学生还不行,所以很多时候我表达不出来一些意思,如果你听不懂我的话,请你举手,说出来,对不起,可能我听不懂你说的意思是什么。而且有的时候我真正说不出来的意思,可能还要用一两句英文,还要请我的朋友们帮我的忙翻译一下。 我今天的题目是“罪恶与清官:明成化说唱词话中的包公”。为什么选了这个题目?因为到上海来,一定要选定一个与上海有关的题目。说唱词话是上海市嘉定县发现的,也是“文化大革命”时候的一个事情,是1967年在嘉定发现,1972年把这个东西拿给中国书店,发现是以前没有看到、非常有价值的文献,1973年上海博物馆把它影印出版。作为一批资料与上海有点关系。下面是我的正式报告: 包公这一角色源自历史上的包拯(999—1062)。包拯的仕宦生涯主要处于基本上长治久安的宋仁宗(1022—1063)统治时期,他还短暂任过开封府尹,生平树立了清正廉明、刚直不阿的声誉。到十三世纪早期,他已成为速报司主,速报司系东岳大帝(泰山神)辖下的阴曹地府七十二司之一。1250—1450年间,包公非但在话本,也在杂剧、戏文和词话等各体通俗文学中开始出现。贯穿二十世纪,这些有关包公的话本、杂剧和戏文已广为人知,屡经探讨。马幼垣(Y.W.Ma),《中国俗文学中的包公传统》(The Pao kung Tradition in Chinese Popular Literature),博士学位论文,耶鲁大学,1971。马幼垣(Y.W.Ma),《〈龙图公案〉的主题与人物塑造》(Themes and Characterization in the Lung t u kung an),《通报》59(1973),179—202。马幼垣(Y.W.Ma),《明代公案小说的版本传统:〈龙图公案〉考》(The Textual Tradition of Ming Kung an Fiction: A Study of the Lung t u kung an),《哈佛亚洲学刊》35(1975),190—220。乔治?海登(G.A.Hayden),《中国中世纪戏剧中的罪与罚》(Crime and Punishment in Medieval Chinese Drama),麻省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78。关于包公的词话唯有1967年于嘉定附近发现。上海博物馆早在1973年便已出版了精装影印本,《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上海:上海博物馆,1973。该版本屡经重印。但是现代排印本只到1997才产生。朱一玄校点,《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关于词话这一文体的专著,见 Anne E.McLaren, 《中国通俗文化与明代说唱词话》(Chinese Popular Culture and Ming Chantefables),莱顿:博睿出版社,1998。尽管这些词话最初的影印出版引起过相当的轰动,很多出版物应运而生,但这种初始的热情很快便消退,新材料对于包公故事发展的描述影响甚小。关于包公词话的完整英译,见伊维德(Wilt L.Idema), Judge Bao and the Rule of Law: Eight Ballad Stories from the Period 1250—1450, Singapore: World Scientific, 2010。这里虽可能有影印本即使出版后词话仍相对罕见的因素存在,其根本原因还是中国学界分别将话本与宋代、杂剧与元代并观的倾向。依据这种观点,成化年间刻本上发现的词话便被作为明代的产物,因此晚出且缺乏独创。见李永平,《包公文学及其传播》,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鲁德才,《鲁德才说包公案》北京:中华书局,2008;徐忠明,《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北京:中国法律大学出版社,2002;朱万曙,《包公故事源流考述》,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00。但是,这极可能是个误解。 〖=B45〗话本、杂剧和词话的文本与版本〖=B46〗我们知道个别话本早在元代和明代早期便已以刻本方式传播开来,因为1982年以来,我们持有一片这种刻本的单页。该页正好是《红白蜘蛛》话本的末页。黄永年,《记元刻新编红白蜘蛛小说残页》,《中华文史论丛》21(1982年第1卷),99—110。所幸凑巧,这一残页证实了1973年韩南(Patrick Hanan)在《中国短篇小说之日期、作者和结构研究》中关于话本的年代论定。当讨论《红白蜘蛛》话本在1620年代冯梦龙“三言”中的较晚版本时,韩南指出,据他的方法论,该话本最后部分只能是后来添加。结果发现,韩南所称的后来添加,正好始于旧本结束处。韩南(Patrick Hanan),《中国短篇小说之日期、作者和结构研究》(The Chinese Short Story: Studies in Dating, Authorship and Composition),麻省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73,第244页(HY31).韩南的研究囊括了“三言”和明代早期总集中的150篇话本。他推断其中约一半作于1500至1627年间;剩下一半中再有一半作于1250至1450年间,一半作于1400至1550年间。他还提醒,对于这三段时期所隶属的大部分话本,很可能均作于该期之末,每期的起始日期,可能仅是作出最大程度想象后该期少数话本最早的写作时间。包公在这150篇话本中出场甚少。他在最早期的两篇话本结尾作为一个法官出现(另有一篇中被提及),在韩南归为中期的一篇话本(这篇很可能基于一篇杂剧)中充当了一个稍大点的角色。包公在这组大型集子中的几近缺席容易解释:当冯梦龙编撰他的各收有40篇话本的三部集子时,所有好材料都已被其他通俗小说作者利用,如《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和《龙图公案》的编撰者。韩南(Patrick Hanan),《包公百家公案重构》(Judge Baos Hundred Cases Reconstructed),《哈佛亚洲学刊》40,第2期(1980):301—323。 韩南确定的话本创作早期之1250至1450年间,也是杂剧创作的全盛期。十三世纪后半期,这一体裁首先兴盛于中国北方的大城市;十四世纪早期的杭州也开始有了实践。随着明朝的建立,这一文体被采作明代宫廷戏。在十四世纪的刻本中有30种元杂剧保存下来,但大部分是以抄本、万历刻本或更晚的版本留存。正如我在《我们读到的是“元”杂剧吗》伊维德(Wilt L.Idema):《我们读到的是“元”杂剧吗:杂剧在明代宫廷的嬗变》(Why You Have Never Read a Yuan Drama: The Transformation of Zaju at the Ming Court),收入S.M.Carletti a.o.编《敬贺兰契奥蒂七十华诞论文集》(Studi in Onore di Lionello Lanciotti),意大利那不勒斯东方大学, 1996, 第二卷,第765—791页。另见奚如谷(Stephen H.West)《文本和理念:明代编者和北剧》(Text and Ideology: Ming Editors and Northern Drama),收入Paul J.Smith和Richard won Glahn编《中国历史上的宋元明变迁》(The Song Yuan Ming Transition in Chinese History),麻省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2003,第329—373页。一文中强调的,大部分这类剧本基于已经过大幅度改编的宫廷本(内府本)。在奚如谷和我最近交付出版的一部稿件中,我们同时收录了元刊本和臧懋循《元曲选》本《赵氏孤儿》的译本,以期展现这些编改。此书现已出版,即奚如谷(Stephen H.West)和伊维德(Wilt L.Idema),《〈赵氏孤儿〉和其他元杂剧:现知最早版本》(The Orphan of Zhao and other Yuan Plays: The Earliest Known Versions)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2015。本书包括了七种元刊杂剧,另外,其中已知有晚近版本的四种杂剧,他们的晚近版本也已被全译。前文我曾特地强调明代宫廷在杂剧传播和改编中的作用。但在1990年代晚期,久已失传的李开先(1502—1568)《改定元贤传奇》残本也被重新发现。我曾经论过,这套1560年代的集子中所收元剧,基于传世元刊本编订,但仅它们的题目已宣告了这些杂剧已经过改定,如宾白的添加。伊维德(Wilt L.Idema),《李开先〈改定元贤传奇〉以及马致远两剧中所见的元杂剧的文本变迁》(Li Kaixian s Revised Plays by Yuan Masters (Gaiding Yuanxian chuanqi) and the Textual transmission of Yuan Zaju as Seen in Two Plays by Ma Zhiyuan),《中国说唱文艺》(Chinoperl Papers)26(2005—226):47—65。关于李开先《改定元贤传奇》在早期戏曲刊刻史上的地位,见孙书磊《改定元贤传奇考论》,收入孙氏著《南京图书馆孤本戏曲丛考》,北京:中华书局,2011,第9—99页。我们知道为刊印《改定元贤传奇》准备了五十种杂剧,但我们不知道最终付印了多少种,所以这第二种保存和改定的影响较难估量。因此,尽管《改定元贤传奇》的重新发现迫使我们重新考虑和调整之前的观点,但绝大多数早期杂剧仅是以源自宫廷、经过重大改编和改定的版本存留下来的结论仍然成立。 就表现包公的杂剧来说,唯有一篇在十四世纪的刻本中存留下来,即无名氏的《鲠直张千替杀妻》,剧中包公仅充当了一个很小的角色。其他包公剧都只在晚明抄本或刻本中保存下来。但是,我们不仅要留意这些剧作很可能经过明代宫廷重大改编这一事实,也应该承认这些剧作中大部分可能在明代才写成。傅惜华《元代杂剧全目》陈涛,《包公戏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第67—72页列出关于包公的元杂剧存、佚者各十一种,但其有些已佚剧作更像是早前目录的重出条目。十一种现存的剧作被收集在范嘉晨《元杂剧包公戏评注》,济南:齐鲁书社,2002中。范将《鲁斋郎》归于关汉卿名下,这种可能性很小;《生金阁》归于武汉臣名下,这至少是可疑的。李永平《包公文学及其传播》列出十三种现存元代戏曲,但其中有一篇(无名氏之作,最初列在十五世纪早期的目录中)未写包公,一篇非杂剧,而是戏文。后一种保存在《永乐大典》中,可能是一篇已佚杂剧的改编本,而非其他什么另外已知的杂剧。所著录的关于包公的十六种存佚剧目中,只有六种有一定把握可归入某位元代作者名下,剩下的剧目中有六种系首次著录在十五世纪早期的杂剧目录中,通常被当作无名氏作品,余下的四种剧目见于晚明杂剧总集,之前从未见著录。因此依我看,这十种剧目出于明代的可能性比出于元代的可能性还大。许多中国学者之所以常常无视这种可能性,不仅因为杂剧这一文体和元代的密切关系,也因为他们希望将包公剧读作蒙元黑暗统治以及汉人从他们的野蛮统治者那里遭受的残酷压制的直接反映。例如,见李永平,《包公文学及其传播》,第98—105页;鲁德才,《鲁德才说包公案》,第9—15页。这些作者将元代作为一个统一的阶段,而范嘉晨《元杂剧包公戏评注》(第5页)在早期和晚期杂剧间作出区分:“元杂剧包公戏的创作,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元代前期,二是在元末明初。伟大戏剧家关汉卿以其杂剧《蝴蝶梦》和《鲁斋郎》奠定了包公戏的现实性基调。在包公戏创作的第一阶段,包公戏对社会现实的反映更为直接,反映的面也较广泛,既有家庭纠纷,也有权豪势要的横行。至包公戏创作的第二阶段,作品的题材侧重于家庭问题、财产纠纷等日常生活方面,一方面是对现实的批判相对减弱,另一方面则是神秘色彩的逐步加重。但无论是前一阶段,还是后一阶段,包公戏在我们面前展开了元代社会活生生的现实情景,逼真地反映了封建市井生活面貌,其成就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尽管许多中国学者坚持将明末改订本话本和戏曲(杂剧、戏文)当成真正的宋元之作阅读,这同一批学者中却有许多人将时间早很多的词话当成晚出之作对待。而从赵景深开始的其他一些学者,则强调词话的创作日期可能远早于成化年间。我们知道作为说唱故事体裁之一的词话在元代已经兴盛。李雪梅、李豫,《新发现元刻本〈包公出身除妖传〉说唱词话考论》,(《民族文学研究》2013年第6期,第150—157页)讨论了一篇新发现的说唱文本,作者确认该文本系元代晚期刊刻的一篇说唱词话。有几种词话显现出它们并非创作于刊刻地北京,而是吴方言区。这可由其韵文部分所用韵字和叙述部分展现的地理方面的信息看出。如果词话确实发源于苏州地区,人们就该设想,他们在北京刊刻或重印前,应是在苏州地区先流行开来。因此我支持那些学者,他们将词话的创作时间定在同样的1250至1450年之间,这同时是话本的创作早期和杂剧的全盛期。但话本和杂剧这两种文体现存的作品常常是晚出的改定本,而词话则以相对较早且无明显改订痕迹的版本保存下来,我们至少应该将词话视之为话本和杂剧的同期之作,而非晚于他们。正如前文所指出的,在许多情况下,词话很可能被作为杂剧之源,而非相反。 杂剧和词话中的罪恶与罪犯〖=B46〗关于包公的八种词话中有两种涉及的故事在现存杂剧中也有表现。其中第一种词话涉及的是一桩无尸案——因为谋杀者是窑户,他们将尸体混在了他们用来做盆的泥土里。这引发了一些滑稽的景象,当一个老人发现他获得的尿盆碰巧寄寓了受害者魂灵,以及当受害者的魂灵不肯进入由门神、土地把守的府厅时,当然,包公最终设法拷问出窑户的招认状,并将他们问斩。无名氏的杂剧以《盆儿鬼》为人所知,乔治?海登(George Hayden)已译为“The Ghost of the Pot”,收录在《罪与罚》(Crime and Punishmen)一书中,第79—124页。词话本已由伊维德(Wilt L.Idema)译为Rescriptor Bao Desides the Case of the Weird Black Pot,收录在《包公与法治》(Judge Bao and the Rule of Law)一书中,第133—196页。关于两者的比较,见鲁德才,《鲁德才说包公案》,第27—31页。不过今天我将集中讨论包公陈州粜米词话。这篇故事以其杂剧版本闻名于世,通常称《陈州粜米》,英译本有乔治?海登(George Hayden)的Selling Rice at Chenchou。乔治?海登(George Hayden),《罪与罚》(Crime and Punishmen),第29—78页。该剧包括一篇楔子和四折。开篇的楔子中,以范仲淹为首的朝中公卿,商议申报饥荒的陈州情形,范仲淹提议以钦定的价格开仓粜米。无疑,这是一个可以通过抬高米价捞钱的绝佳机会。公卿之一的刘衙内,保举他的儿子刘得中和女婿杨金吾到陈州做监仓粜米人。范仲淹虽有疑虑,但终将任务指派给了那两位年轻人。第一折中,两位年轻人来到陈州,以双倍于钦定的价钱粜米。当老汉张憋古——本折主唱高声抗议这种滥用职权行径时,刘得中一锤击中其脑袋,老汉因此亡逝,但在去世前,老汉派儿子小憋古到京师告状。第二折里我们又回到京师,面对同一批公卿,因皇帝命令另举一名正直的官员前去陈州,他们再次在商议陈州情形。这一次,从南方采访初回的包公参与了他们的议事。包公的年龄在其他杂剧中从未有过详细说明,但在这部杂剧中他将近八十岁,急于致仕。所以初被烦请去陈州勘断乱局时,他坚辞不去。但在退朝遇见向他告状的小憋古后,包公改变了主意。这引起了同僚刘衙内的惊慌,刘对其儿子、女婿在陈州的所作所为再清楚不过。 《陈州粜米》第三折最为著名。到达陈州后,包公决定微服进城查出事情真相。他凭着帮王粉头笼驴成了她的仆从,王粉头正巧是刘得中、杨金吾相好的妓女,刘、杨两人甚至将象征他们权势的紫金锤托付与她。王粉头带包公一起到接官厅,在那里我们微服的包公很快冒犯了这两个恶棍,他们将他两手吊了起来。待侍从张千赶到现场,告知刘、杨二人包公已从东门进城,因此他们赶去迎接后,包公才得以从这种尴尬局面中脱身。在最后的第四折中,包公升厅坐衙,首先严斥了向饥民漫天索价的刘得中。其次,他让人将王粉头和紫金锤一并解来。王粉头被处以三十大棒,而杨金吾被斩首。最后,包公让小憋古用紫金锤将刘得中打死报仇。等刘衙内带着赦书赶到陈州,发现唯有小憋古可从赦书获益。 《陈州粜米》绝对是最合人意的包公戏之一。包公在这部剧中,不仅一如他在其他杂剧中那样作为一个戏末解围之人出现,而且扮演了一个贯穿全部剧情的活跃的角色。这些情节经过精心设计,气氛转换由悲怆到幽默,终至于高度严肃。但我必须指出,关于这篇杂剧的写作时间我们毫无概念。该剧题目未见早期书目著录,它是直到臧懋循《元曲选》方为人所知的十五部杂剧之一。但是,说本剧很适合在宫廷里皇帝面前搬演应该大致不错。无可否认,官僚机构里包括了刘衙内之类败类,但在他的同僚未给予充分关注时,是皇帝亲自主动命令差一名正直官员去陈州结断事宜,他有一个正直而机智的官员,以包公为代表,务使正义得到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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