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明确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等,其中也提出了教材建设的任务。
西北政法大学承担着全部三个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重要任务,民商法学院则担负着全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任务。五年来,围绕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其中也包括教材改革和建设。“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民商事法学系列教材”就是在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推出的我院教材改革和建设的成果。
该套系列教材是我们在认真研究、深入领会《意见》精神,总结多年课程教学经验、吸收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完成的。为了实现《意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们试图通过此套系列教材达到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深化、扩展和丰富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内容;二是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或实务操作能力。
我们计划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权法实训教程、担保法实训教程、公司法实训教程、证券法实训教程、票据法实训教程、破产法实训教程、保险法实训教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实训教程、律师公证实训教程、民事案例研习、商事案例研习、家事案例研习、民事诉讼案例研习、民事执行学、仲裁法学、中国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等。
这套系列教材的出版,既是我院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所进行的教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的体现,更是一种新的尝试,其中难免有欠妥适之处,诚望同仁和读者不吝指正。
编者
2016年6月
编写说明
担保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市场经济具有其他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担保法教学需要,我们组织编写了《担保法实训教程》。本教程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介绍担保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在学理上注重通说,并注意吸收近年来担保法学术研究的新成果。为使读者能够运用担保法知识分析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加强对担保法知识的运用能力,本教程在每章后列有司法考试题目、案例分析训练、思考和拓展阅读的内容,引导学生扩大阅读,思考问题,在应用中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本书是集体合作的成果,由赵林青担任主编,朱启莉、付颖哲、陈凌云撰写完成。初稿完成后,由赵林青统稿和定稿。
各章节的撰写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赵林青第一章;
朱启莉第二章、第七章;
付颖哲第三章、第四章;
陈凌云第五章、第六章。
编者
2017年9月
作者简介
赵林青,法律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法学教研室主任。主要社会兼职有: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职业警官学院兼职教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汉中市仲裁委仲裁员、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出版专著《民法总论法理研究》《债因制度法理研究》《知识产权的利用与保护及法律规制》三部,分别在《法学杂志》《法律适用》《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西北大学学报》等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十余篇,主编和参编《民法学》《民法学教程》《民事案例评析》等多部教材。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朱启莉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专职教师、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分别在《当代法学》《江西社会科学》《河北法学》《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参编多部教材。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付颖哲法律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法学教研室教师。主要社会兼职有: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出版专著《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研究》,分别在《德国研究》《西部法学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译著十余篇,主编和参编《合同法教程》《国际私法教程》《民事案例评析》等多部教材。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国际私法学。
陈凌云法学博士,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土地与物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在《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并完成中国法学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社科联等多个项目。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家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