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性服务业新阶段:发展实践与改革创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丛书2017)
定 价:60 元
- 作者:王微 王青 刘涛 等
- 出版时间:2017/12/1
- ISBN:9787517707875
- 出 版 社:中国发展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F719
- 页码:278
- 纸张:
- 版次:
- 开本:16K
《消费性服务业新阶段:发展实践与改革创新(2017)》内容简介: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加快,更多呈现出消费引领、服务业驱动的新特征。加快消费性服务业创新转型,有利于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新探索,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服务业结构升级、培育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消费性服务业新阶段:发展实践与改革创新(2017)》结合大量实践案例的调研分析以及国外消费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经验,提出我国消费性服务业创新转型应按照“增供给、补短板、优环境、促改革、建示范”的思路,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
《消费性服务业新阶段:发展实践与改革创新(2017)》由中国发展出版社出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直属中国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主要职能是研究中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期性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重大政策的独立评估和客观解读,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总报告
推动消费性服务业创新转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导言
一、我国消费性服务业加快创新转型的重大意义
二、达到中等收入水平以后消费性服务业发展的共性特征与政策经验
三、我国消费性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四、我国消费性服务业发展差距、存在问题及体制机制障碍
五、我国消费性服务业创新转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与建议
专题报告一
我国消费性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消费性服务业的内涵和分类
二、我国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三、当前我国消费性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四、制约我国消费性服务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专题报告二
餐饮业创新转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与实践
一、我国餐饮业发展的现状和主要特点
二、我国餐饮业供给侧创新转型的主要实践
三、我国餐饮业创新转型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四、促进我国餐饮业创新转型的政策建议
专题报告三
旅游业供给侧创新发展的政策研究
一、我国旅游服务消费和旅游业发展的现状
二、我国旅游业供给侧创新转型的探索与实践
三、我国旅游业创新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四、促进我国旅游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专题报告四
零售业转型创新趋势及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
一、近年来我国零售业转型创新的主要趋势
二、我国零售业转型创新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
三、当前我国零售业转型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政策建议
专题报告五
互联网个人金融服务创新的进展、问题和建议
一、我国互联网个人金融服务发展的背景和动因
二、我国互联网个人金融服务创新的主要进展和特点
三、我国互联网个人金融服务创新对消费发展的影响
四、当前我国互联网个人金融服务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政策建议
专题报告六
国际消费中心建设与大型城市消费发展
一、国际消费中心的内涵和特征
二、国际消费中心的形成条件与发展趋势
三、新时期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四、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的基础条件
五、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亟待破解的问题和障碍
六、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的思路与政策建议
专题报告七
美国服务消费的增长与消费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经验
一、美国服务消费变化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二、美国消费升级过程中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情况
三、美国消费性服务业发展的驱动因素
四、美国促进消费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启示和借鉴
专题报告八
日本服务消费的增长与消费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经验
一、日本服务消费变化的基本情况
二、日本消费升级过程中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特点
三、日本促进消费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主要措施
四、启示和借鉴
专题报告九
加拿大服务消费的增长与消费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经验
一、加拿大居民消费升级的基本情况
二、加拿大消费升级过程中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三、加拿大促进消费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主要措施
四、经验和启示
附录一
培育发展国际消费中心的思路与建议
一、培育发展国际消费中心意义重大
二、培育发展国际消费中心亟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培育发展国际消费中心的思路与政策建议
附录二
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
一、背景情况
二、总体要求
三、创新引领,增强服务业发展动能
四、转型升级,优化服务供给结构
五、促进融合,构建产业协同发展体系
六、提升质量,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七、彰显特色,优化服务业空间布局
八、深化改革,创建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九、扩大开放,培育服务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十、夯实基础,强化服务业发展支撑
版权页:
插图:
多数发达国家在旅游业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并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虽然也建立了以《旅游法》为上位法的旅游法律框架,但随着旅游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一些法律法规或者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或者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配套法规不完善、与相关法律缺乏协调性等问题,但是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我国旅游方面的法律仍然存在不完善和滞后性,不利于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突出表现在:通过国家层面成文法形式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数量少,以地方性立法、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形式的制度安排多,法律层级相对较弱,在执行过稗中,执法标准不一、选择性执法或执法不严的情况普遍存在。
4.旅游服务行业标准和质量体系不健全
与近年来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目前我国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还有较大差距,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还明显滞后。服务标准体系整体水平还不高,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标准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