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全流程演练》是一本基于企业业务流程编写的行业会计模块化教程。是一部解决企业日常会计核算问题的“实务操作指南”。
《房地产会计全流程演练》依据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写。结合房地产企业的特性,突出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介绍了房地产企业经济业务全流程中各环节的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对房地产企业会计的概念、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账务处理的基本流程及方法、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房地产会计全流程演练》突出实用性的特点,应用了大量的实例来解读各部分的内容,并附以大量的凭证、合同、协议书等实样单据,帮助读者更直观、更容易地理解和掌握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本书适用于有意未来从事房地产企业会计岗位的人员以及想快速提升自己业务能力的在岗人员。
《房地产会计全流程演练》具有以下3大特点:
1.本书着眼于房地产会计财务流程规划,着手于解决实务问题,着重于分析经济业务,着力于提高工作效率。
2.本书结合实例分析来解读会计,不再纠缠于会计科目的错综复杂,直接面向业务流程的来龙去脉,轻松助您对房地产会计核算实务了然于胸。对于以后工作中出现的常规问题,您几乎都能在本书中得到解答。
3.本书的语言极力避免晦涩难懂的术语,语言生动简洁,深入浅出地为读者梳理专业知识。通过对本书的学习,相信您一定会对房地产会计实务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第一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概述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概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业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概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的概念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的职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科目设置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账
第三节 应纳税种及税率
第二章 企业设立和获取土地阶段
第一节 企业设立阶段业务概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方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资质
第二节 企业设立阶段会计处理
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二、资本公积的核算
三、开办费的核算
第三节 获取土地阶段
一、获取土地的主要方式
二、我国有关土地的主要制度
三、获取土地阶段纳税处理
四、获取土地阶段会计处理
第三章 开发建设阶段
第一节 开发成本概述
一、开发产品成本的构成
二、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三、开发产品成本计算期
四、开发产品成本的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第二节 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土地开发支出划分和归集的原则
二、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婀确定和成本项目的设置
三、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
第三节 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二、房屋开发成本的归集
三、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四、房屋开发成本核算方法举例
第四节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核算
一、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和成本项目设置
二、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归集
三、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结转
四、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核算举例
第五节 开发建设阶段纳税及纳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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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转让及销售阶段
第五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六章 利润结转及分配
第七章 财务报告
(五)接受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涉税问题
接受投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被投资企业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发票,则在其将来商品房完工销售后,将涉及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
1.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接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可按评估价值确认资产成本。即如果投资企业已经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投资环节应纳税所得额,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部分在税收上已经得到实现,那么被投资企业可以凭评估报告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有的地方税务机关还要求开发企业提供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投资企业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证明,以此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2.土地增值税
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财税[2006]21号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
关于房地产企业上述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问题,在实务中曾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与企业所得税一样,依其评估价值即被投资企业的入账价值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但出资环节并未计征过土地增值税,故这个观点税务机关一般难以认同;二是依投资方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来作扣除项目金额,但这种观点会带来征管上的不便。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出台后,因以上两种观点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所以扣除金额将容易确定。在当前的征管实务中,多数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是:被投资方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成本可以计入扣除项目金额,并可作加计20%扣除的基数,但需纳税人提供支持性证明材料,如出资协议、该宗地的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出资方以该幅地出资环节已经接受土地增值税税务管理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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