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书系: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劳资矛盾的理论界定、我国劳资矛盾产生和激化的根源、关于劳资矛盾化解机制的思考、邻里关系问题、当前邻里矛盾的成因、从源头化解邻里矛盾,改善、营造和睦的邻里关系等。
伊强,辽宁丹东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多年从事行政法与行政管理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主持和参与省、部级多个研究项目,已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教材与著作10余部。
第四章 劳资矛盾问题
一、企业劳资矛盾的理论界定
二、我国劳资矛盾产生和激化的根源
三、关于劳资矛盾化解机制的思考
第五章 邻里矛盾问题
一、邻里关系问题
二、当前邻里矛盾的成因
三、从源头化解邻里矛盾,改善、营造和睦的邻里关系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近些年来,社会矛盾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群体性事件的急剧上升。无论是上访还是聚众闹事,动辄几十上百人,甚至成千上万人,有组织、有目的地上访、静坐、罢工甚至械斗。这些突发性群体事件是社会内部矛盾经过一段时间的积聚、沉淀,通过积累、酝酿达到局部对抗阶段的矛盾。这些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某个具体事件而引发,迅速就达到激化的状态和程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中指出,2012年我国社会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突出,中国在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管理等方面仍然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该书表示,现阶段中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时期,且社会矛盾多样而复杂。一般来讲,群体性事件往往由于涉及多方集体性的利益,容易形成公众性逆反心理和“连锁效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职工下岗、农民负担过重、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安置、环境污染等问题,大多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雷区”。一旦处理失当,就会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常常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聚合性、规模性。人们带着“法不责众”的心理,以请愿或间接对抗的形式,直接聚集到党和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驻地,寻求解决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在事件起初,大都由于他们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或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把自身置于受害受冤位置,并认为“责在对方、于己不利”,强调“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力求扩大影响,形成规模,给对方以压力。
突发性群体矛盾除了涉及公众利益、聚众闹事以外,也有极少数心怀叵测的人蓄意煽动破坏和捣乱,使一些利益受损、心理失衡者介入其中,并和政府处于对立位置,如有的精心策划,有的组织严密,有的幕后指挥操纵,有的台前宣传鼓动,甚至花钱雇人、胁迫他人卷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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