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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词虚化与结构式的语法化 《实词虚化与结构式的语法化》内容除了前言部分简要梳理了语法化研究及相关的概念之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以语气副词“不成”、时间副词“已经”为个案,揭示了跨层结构的凝固成词过程及其后续发展;(二)深入考察了汉语史上与时、体、语气有关的一些虚词的来源和句法语义演变过程;(三)对汉语史上常见结构式的来源和演化过程进行了细致地考察,对结构式的历时更替、结构式演变与语言接触的关系进行了探索。 《实词虚化与结构式的语法化》把语法化、词汇化理论运用于汉语历史语法研究的具体实践中,对汉语汉语史上的实词虚化和结构式的语法化现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索。该书特点是视野开阔,理论色彩浓厚,同时材料扎实,分析深入细致。 前言:结构式的语法化与构式演变 虚词是汉语最重要的语法手段,因此在汉语历史语法研究中格外关注虚词的来源和虚化过程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如果夸大虚词的作用,忽视其所在的句式,或者只关注虚词的语法化而忽略其所在结构式的语法化,则有可能失之偏颇。前者例如: (1) 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诗经?相鼠》) 这里“人而无仪”两次出现,不少古汉语教材认为,前一句中“而”表示转折关系,相当于“却”,后一句中“而”表示假设关系,相当于“若”。但是如果去掉“而”,前一句仍有转折的意思,后一句仍有假设的意思,可见这里的转折、假设之类的关系意义未必属于“而”而更可能属于句子。 后者例如“连”字句语法化。“连XP都/也VP”是一个固定句式,除了字面义之外,还有丰富的字面以外的意思。如: (2) 这事连三岁小孩都知道。 其中包括预设义“三岁小孩是某一集合中最不可能知道这件事的人”,以及隐含义“某集合中的其它人更有可能知道这件事”。以往对该句式的来源有大量的研究,但主要是从“连”的语法化入手,发现“连”原来是动词,六朝以后有“连带、包括在内”的意思,如例(3);宋代以后语法化为表示强调的“甚至”义介词,如例(4)(参见刘坚1989,孙锡信1992等): (3) 余注此经以来,一千七百余年,凡传三人,连子四矣。(葛洪《神仙传》,引自孙锡信1992) (4) 今人连写也自厌烦了,所以读书苟简。(《朱子语类》卷十,引自刘坚1989) 这类研究解决了“连”的实词虚化问题,自然是很有意义的。但是如果进一步思考:“连”字句的预设义和隐含义是因为“连”带来的吗?如果是,那么为什么去掉“连”之后句式义可能不变?如例(2)可以说成:“这事张三都知道。”当然此时“张三”要重读而“都”不能重读。如果不是,那么句式义从何而来?也许我们可以把目光再投向句式中的其它虚词,比如考察“都”的虚化,可能发现“都”存在着从表总括的范围副词到表强调的语气副词的语法化过程。但是例(2)的“都”和“也”可以互换而句式意义基本不变。于是我们再考察“也”是如何从表示类同一步步演变为表示强调的。其实,马真(1982)早已指出,“连”字句中“都”和“也”虽然可以互换,但是“都”仍表总括,“也”仍表类同,并进而强调:“在虚词研究中切忌将含有某个虚词的某种句子格式所表示的语法意义硬归到格式中所包含的这个虚词身上去。”“连”字句的预设义和隐含义正是该句式本身所具有的意义,那么句式义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会出现?这也是须要我们加以探索的。(详见杨永龙 2011) 随着语法化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不仅关注虚词和实词虚化,同时开始关注句式在语法化过程中的作用,并进而关注“结构”、“结构式”、“句式”本身的语法化。构式语法理论引入之后,一些学者更是有意识地把它运用到历史语法研究之中,探讨一些特定构式的语法化过程。Traugott & Trousdale(2013)的新著把语法化、词汇化、构式化以及构式的演变整合在一起,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见解。但是,由于对“构式”和“语法化”有不同的理解,尤其是构式语法理论刚刚创立不久,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操作层面都有许多值得梳理和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本文试图对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主要内容包括:(1)从实词虚化到结构式的语法化,(2)构式与结构式的关系,(3)构式义与相关虚词意义的关系,(4)结构式语法化与构式的语法化,(5)构式演变:构式化与构式变化,(6)语法构式化与词汇构式化。 1 从实词虚化到结构式的语法化 1.1 语法化与虚化 “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概念来自国外,大体对应于我国学者的“虚化”。不过,严格地说语法化与虚化是不同的概念,是从不同角度讨论语言现象。“语法化”着眼于“语法”,是语法的实现过程,即语法范畴、语法功能和语法形式的产生和发展演变过程。“虚化”着眼于词义,是语义的发展演变过程。但是二者又有联系,而且有时候可能所指相同。因为语法化过程中常常伴随着语义的虚化,而语义虚化也有可能导致语法化。尤其当我们说“实词虚化”的时候,往往就是指实词(或词汇形式)虚化为虚词(或功能词)的过程。所以,早期的研究中,语法化与实词虚化几乎是不加区分的,最初的语法化研究正是从实词虚化开始,后来扩大到包括结构式在内的所有语法手段的产生过程。 1.2 实词虚化 不少学者提到,元代周伯琦的《六书证讹》已经提出“今之虚字,皆古之实字”(沈家煊1994,Sun 1996,文旭1998),这是从实词虚化说起的 。国外最早采用“语法化”这一术语的梅耶(Meillet)也主要是从词汇形式到语法形式的变化来讨论语法化。他说:“语法语素由词汇形式发展而来”,“词项”是绝大多数语法化实例的来源(据Hopper and Traugott 2003:21)。国内较早讨论虚化或语法化的文章,如解惠全(1987),其题目就是《谈实词的虚化》,而刘坚(1989:447)则把“实词虚化”与“语法化”直接联系起来,指出:“通常是某一个实词的词汇意义首先发生变化,变化到一定程度,又引起这个词的功能发生变化,变化到只在语句中起某种语法作用而失去了它原来的词汇意义。这个过程,可以称之为‘实词虚化’,或者‘语法化’,也就是说,由词汇单位变化为语法单位。”刘坚、曹广顺、吴福祥(1995:161-169)对语法化的若干诱因从句法位置的改变、词义变化、语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归纳,文章也是讨论从实词变成虚词:“通常是某个实词或因句法位置、组合功能的变化而造成词义演变,或因词义的变化而引起句法位置、组合功能的改变,最终使之失去原来的词汇意义,在语句中只具有某种语法意义,变成了虚词。这个过程可以称之为‘语法化’。” 1.3 结构式的语法化 词汇形式不可能脱离语境而独自发展为语法形式,因此,在研究实践中,从吕叔湘、王力、太田辰夫以来,包括梅祖麟、刘坚、贝罗贝以及后来的更多学者,都很注重句法位置或环境在实词虚化中的作用。如曹广顺(1995:3)指出:“在动态助词产生的过程中,‘将’‘着’‘取’‘得’等几个词从动词向助词发展,都是从充当连动式中第二个动词开始的。”国外学者如Himmelmann(2004:31-34)更是明确指出,单个词汇项不会孤立地语法化,词汇项的语法化离不开特定的组合环境。其实梅耶最初的语法化研究也不限于单个实词的演变,还包括词语组合成固定短语并最终合并在一起,甚至还包括语序的变化(参见Hopper and Traugott 2003:23)。尽管后世对语序变化是否属于语法化有不同看法,但总的趋势是在语法化研究中越来越关注词汇以外的结构式。据Traugott (2008),至少从1979年Givón的On Understanding Grammar以来,“构式(construction)”就与词汇项一起被看作语法化的输入端。Hopper and Traugott(2003: xv)的语法化经典定义中,语法化的输入端既包括词汇项,又包括构式: (5) 某些词汇项和构式在特定的语境中表示语法功能,当这种功能一旦语法化了,将继续发展出新的语法功能。 Bybee (2003: 602-603)甚至认为:“其实更准确地说,不是词汇项变得语法化了,而是带有某词汇项的构式变得语法化了。” 不过,正如Traugott(2008)所说:在语法研究中,“构式(construction)”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并没有严格的定义,往往是指“搭配”、“语段”、“短语”、“成分”、“组合关系”之类。这个意义上的“构式”汉语学界很早就比较重视,不过一般称作某某“式”(如处置式、连动式)、某某“结构”(如述补结构)、某某“句式”(如“为……所”句式),或者某某“结构式”等。汉语学界对这类结构的语法化研究近些年来取得不少成绩,如贝罗贝(1986)讨论双宾语结构,吴福祥(2002)讨论能性述补结构“V得/不C”,洪波(2003)讨论动结式,洪波、董正存(2004)讨论“非 X 不可”,江蓝生(2004、2005、2007、2008)讨论跨层次非短语结构“的话”、“VP的好”、构式整合等,江蓝生、杨永龙(2006)讨论句式省缩,等等。不过,总的来看,这类研究还很薄弱,因此,吴福祥(2005)呼吁:“未来的汉语语法化研究应该在借鉴当代语法化理论思路和成果的基础上对汉语句法结构式的语法化过程、机制和动因作比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随着近些年构式语法的理论的兴起,汉语历史语法研究中出现了“某某构式的语法化”之类的研究成果,如彭睿(2007)以“从而”、“以及”和“及其”为例,讨论了构式语法化的机制和后果,杨永龙(2011)讨论了“连X+都VP”构式中预设义和隐含义的产生过程,龙国富(2012)讨论了动趋结构的语法化等等。不过许多成果虽然用到了“构式”这一术语,但是未必是严格按照构式语法的范式来进行研究的。 为便于讨论,我们把以往语法研究中所涉及的搭配、语段、短语、组合、某某式、某某结构等相对复杂的特定句法格式称之为“结构式”,把“构式语法”理论中所说的形式语义匹配称作“构式”。二者分别对应于国外传统语法研究中的construction和构式语法理论研究中的construction。那么二者是什么关系?结构式的语法化与构式的语法化又是什么关系? 2 结构式与构式的关系 construction本来是语法研究的一个传统术语,所指比较宽泛,自亚里斯多德(Aristotle)以来一直是语言研究的主要对象,主要指语言中比较复杂的各种组合。构式语法理论(construction grammar)兴起之后,给它赋予了特定的内涵,用来指语言中各种层次的具有字面以外意义的“形式-意义”匹配。虽然构式语法理论本身仍然处于不断完善阶段,还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须要不断地探索,而且不同的学者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一些不同的流派 ,但其基本理念在许多方面都值得借鉴。 首先,构式是形式语义匹配。Goldberg(1995:4)给构式(construction)所下的定义是: (6) 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意义匹配,且其形式(Fi)或意义(Si)的某些方面不能从其组成成分或先前已有的构式中得到完全预测时,C 就是一个构式。 构式既有形式又有意义,二者相匹配,不能独立存在。这种观念与我国的语法研究传统是一致的,汉语学界许多前辈都提倡语法形式与语法意义结合,因此很容易被我们接受。不过与以往的结构式不同的是,以往更多地着眼于组合结构,虽然有可能会考虑意义,但更看重的是搭配形式。而构式语法的形式和意义是一个系统,根据Croft (2001)的激进构式语法观,构式的形式包括句法特征、形态特征、语音特征,构式的意义包括语义特征、语用特征、语篇特征。形式和意义通过象征性纽带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见下图)。 图(1):构式的象征性结构模式(据Croft 2001:18) 构式 形式 象征性纽带 (规约化的)意义 其次,构式本身有意义,构式的整体意义大于部分意义之和。比如,双宾构式“Subj [V Obj1 Obj2]”表示“传递”(transfer)义(Goldberg 2003): (7) a. He gave her a Coke. b. He baked her a muffin. 虽然(7a)动词give有传递、给予的意思,但是(7b)bake本身不含有传递义,(7b)的传递义是构式赋予的。因此,构式意义和其中的动词意义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二者间有多种互动关系。这种看法弥补了配价语法和生成语法“动词中心论”的不足。汉语学界很早就注意到结构式的意义,如“把”字句也叫处置式,这两个术语除了所指范围大小有别以外,从字面看,叫“把”字句,更多的关注的是形式,而叫处置式就兼及意义了。下面是王力(1943/1985:87)的定义:“凡用助动词把目的位提到叙述词的前面,以表示一种处置者,叫处置式。”这相当于说“构式有义”。同时也有人注意到“构式赋义”。如吴竞存、梁伯枢(1992:238-239)在分析兼语使动句时指出,能够进入“V1NV2”句式V1位置的动词有的有使动义,但有的本身不带使动义,却有使动的意思。例如“谁放了小柳儿走了”,“放”不在该句式时没有使动义,置于该句式时具有使动义,这个意思是使动句型赋予的,“句式赋予了它使动义”。由此可见,汉语语法研究中很早就注意到结构式具有独立的意义,注意到句式对动词意义的压制(coercion)作用。当然,以往汉语研究中这种认识并没有系统化和理论化,也没有强调结构式必须具有独立的意义。 第三,构式义不能从构成成分中得到完全预测。所谓不能得到完全预测,是指难以从字面观察出整体意义,或者说构式的意义是不透明的。为了叙述方便,可以简称为“难测性”(inpredicability)。难测性是从消极的视角说的,如果从积极的视角说就是构式具有浮现意义。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理解难测性,一个是难测性的程度(参见王寅2011:49)。从理解的角度看,任何层级的语言单位都可以说是形义结合体,但是有必要区分非组合单位和组合单位。非组合单位包括独立的语素和单语素的词,组合单位则包括合成词、短语、句子等。从语言的符号性看,非组合单位也有形(音)有义,从形式不能完全推知其意义。如“白”形式是[pai](音),意义是一种颜色,从语音形式[pai]不能推知其颜色意义。这种情况能不能算构式义的难测性?Goldberg(1995:4)明确指出:“语素明显属于构式,因为语素也是不能从任何地方作出预测的形义匹配。”这样的话,任何有意义的语言单位都具有难测性,难测性这一限制对构式的构成要件而言似乎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但是,从难测性的程度来看,非组合单位的难测性是最基本的,是语言符号所具有的基本特征;组合单位除了具有这些基本特征外,总体上具有更高的难测性,因为组成成分的意义加起来与总体意义不完全相同,总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与此同时,组合单位本身的难测性也有程度区别。有的组合单位难测性较低,可预测性较强,如“白纸”、“他吃面条”等,而有的组合单位难测性较高,可预测性较弱,如“白菜”、“他连面条都不吃”等。由此可见,各种语言单位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定的难测性,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我们可以把非组合单位称作非组合构式;把难测性低的组合构式称作常规组合构式,简称常规构式;把难测性较高的组合构式称作特殊组合构式,简称特殊构式,那么,三类构式大体上构成一个难测度由低到高的连续统: (8) 非组合构式 > 常规构式 > 特殊构式 以往的结构式研究中并不特别关注结构式意义的难测性,但一般比较关注特殊组合构式,这一点与构式语法的研究实践大体相同(见下)。 第四,任何语言层级的形式语义匹配,包括语素、词、复合词、习惯用语、各种句式等等各种表达式,都属于“构式”。这一点是构式与以往所说的结构式的最明显的区别:以往所说的结构式只包括组合单位,而不包括非组合单位,而构式却包括语素和单语素的词,正如前述Goldberg(1995:4)所说“语素明显属于构式”。不过,在具体研究实践中,构式语法大多把重点放在比较复杂的结构以及惯用语和特殊句型上。如Kay and Fillmore(1999)对标记性构式(marked construction)的研究。所谓标记性构式是与无标记的常规构式相对,指那些凝固程度较高、不能通过组成部分的相加而得到其构式意义的比较复杂的语言单位,例如“What’s X doing Y”(What’s it doing snowing in August)表达说话人对异常现象的判断。标记性构式通常都是上述特殊组合构式。Goldberg(1995)对题元结构进行研究,如英语双及物构式、致使移动构式、动结构式、way构式等,这些题元结构虽然难测性低于标记性构式,如双及物构式可以看做语言中的常规组合构式,但也都属于比较复杂的结构。这些标记性构式和复杂的组合结构同样也是结构式研究感兴趣的课题。 第五,构式具有不同的抽象性或图式性(schematicity)等级,根据不同的图式性等级可以把构式分为不同的层级。其中,图式性低的如语言中具体的例子,图式性高的如以往所说的句式。Croft & Cruse(2004: 263)指出,在具体习语kick the habit“戒除毒瘾等不良嗜好”和高图式性的动词短语(verb phrase)之间有如下图式性层级(见9左列): (9) [Verb Phrase] 宏观构式(macro-construction) | [Verb Obj] 中观构式(meso-construction) | [kick Obj] 微观构式(micro-construction) | [kick [the habit]] 构体(constructs) Traugott(2007:525)把具体的构式实例称作构体(constructs),在构体之上按照图式性由低到高概括为:微观构式(micro-construction)、中观构式(meso-construction)、宏观构式(macro-construction)。与(9)左列从下往上大体上相对应(见9右列)。Traugott指出,具体分几个层级是不固定的,要根据研究所需精细程度而定,层级之间其实是一个连续统。就以往的结构式研究来看,通常以研究具有一定图式性的结构式为多,但是对图式性层级关注很少,更少有人探索自下而上的不同图示性等级的构式是如何实现的。 由此可见,“结构式”与“构式”的关系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理论上说,传统上的construction(结构式)与构式语法理论所说的construction(构式)不是一个概念。二者视角不同,传统上的“结构式”是从语言成分的组合和复杂性上来说的,大于词小于句子的各种复杂的结构都可以说是结构式,构式则是构式语法研究的基本单位,不论组合单位还是非组合单位都可能属于构式。第二,结构式与构式又是相容的,在上述五个方面都不存在对立,甚至有的是一致的,如形义结合、构式有义等,而且早期的构式语法研究就其研究对象而言大多都是结构式研究。第三,几乎所有的结构式都可以纳入构式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式包括结构式。 …… 杨永龙,1962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永龙长期致力于汉语历史语法研究,著有《〈朱子语类〉完成体研究》、《汉语史论稿》、《刘知远诸宫调语法研究》(与江蓝生合著)等。在《中国语文》、《方言》、《民族语文》、《语言研究》、《语言科学》、《古汉语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断代汉语语法史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历史语法视角下的甘沟话语法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宋代汉语虚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近代汉语语法研究”等。曾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二等奖。 主要研究领域为汉语语法史、语言接触与方言语法。著有《〈朱子语类〉完成体研究》、《汉语史论稿》、《刘知远诸宫调语法研究》(与江蓝生合著)等。在《中国语文》、《方言》、《语言研究》、《语言科学》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断代汉语语法史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历史语法视角下的甘沟话语法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宋代汉语虚词研究”,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近代汉语语法研究”等。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二等奖。 总序 前言:结构式的语法化与构式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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