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一书为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06课题“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究”中的任务——“安全责任划分方法及责任体系研究”的重要成果。本书从内涵和属性、分类和归责方法等方面系统总结了国内外责任领域和质量安全责任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利用第一手的调研材料、典型性的案例和大量的数据资料,对中国当前的质量安全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责任,包括企业、消费者和社会组织,以及政府监管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晰的归纳,提出中国质量安全责任的主要问题就是责任主体面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相容这一关键性命题。针对其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匮乏和错位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提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即以 “共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的重构和面向各个主体的“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的改革来实现中国的质量安全责任的再均衡状态,在市场力量、社会组织和政府监管三方共同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对质量安全的良好治理。
本书将是国内第一本系统阐述中国质量安全责任的学术著作,从质量安全的视角开拓了责任研究的新领域,并用经济学的方法开辟了中国质量安全责任研究的新路径。该书出版之后,能够为国家宏观质量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提供质量安全监管的决策支撑、为行业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学习教材、并为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和宏观质量管理等领域的科学研究人员提供重要的学术文献和参考资料。
第一编 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的基本理论研究
第一章 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的内涵
第一节 责任的中国内涵
一责任在中国语义中的界定
二责任在中国文化历史中的发展
第二节 责任的西方内涵
一责任在西方语义中的界定
二责任在西方文化历史中的发展
第三节 质量安全责任的内涵
第二章 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的分类与属性
第一节 责任的分类
一自我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责任的属性
第二节 权责一致与责任正义
一权责一致性
二责任与正义
第三节 质量安全责任的属性和类别
第三章 归责的方法
第一节 法律中的归责方法
一国外的研究
二中国的研究
第二节 法经济学中的归责方法
一科斯定理
二汉德法则
三“最便宜成本避免者”
第三节 归责与利益分配
第四节 质量安全责任的归责
第二编 质量安全中企业主体和社会组织的责任
第四章 企业质量安全市场主体责任
第一节 企业质量安全市场主体责任的内涵
一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主体责任的定义
二企业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发展
三企业承担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
第二节 中国企业质量安全市场主体责任的现状
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质量安全事件与企业主体责任
二特种设备领域的质量安全事件与企业主体责任
第三节 国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的现状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的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二乳制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的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三国外其他质量安全事件中的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第四节 中国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的“软约束”
第五章 社会组织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一节 社会组织在质量安全中的功能
第二节 社会组织是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投诉渠道
一中国消费者协会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中的作用
二国外消费者社会组织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中的功能
第三节 社会组织的质量安全信息传递——以比较试验为例
一由独立、中立的消费者组织来实施比较试验
二德国商品检验基金会实施比较试验的路径和过程
第四节 质量安全社会组织在中国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中的
未来前景
第三编 质量安全中的政府责任
第六章 政府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中的职责
第一节 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社会契约理论
二委托一代理理论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第二节 政府质量安全责任承担的现状
一党纪政纪和问责制的一般现状
二质量安全事件中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节 消费者对中国政府质量安全责任的评价
一中国消费者对中国政府质量安全责任的认知
二消费者属性与其对质量安全责任的判断
三消费者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评价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第七章 政府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信息规制方式
第一节 国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的履行方式
一以风险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政府质量安全监管
二国外不同的质量安全信息公共监管模式
第二节 质量安全政府责任与信息规制的匹配
一规制目的与规制措施的匹配
二信息规制工具在质量安全中的应用
三质量安全信息规制的实例
第三节 中国质量安全治理与信息工具的使用
第八章 政府质量安全责任的问责
第一节 国外问责的一般规律
一国外问责制度的共性
二对政务官和事务官的问责
第二节 质量安全领域中问责制度的作用与问题
一质量安全责任领域问责的效果
二问责制在质量安全责任实践中的弊端和问题
第三节 “过度问责”的逆向激励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编 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与机制的重构
第九章 政府质量安全过度规制与企业主体责任缺失
第一节 过度问责与过度规制之间的逻辑联系
第二节 过度问责与过度规制之间关系的实证检验
第三节 过度规制下的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缺失
第四节 小结
第十章 质量安全责任社会共治的体系重构
第一节 质量安全“共同治理”的基本理论
一“共同治理”理论的内涵
二“共同治理”与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节 质量安全共同治理的实践探索——一个广东顺德案例分析
《质量责任论》:
第三节质量安全责任的属性和类别
斯皮罗在ResponsibilityinGovernment:TheoryandPractice一书中指出,责任具有模糊性、复杂性等特点,这导致了责任主体之间在确定责任的性质和划分责任边界等方面容易引起争论及混乱,进而在责任的主客体、责任承担的行为和方式等层面都存在很多的模糊区域。但是他也认为,尽管对于问责而言有很多不同的论述,但是都得承认其中存在着制约这一目标(goalofrestraint)。而且斯皮罗强调了在民主政治中,责任主体对于责任的承担应该与其所负的责任相平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问责体系的构建需要以清晰界定的责任为前提。②这样,责任的内涵比较模糊和复杂,必须与外延相结合,内涵与外延的紧密结合会使得责任划分更为清晰。在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由于责任主体的责任涉及的社会层面更为广泛,责任后果可能引起的社会矛盾更为深刻,质量安全责任的复杂性远较一般意义上的责任程度为深,对这一点要始终有清晰的认识。
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及其责任的界限区分,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是各个主体在经济发展现阶段基于客观状态的选择。此外,质量安全责任的承担有其主观意识性的一面,这种主观意识作用于质量安全的各个责任主体,会发展成一种主观认同的意识形式和主观能动性,并可以内化为责任主体对于质量安全的内心责任感。责任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意识形式,往往会与其他各种意识形式结合在一起,更为重要的是,责任是这些意识形态内涵和与外部联通的关键点。责任意识与主体的内心活动结合在一起,是一种经过责任主体的精神处理而内化的任务表现形式。主体对自身所提出的出于责任心、责任感而产生的内在驱动力,与主体的内心世界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就是对自己所负使命的忠诚和信守,是人性的升华,人们只有主观认识到并认同责任的客观性时才能主动承担责任。质量安全主体对于自身的责任也带有主观认同的性质,同时也极大地受制于主观认同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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