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人民大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和我国目前医疗行业的服务水平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部分媒体津津乐道于医患矛盾,似乎一所医院医疗质量的优劣主要是由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来决定的。《医务人员从业行为规范与接诊艺术》根据职业医师执业行为的要求,提出临床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比如医生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知情同意是执业的基本功、当前我国医患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执业医师要熟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保政策以及诊疗活动中的谈话艺术。《医务人员从业行为规范与接诊艺术》还简单介绍了几种疾病的接诊技巧和对当今卫生热点问题的探讨。
鉴于《医务人员从业行为规范与接诊艺术》介绍的是临床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可供医学院校学生教学使用,亦可在职业医师培训中使用,期望《医务人员从业行为规范与接诊艺术》的发行有助于临床实践并盼得到广大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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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由来已久,这本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有问题,但是近年来大有升级之势,愈演愈烈。今天的医院绝不仅是当年人们寻医问药的场所,而是各类社会问题集中反映的中心,医院除了有保安还有公安,医生不仅会看病还出现腐败现象,医生自己被职称、课题、论文搞得精疲力尽,也曾被患者、医药代表围得水泄不通。医院不仅是公益事业还要保证盈利,医院尽管缺钱但是房子越盖越大,院长不但要熟悉本院的职工,而且要和政府官员以及企业管理者们处理好关系。院长们陷入多种矛盾之中,但难有破解之策。这就是今天部分医院之现状。
医患矛盾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反倒成了社会问题?本书结合我们多年从事临床工作的体会,参考了大量资料,特别是在和临床一线医生的交流中使我们产生写作本书的动机。目前有些高校正在开设这方面的课程,但由于任课教师缺少临床工作的经历,甚至把它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由社科部老师承担,这不免有些南辕北辙,难以达到应有效果。医患矛盾尽管涉及大量社会问题,但是作为临床工作的一部分,则只能从临床的角度,从职业医师的执业规范来研究,因为其他研究都是无解的。
本书写作期间,请部分高年资临床医生和医院管理人员阅览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南京医科大学原副校长、康达学院院长张前德教授逐篇审阅,孟国祥、李秀连、刘锡恩等教授均提出有益的修改意见,在此对他们表示感谢。
由于临床工作是高水平、高技术、高负荷、高风险和高度责任性的工作,临床结果是不可推倒重来的,人命关天,需要慎之又慎。希望本书对于即将走上临床的年轻医生坚持职业操守有所帮助,也希望在职业医师培训中能够引起注意。本书若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我们将在再版时,努力修正。
目录
第一章概述1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5
第三章执业中知情同意的实施14
第四章当前我国医患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21
第五章依法行医依规治病36
第六章规范医疗文书42
第七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保险政策48
第八章注重临床实习中的医患沟通52
第九章知情同意中的谈话艺术56
第十章坚持职业医师的执业操守62
第十一章几种疾病的接诊技巧67
第一节心内科特殊患者的接诊技巧67
第二节乳腺癌患者接诊技巧69
第三节整形美容外科接诊技巧71
第四节关于婚检的接诊问题73
第十二章几个热点问题的探讨77
第一节医疗纠纷处理中应厘清技术性事故与责任性事故77
第二节紧急救治与知情同意权之间的矛盾84
第三节对患者个人权利的保护和限制90
第四节患者对知情同意权的误解98
第五节新技术的应用与患者的实验性105
第六节临床试验与患者安全112
第七节要提高医学生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115
第八节医学的困惑121
附录125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125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125
后记130
《医务人员从业行为规范与接诊艺术》:
第五章 依法行医 依规治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很大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有很大提高,为人人享有医疗权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现在卫生事业发展现状与经济发展仍不适应,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卫生投入、资源配置仍不合理,尤其贫困农村缺医少药还相当突出,看病难、住院难、看病贵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必须深化卫生改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政策,从思想上、措施上,从人、财、物各方面确保优先发展和保障基本医疗,这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依法行医、知情同意是医患沟通的底线
在医疗实践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与医疗的特殊性及传统医患模式有密切关系。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由于缺乏医学知识,而医生则以主导者姿态来实施其意志,患者主观能动性往往被排斥,其权利的享有受到限制。在当前医患纠纷呈现上升趋势的情况下,其中患者认知权和知情同意权、人格权和隐私权弱化更突出。
如下腹部手术时,医生发现患者阑尾红肿,在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其阑尾切除。虽然患者术后痊愈出院,但因此引发医患纠纷,最后患者上诉法院,认为医生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切除患者的脏器,侵犯了患者对自己“物”的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医院认为,医生在手术方案外切除患者有病灶的组织器官,使患者免遭再次手术之苦,是为患者的健康利益考虑。也有人认为,只要符合手术常规,医生不经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而切除患者有病灶的组织器官是没有错的。这实际上也是为保护患者的健康利益。如此说来,上述案例中,患者不仅不应谴责医生,还应感谢医生,起码患者或家属不应该到医院“无理取闹”。但是,这些医务人员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医生对于患者知情同意权利的尊重。应该肯定,此案例中,医生的动机是好的,手术也是符合手术常规的。但是,手术医生却忽视了医患双方价值观的不同。患者对是否接受手术及手术范围的选择具有自主权,这是由手术的创伤性、风险性及费用的可承受性等决定的。在手术前,医生让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就体现了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也表明了患者和家属对医生的信任和对手术风险的认同及分担。不仅如此,在手术中如果发现患者的病变与术前的诊断有出入,需要改变手术方案或扩大手术范围,仍然需要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或知情选择。若病情紧急来不及与患者或家属商量,那么术后也应该向患者和家属说明,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
显然,上述个案中,由于医生术前检查不够仔细,因而对手术范围估计不足,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向患者或家属的交代也就不够周全。术前没有交代,术中和术后也未与患者或家属商量或说明,则很可能造成医患纠纷。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既是患者的道德和法律权利,也是医务人员的道德和法律义务。关注患者的权利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卫生部门、医务工作者的责任,只要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卫生部门和医务工作者时时处处为患者着想,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关心爱护照顾患者,为患者服务,那么患者的权利就会逐步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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