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新道家,是指一方面要继承传统道家的合理思想,另一方面又要对传统道家思想作新的诠释,适应时代的需要。通过重新阐述老子哲学的基本概念,本书为治国理政发掘出了新的古典思想资源,为重建文化传统提供了新思路,为新道家哲学介入活泼泼的社会生活勾画了新蓝图。
《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历举太史公司马谈转益多师,曰:“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1]天官与《易》学可谓“究天人之际”,道论则“通古今之变”。太史公《论六家要旨》于其余五家褒贬间杂,独于道家称颂备至: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2]“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便是王弼所谓“体道大通”[3]的状态。“其为术也”,即通常所称之“道术”,《汉书》卷三十《艺文志》二《诸子略》道家类小序曰:“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4]即此。由是可知黄子的“道论”,实际上是“道论”之中包含“治术”,并非遗世独立,飘然仙去,而是以“道”入世,致治太平,成为所谓“治道”。
然而这样一套精微的理论体系颇不见知于世,那些资质平庸的时君世主们常常不能理解抽象的“道论”与权力的现实运用之间有什么关联,而将之视为迂腐空洞的书生论政:《吕氏春秋?执一》:“田骈以道术说齐,齐王应之曰:‘寡人所有者,齐国也,愿闻齐国之政。’田骈对曰:‘臣之言,无政而可以得政。譬之若林木,无材而可以得材。愿王之自取齐国之政也。骈犹浅言之也,博言之,岂独齐国之政哉!变化应求而皆有章,因性任物而莫不宜当:彭祖以寿,三代以昌,五帝以昭,神农以鸿。’”高诱注:“皆以治世体道。”[5]
《淮南子?道应》:“田骈以道术说齐王,王应之曰:‘寡人所有,齐国也,道术难以除患,愿闻国之政。’田骈对曰:‘臣之言,无政而可以为政,譬之若林木,无材而可以为材。愿王察其所谓,而自取齐国之政焉已。虽无除其患,天地之间,六合之内,可陶冶而变化也。齐国之政,何足问哉?’此老聃之所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者也。若王之所问者,齐也;田骈所称者,材也。材不及林,林不及雨,雨不及阴阳,阴阳不及和,和不及道。”许慎注:“道者,求之由,生之本也。”[6]
《三国志》一《魏书》卷二十八《钟会传》裴松之注引何邵《王弼传》:“于时何晏为吏部尚书,甚奇弼,叹之曰:‘仲尼称后生可畏,若斯人者,可与言天人之际乎!’正始中,黄门侍郎累缺,晏既用贾充、裴秀、朱整,又议用弼。时丁谧与晏争衡,致高邑王黎于曹爽。爽用黎,于是以弼补台郎。初除,觐爽,请间。爽为屏左右,而弼与论道移时,无所他及,爽以此嗤之。时爽专朝政,党与共相进用,弼通俊不治名高。寻黎无几时病亡,爽用王沈代黎,弼遂不得在门下,晏为之叹恨。”[7]田骈、王弼都可谓是其所处时代道家思想的代表人物,然其以“道论(道术)”干政,却被嗤之以鼻,以为其所论与时政毫无关联,直不知所云。悲夫!
即便在学者之中,也丧失了道术之全。《庄子?天下篇》所谓:“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犹百家众技也,皆有所长,时有所用。虽然,不该不遍,一曲之士也。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是故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悲夫,百家往而不反,必不合矣!后世之学者,不幸不见天地之纯,古人之大体,道术将为天下裂!”[8]丧失了天下关怀能力的学说必将丧失天下关怀本身。丧失了天下关怀的学说最终只能蜕变为一己之自娱。于是魏晋之后,道家思想本身渐趋沉寂,恍如游丝,更遑论其治道!
今天,如欲建构新道家思想,不但必须重新阐发道论,而且更应该基于道论而阐扬其治术,构造新道家之治道,恢复道家的行动能力。
本书的结构,也正是从道论通往行动。
附识:《老子》历代注解纷纭,对于本书所讨论的章句,笔者尽量对历代注解予以归纳清理,但是对于在主题讨论中所涉及的《老子》其他章句,则不可能备引众说,只能预设读者已知历代主要观点,尤其是学界所已经取得的共识。如《老子》第二十八章:“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9]此文学者多疑其讹误,以“复归于无极”等23字为后人窜入。如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即引易顺鼎、马叙伦、高亨、张松如诸家之说,表示“当从以上各说订正”[10]。高明则据马王堆帛书本认为:“易氏之言全凭主观构想,纯属臆测。按今本此章共八十六字,依易说后人窜入二十三字,占全部字数的四分之一还多。据勘校帛书《老子?甲、乙》本所知,今本《老子》之讹误,仅限于个别字或个别句的改动,像易氏所说如此大动手术,尚无二例。在帛书《老子》出土之前,易氏有此怀疑不足为奇。但是,帛书《老子》出土之后,帛书《甲》、《乙》本三段经文俱在,除用假借字外经义与今本同,应当说过去的疑虑已得到解决。”[11]因此,仅执易氏等人之说,非难本书对于《老子》第二十八章“复归于无极”等语之引用,而未对高明之说进行回应的,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情形,作者恕不一一回应。请见谅。注释
[1]司马迁:《史记》,第10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3965页。
[2]同上书,第3965—3966页。
[3]王弼:《老子道德经注》,楼宇烈《校释》本,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6页。
[4]班固:《汉书》,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32页。
[5]《吕氏春秋》,高诱注,许维遹《集释》本,梁运华整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470页。
[6]《淮南子》,许慎注,张双棣《校释》本,下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43、1244页。
[7]陈寿:《三国志》,裴松之注,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95页。
[8]《庄子》,郭庆藩《集释》本,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069页。
[9]《老子道德经》,载浙江书局辑刊:《二十二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本书征引《老子》原文除特别说明者外,均据此版本。为节省篇幅,本书以下均随文注出征引文字所在该版本页码。如与章数同出,则括号内斜杠后的阿拉伯数字为页码。
[10]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78—181页。
[11]高明:《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