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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正义之城:城市理论和实践中的辩论
“正义之城”的概念起源于针对正义是什么的讨论,同时结合乌托邦和理想城市的思想发展史。本书几位作者,包括苏珊·S.费恩斯坦、大卫·哈维、彼得·马库塞和玛吉特·梅尔,清晰表达了“正义之城”的概念,并从马克思主义、交际理论和新自由主义城市理论等不同角度检视这一概念。在上述作者的观点中,“正义之城”的概念既获得发展,也遭遇质疑,同时期待未来的完善。这一概念的实践探索涉及作者对美国、欧洲、中东和拉丁美洲城市的一系列案例研究。
译者序
两年前接到任务翻译《寻找正义之城》。当我看到这本书时,我很疑惑“为什么要花这么大力气翻译一本文集?”因为一般情况下,论文集就是“收集几篇论文”,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学术意义,任何一个会议都可以搞一个论文集。 然而,当我看到彼得·马库塞以虔诚的态度讲述本书长达两年的形成过程,我有点感动了。从一开始的会议主题他们就不断酝酿,专门开设博士论坛反复讨论,才凝练出鲜明的会议主题“寻找正义之城”。会议期间不同层面、不同地区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认真思考、倾情辩论,在如何寻找正义之城的道路上各抒己见。会议结束后成立会议论文编委会,对会议提交的论文反复斟酌,和作者本人反复讨论,每一篇论文都要经过编委会的所有成员审阅一轮,还要请更高一层的专家把关,才可以编入本论文集。这种严谨的学术作风让我感到我不是在阅读论文集的论文,而是在阅读专业学刊的论文,或者在读作者们多年学术研究的精华缩本。 于是,我吸一口气静下心来开始逐字逐句读译引言,詹姆斯?康诺里和贾斯廷?斯泰尔合写了洋洋洒洒12个页面的引言,倾诉寻找正义之城的艰难旅程,在苏格拉底和色拉叙马库斯对正义的争论中寻找正义之城的原始意义,在政治哲学领域寻找正义的现实意义,以交际理性观点探讨“话语民主手段”是否“可以构成通向正义终点的路径”,在政治经济学范畴提出“比马克思所关注的阶级范畴更广范围的不平等发展”,归纳其为“文化转向”,在构想当代正义和城市空间过程中审视了新自由主义的正反作用,讨论了乌托邦和异托邦在正义之城中的作用,提出非常实际的问题:究竟正义之城是什么样?如何制定正义之城的标准? 面对众多学者的名字以及他们的理论,还有他们之间的辩论,我怀疑自己是否有能力驾驭这样一本著作(我已经不认为这是一本论文集)。我开始在图书馆、网上逐渐认识他们,熟悉他们,和他们进行跨时空和跨地域的对话。我问苏珊?费恩斯坦:规划和正义之城的关系究竟是什么?我问大卫·哈维:怎么理解正义之城的权利?我想知道新奥尔良飓风后城市正义不能实现的情况在中国是否存在,我还想知道阿姆斯特丹城市的典范作用为什么会因为太好而受到质疑,我看到巴西贝尔舍瓦地区边缘化群体是种族冲突的牺牲品,我看到纽约南布朗克斯棕色地带的一般民众如何受到市场规划的冲击…… 每一篇都不是枯燥的术语或数字,而是富于生命力的倾诉。随之而乐,随之而悲。乐的是有这么一批值得尊敬的学者在孜孜不倦探讨正义之城,试图从不同角度阐释,从话语规划、共同规划、正义规划,从欧洲、基层、全球,力图呈现一幅3D或4D作品。悲的是正义之城探讨了如此久,正义之城的探索仍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我不知道我是否能把这幅立体画的各个面向都清楚地讲述给中国读者,但是我敢肯定我是第一位受本书激励并要继承本书的思想在中国探讨正义之城的人。我一直努力使翻译保持原味,因为学术翻译不是文学翻译,更多时候不能采取概括性意译。对于一些特别观点,我采用了绝对直译,并把原文附在后面,便于读者进一步查阅。 本译著得到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建筑文化研究基地的支持,得到北京建筑大学聂平俊老师的帮助,他帮助翻译第一章和第三章的初稿,在此表示感谢。 本译著是城市规划家、建筑家、社会学家、政府管理人员、政策制定者以及相关院校和研究单位的良师益友,阅读过程中如发现不妥之处,恳请指正。 贾荣香 2015年7月7日 于北京 前 言 彼得·马库塞 在本文集的编辑中,本人除了年纪大以外谈不上资格老,真正的编辑是五位非常能干的年轻学者。诸位编辑的创新性思维造就了本文集,加之该领域内一流学者具有独到见解的论文,使得文集既不是随便收集几篇不沾边的文章,也不是随便删改一下会议议项,而是围绕复杂而又有意义的“正义之城”这个主题,认真讨论其理论内涵和实际功用。没错,本文集源于哥伦比亚大学的一次邀请会议,但其内容和形式却酝酿了两年。两年中,作者们努力从不同角度入手讨论城市发展规划,收集创新性主题的各种思想,并使之融为一个有机整体。因此,本文集的始末需要在此一叙。 2006年,苏珊·费恩斯坦在哥伦比亚大学建筑规划历史保护研究院的城市规划博士项目担任主任多年后,准备调往哈佛大学从事另外的工作。她曾对本项目做出积极贡献,她凭借非凡的工作能力和学术理解力与学生们一道严谨工作,这些学生中就有本文集的五位真正编辑。我们这个项目在约翰尼斯·诺维和詹姆斯·康诺利两位编辑的启发下,为了向苏珊表示敬意,资助了以“正义之城”为主题的会议,近几年来苏珊对该理念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本次会议公认很成功,会议上提交了一些具有十分显著贡献的论文。我们从关注度较广的论文中选定了最有实力且论述最全面的几篇,超过了通常意义上的“会议议项”。经过编辑们同心协力、精心打造,成果才得以展现在你们面前。 这些年我自己编写过文集,也与人合作编写过文集,但实话实说,我几乎没见到像本文集编辑团队这样如此尽力、如此热情的。每篇文章,无论是自己撰写,还是合作完成,还是别人撰写,都会得到认真审阅,而且每一篇文章都要由所有编辑审阅,然后再由一人或两人小组最后审定。他们水平很高。我必须这样说,当我看到邮箱里他们对稿件的评语,我不时对他们的勇敢倒吸一口气。他们对更为资深的学者们提出建议:这里那里的逻辑不严密,这里那里需要提供证据,这里那里自相矛盾。他们的观点几乎都是合理辩驳,积极反馈。他们高质量的要求得到了回报。 虽然本文集是大家努力合作的结果,但在此仍然很有必要说明每位编辑的分工,以明示他/她应该得到什么褒奖(或得到应得的惩罚)。 詹姆斯·康诺利负责协调出版编辑工作,合作撰写引言(“找到城市的正义”)和 “正义之城可以从基层开始建设吗?南布朗克斯区的棕色地带、规划和权力”部分,最后审定诺维、梅尔以及马库塞撰写的章节,审定附言,并且精心参与编辑工作和所有章节的审阅。 约翰尼斯·诺维帮助协调出版编辑工作,合写“‘正义如愿以偿了吗’?‘正义之城’话题中的欧洲城市”部分,合写结束语“快要到来的正义之城:回顾和展望”,最后审定斯泰尔、康诺利和梅尔合写的部分,审定费希尔和戴安科的章节,并且精心参与所有章节的审阅。 卡兹·波特与大卫·哈维合写“正义之城的权利”这一章,合写结束语“快要到来的正义之城:回顾和展望”,审定马库塞、伊夫塔契尔等人、马里卡托、戴安科和费希尔各自撰写的章节,并且精心参与所有章节的审阅。 贾斯廷·斯泰尔合写章节“正义之城可以从基层开始建设吗?南布朗克斯区的棕色地带、规划和权力”,合写引言(“找到城市的正义”),最后审定了由费恩斯坦、沃尔夫-鲍尔斯、汤普森和德菲利皮斯各自撰写的章节,并且精心参与所有章节的审阅。 英格里德·奥利沃最后审定了戴安科撰写的章节,并且精心参与所有章节的审阅。 他们坚定的努力是否能得到回报,读者读完便可以做出判断。 致 谢 本文是“寻找正义之城”会议的论文集。此次会议于2006年4月11日在哥伦比亚大学举行。会议由哥伦比亚大学建筑规划保护研究院资助,为本文集所涉及的课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讨论空间。编者很感谢所有与会者[特别感谢本文集的作者,他们是埃迪·鲍蒂斯塔(Eddie Bautista),罗伯特·博勒加德(Robert Beauregard),尤金妮娅·伯奇(Eugenie Birch),丹尼尔·E.戴维斯(Diane E.Davis), 德洛丽丝·海登(Dolores Hayden),约翰·洛根(John Logan),塞萨·洛(Setha Low),约翰·莫林科波夫(John Mollenkopf),埃利奥特·斯科拉(Elliott Schar)],还感谢会议的资助者[城市研究政策中心,社会和经济研究政策研究院,巴纳德大学城市研究系(Barnard College Department of Urban Studies)],同样感谢会议的其他组织者[如爱梨华·斯文德森(Erika Svendsen),加布里埃拉·卡罗莱纳(Gabriella Carolini),苏珊·格拉德斯顿(Susan Gladsone),宋玉梅(Yumie Song),本·普罗斯基(Ben Prosky),以及哥伦比亚大学建筑规划保护研究院(GSAPP)的影像系],是你们促使会议成功举行,是你们给我们启示让我们一路坚持。我们也很感谢建筑规划保护研究院院长马克·威格利(Mark Wigley)对本项工作给予的及时和长久的支持。 编写本文集的建议是在“寻找正义之城”会议后不久初步提出。之后,彼得?马库塞(Peter Marcuse)教授把城市规划的正义性理念作为中心论题进行了为期一个学期的博士生研讨。研讨会的所有成员帮助制定本文集的讨论课题和本文集所提的问题。这些成员(除了本文集的编辑外)有沙绲·莫哈特拉(Shagun Mehotra),伊曼纽尔·普拉特(Emmanuel Pratt),葛丽泰·戈德堡(Greta Goldberg),康斯坦丁·康拓科斯塔(Constantine Kontokosta),布鲁诺·克拉卡?洛玻(Bruno Craca Lobo),乔伊斯·罗森塔尔(Joyce Rosenthal)。我们很感谢他们耐心帮助我们形成最初的框架。同样感谢苏珊·费恩斯坦(Susan Fainstein)教授和罗伯特·博勒加德(Robert Beauregard)教授在研讨会期间和提议编写本文集的过程中给予的决定性意见和建议。 我们特别感谢马库塞(Marcuse)教授领导了研讨会,鼓励我们着手这项工作,并且自始至终支持我们,特别是在我们感觉无助时让我们看到成功的可能性。我们能够想象得到,当马库塞教授把编写权交到我们这些毫无经验的人手里,任由我们挣扎着从错误中学习的时候,他经历了怎样难以置信的克制。马库塞教授的所作所为体现出一个学者的奉献精神和无私精神。他对城市的正义始终充满热情,并不断为学生创造各种锻炼的机会。 我们也特别感谢苏珊·费恩斯坦教授启发我们组织本次会议,正因为本次会议的召开,才有可能形成本文集。感谢她在本文集还未成形时就把她的“正义之城”一章的文字交给我们。整个编写过程中,费恩斯坦教授做了重要的评论并支持我们集文成书。 我们也感谢所有章节的作者,没有他们本文集便不复存在。我们感谢他们创造性的工作和成书过程中的耐心等待。我们感谢劳特里奇出版社的安德鲁·莫尔德(Andrew Mould)和迈克·P.琼斯(Michael P.Johnes)提供可行性建议并在编写过程中给予积极支持。 最后,所有的编辑希望把他们每个人的感激之情转达给支持他们度过整个编写过程的人们。具体是:约翰尼斯·诺维(Johannes Novy)感谢他的父母亲——比·诺威(Bea Novy)和冈瑟·乌利希(Gunther Uhlig)以及埃琳娜·布洛贝尔(Elena Blobel)给予的支持和教导他感恩生活,卡兹·波特(Cuz Peter)感谢张玉空(Yoonkkyung Chang),是她始终如一的支持,使他能够把所有精力投入到此项工作中。 詹姆斯·康诺里,约翰尼斯·诺维 英格里德·奥利沃,卡兹·波特,贾斯廷·斯泰尔 引言 找到城市的正义 詹姆斯·康诺利(James Connolly) 贾斯廷·斯泰尔(Justin Steil) 某种意义上讲,寻找正义之城就是要努力实现城市理论的转变潜能。基于这种寻找,首先着手了解城市生活的日常现实,其次寻求一种办法重塑那种现实,之后重新想象那种生活。最初看到的是快速城市化导致的非正义——充满暴力、缺少安全、过度开发、贫穷落后,这些构成了许多人的城市生活,同时看到交织于种族、阶层、性别之间的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资本不平等的现象。了解这些日常非正义就会使我们的“评议变得更复杂,为我们提供一个评估我们取得成就的尺度”(博勒加德,2006)。无论外来的商人挑战主流经济发展体制,地方部门寻求办法治理城市制造的污染,还是国内工人争取合理的工作环境,反对某种非正义的具体行为都对城市日常生活中的不公平提出了不很完整但是持续的挑战。对过分开发的认识和对挑战它做出的努力使我们在实现未能完成的承诺的路上迈进了一步,这是城市长久以来许下的承诺——解放和机会。然而,寻求正义之城远不只寻求对具体非正义的个人化反应,而需要为行为和思想构建一个清晰的框架,以便拯救反对非正义城市环境的多元化、多种类努力,并把互相沟通彼此的斗争经验作为围绕正义的唯一进程而形成的全球性协作的一个部分。 当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意识形态的市民们在追求使具有争议的正义概念普遍化的时候,关键问题是在多大程度上这个有争议的概念能让人们想象出清晰有用的理想。虽然广为人知的社会正义这个概念已经成为全球一些活动组织和城市运动的统一口号,但是对城市生活的“正义”所下的定义一直含糊不清。寻求这个定义也就是寻求正义之城。在21世纪城市化环境下,本书聚集了当代城市理论家和实践家们,通过介入城市建筑所反映的当代政治所引发的哲学和经济学领域的冲突,达到锐化正义定义的目的。这种介入重视理念的多元化和整理这些冲突而产生的创造性。尽管存在分歧,但本文集的作者们也具有共性:对批评的力量和利用,对批评的反应,共同坚信有更多的正义选择空间。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2004:246)认为“批评不是要驳散,而是要聚集;不是要抽掉天真信仰者们脚底的地毯,而是要为参与者们提供一个可聚集的场所。”本文集收集了对当今城市非正义的评论,给评论者提供一个聚集的空间,将正义之城的概念(该概念最初由苏珊·费恩斯坦提出)作为起点,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理论框架,使之能够在重新构建城市现实的过程中有效地思考并采取行动。本文集的结论和附言评价了我们此时的位置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但是首先有必要对已有的正义和城市文献进行梳理。 定义正义的途径 城市总是为试图定义正义提供基本的启发。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一书中,苏格拉底对什么是正义之城做了长篇描述,构建他支持把正义作为个人伦理导向的论点。他认为正义的特性在一个国度(具体地说是柏拉图时期的城市国家中)的行为中比在个人的行为中更容易辨明。为此,苏格拉底用文字创造了正义之城,以回应色拉叙马库斯(Thrasymachus)的论断:正义仅仅是对当权者喜好的表述,所以人们会更青睐非正义的生活。为了回应色拉叙马库斯的论断(诺伊,1971;莱科思,1987),苏格拉底的正义之城及其对正义的定义必然涉及具体权力分配的政治问题。这样,正义的定义就是城市基于个体市民行为累积的内在品质,某种意义上讲,是对正义的地域性表述。此观点引起下面将被讨论的当代城市理论家的共鸣。然而,最终我们看到,与现今城市范围相对比,正义之城的定义范围在《理想国》中并未具体化到那样的程度。为了确保正义之城以及由此产生的市民的正义生活(多布斯,1994),苏格拉底最后为国家提出一个具有竞争性的“有机模式”,它需要为公共部门起到强大的和与日俱增的作用(苏格拉底幻想这个公共部门是政治哲学家居住的地方)。 自由的政治哲学 在过去半个世纪西方关于正义的争论中,人们最初关注权力分配和国家角色在创建正义之城过程中的作用,争论主要集中在政治哲学和政治经济学领域(虽然并未总是特别指明)。在当代,正义的定义一般被认为属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的领域,约翰·洛克(John Locke)、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到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和玛撒·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都这么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以及他提出的“原始位置”(original position)观点强调了自由和平等的价值,“原始位置”论认为个体是在“无知的面罩”后选择正义。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有得到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所以为了弱势的利益,必要时需分散社会经济不平等。罗尔斯提出的合乎规范的社会契约理论批评了密尔的实用功利主义。出版时在盎格鲁血统的美国人中再次掀起自由政治哲学热潮。该理论以既抽象又普遍的术语构想正义,脱离了现有的政治范畴,但同时又接受了许多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东西。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1999)和玛撒·努斯鲍姆(2000)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社会契约论基础上构建理论并强调理解正义的更为详细的方式。这种能力包括维持个人环境的政治和物质掌控,代表了每个人有权享受的、不可交易和不可转移的机会。正如产生此理论的西方自由主义观念一样,能力途径很大程度上把个体看作从社会关系、历史和空间具体范畴中挣脱出来的具有抽象意义、普遍意义的个人主义的行为者。因此,阐述人的基本功能和权利不能完全与作者、主题以及内涵的情境性所显示的重要性,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和愿望不同的暗示相符。 罗尔斯、森和努斯鲍姆都没有解释如何在平等和公平的基础上实现规范的正义概念,也没有解释规范的正义概念能够以什么形式呈现出来。自苏格拉底试图在《理想国》中定义正义之城以来,这成为描述哲学范畴的正义概念的难题。最新的三种观点让读者质疑作为日常生活的具体构架,正义意味着什么。在现代国家中对正义之城的详述已经不是哲学取向的政治理论家试图回答的问题,虽然他们对概念中固有的复杂性进行了重要的阐述。 交际的理性 交际的理性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所产生的另一个具有影响力的正义途径,并且成为许多学者寻求创造一个更加公正的城市形态的理论基础。对此给予最突出阐述的是尤金·哈贝马斯(Jürgen Harbermas)(1985)。基于实用主义传统和他自己在公共领域的工作(1962/1991),哈贝马斯强调了话语伦理的重要性,以及构建民主话语理论的“理想话语情境”的重要性。这种对语篇与社会关系的重视允许从历史角度和空间角度理解正义而避免完全的相对主义。随着后现代主义越来越挑战宏大的叙事,对导致正义的过程而不是终结定义的关注越来越受欢迎,形成了除了其他成果之外的交际城市规划实践学派,该学派认为话语民主手段构成通向正义终点的路径。(Heayley,1997;福雷斯特,1999)这个城市正义方程一直被批评未能认识到不可能在巨大的政治和经济不平等的背景下创造真正的理想语言情境,未能认识到正义的过程中亦可以产生非正义的结果,因为构建方程的目的是后现代主义对差异的“文化政治”的防御(索佳,1997:184)。对城市理论途径的隐含意义在于当这种办法理论化了的时候,实际上最终要看的是实践结果,这个观点将由本文集的作者展开评论。 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的正义途径围绕着对不公平权力地位的认知而复杂化了的从历史和经济角度批判政治哲学的推理计划。卡尔·马克思(Karl Marx)摒弃了自由主义的正义概念化,认为那是隐藏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偏见。在由马克思理论激发的学者中间,许多人不断强调必须关注资本主义生产积累模式导致的非常具体的不公平。大卫·哈维(David Harvey)的开创性著作《社会正义与城市》(1973)一开始就试图从罗尔斯的自由论角度分析城市问题,但是未能找到满意的答案。哈维转而使用马克思的观点分析,并发现空间发展的不平等是资本主义功能的基础。哈维没有针对城市衰落过程中的明显症状,而是提出正义首先要改变导致城市不平等的流程——嵌入资本积累实践中的经济和政治权力不对称。最后哈维提倡选择采用将会重组社会阶层结构的生产、消费和分配模式。这种方法是《社会正义与城市》发表时期一种常见的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卡斯泰尔,1977、1978、1982、1983;卡茨内尔森,1982),由于他假设阶级是一个能够把诸如种族、性别等其他类别的特殊性普遍化的方法而一直受到批判(塔巴柯西,2001)。同时,政治经济学途径,包括一些早期的马克思主义城市家的思想,在最近几十年都在伴随着和回应着后结构主义对社会体制的理解中而进化。 这种演变被定性为有意努力审视比马克思所关注的阶级范畴更广范围的不平等发展,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具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转向”特点。受后现代主义认识论和越来越多的空间社会生产理论的影响,这一城市政治经济学观点把人种、种族、性别、性和其他社会分类看作是权力和资源分布不均的重要标志(索佳,1999)。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如玛丽恩·杨(Marion Young)(1990,2000)和南茜·弗雷泽(Nancy Fraser)(1999)说明了“关注差异和忽略差异都会有风险”(杨,1990:86)。他们利用实证案例研究指出严格再分配社会正义模式的局限性,突出识别的关键作用。这种情况下的学者们把社会分类概念化为物质和推论的权力关系产生的结果,他们提出识别的重要性,为了挑战结构不公平从社会群体地位出发提出主张。从这个角度来看,正义不仅需要正规的内涵或者说需要平等,而且还需要“关注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决定人们的不同地位,决定人们的经历、机会和对社会的认识”(杨,2000:83)。认同和“文化转变”(culture turn)一直息息相关,关注认同大大促进了未得到充分代表群体的利益,但是迈克·斯托佩尔(Michael Storper)(2001)强调相对主义的伴随可能性,不能平复群体分歧引发的冲突。认同与分歧的相容继续引导研究,但是一直引起政治经济分析家的持续矛盾,他们担心走得太远而离开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问题。 正义和城市空间的当代构想 1973年哈维著《社会正义与城市》,20世纪90年代后结构主义者呼吁认同,此后,全球政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新自由主义逐渐获得的霸权身份反而激化了社会发展的不平等。政府提出解除对金融业和其他产业的监管,私有化公共产品,限制工会和工人权利,与此同时加强私有财产,把自由贸易和市场刺激延伸到新经济领域和新全球区域(哈维,2005)成为一种趋势以对应全球经济萧条。在当代城市政治范畴,新自由主义的主导作用和竞争性城市的讨论有效地把人们的注意力从传统的社会正义话题转向诸如“社会凝聚力、社会排外主义、社会资本”等社会问题的新自由主义构想(Harloe,2001:890),不过这种转变也遇到来自地方和全球的阻力。 反对新自由主义的运动像所有自由主义运动一样既是空间内的斗争也是为空间而战的斗争(梅里菲尔德和苏杰道,1997)。了解正义既需要了解社会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也需要了解关系中的空间内涵。关注城市空间的生产和体验如何会说明社会正义的哲学论述和纷争?史密斯(Smith)(1992)、珀塞尔(Purcell)(2003)、布伦纳(Brenner)(2004)等指出重新制定政府规模会重新关注政治和经济多层面的协商。新规模强调多层面进行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正义斗争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有争议的问题是城市规模足以让政府拥有有意义的权力,但不足以产生有效的民主让人民影响政治(达尔在1967年讨论过这个话题;也参见本集中费恩斯坦和德菲利皮斯的文章)。如果在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的城市里或在经济发达的后工业地区,城市就可以组织与资本投资空间相关联的共同体,最终认可城市居民的影响。政府各层面采取的行动当然有关系,但是在城市层面,正义问题才实实在在被感觉到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考虑到规模时,城市正义理论都必须斟酌达到一个境界,某城范围的正义安排能够与其他城市和非城区的不平等和剥削关系互存互依。本文集主要涉及北美和西欧,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城市以及城市的大多数人口居住在这些区域之外的不同城市环境。本文集有几章内容指出有必要从非西方城市角度看待正义之城,有必要向“普通城市”的创新学习,学习他们的兼容,这是当今全世界人们日常生活的特点。(见本集马里卡托,汤普森,梅尔和诺维等)关注非西方城市涉及长期构建全球城市关系的帝国主义历史问题(见本集马里卡托,汤普森)。新自由主义关注帝国、人种、移民在城市发展模式中的意义,同时也创造新机遇寻求跨越国境的团结。 在新自由主义重新构建的环境下,重新讨论正义、乌托邦、“城市的权利”就会注意到有必要将政治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对正义的理解结合起来。苏珊·费恩斯坦已经依照这一思路梳理一系列文章,试图为城市规划者提供一个具体模式,“针对资本主义引发的社会和空间的不平等”。(费恩斯坦,2005:2)费恩斯坦调整版的政治经济分析被冠以“正义之城”规划的标签,该分析持有标准的政治经济学者的态度,力求详细构建哲学观念中正义的固有价值,引导创建“好城市”(good city)。这样,她的正义之城理论试图提供一种方法,用于以过程为本的城市规划模式,基于哈贝马斯交际合理性理论(即交际模式),也适用于以结果为本的模式,基于城市社会生活的物质决定论(即新城市主义)(费恩斯坦,2000)。费恩斯坦在阐述正义之城模式的同时,也批判后现代主义把多样性当作城市规划的正见,也批判马克思用阶级掩盖了社会的其他分歧。费恩斯坦认为,为了发起广泛多样的运动进行社会合理性固有的变革以及定义集体物权,必须阐明引导构建正义之城该有的公共空间、住房、经济发展和社会程序的价值观。 费恩斯坦的正义之城论述和希瑟·坎贝尔(Heather Campbell)最新文章(2006)的大部分观点一致。坎贝尔在规划实践中探索正义的概念,特别强调环境伦理判断的作用,把抽象的原理和具体的案例相关联,尤其在有争论的时候。坎贝尔赞成关联性理解规划的重要性,关注个人和社区之间的相互依存性(坎贝尔,2006:101)。在相关性理解中,关键性实践是练习判断,该判断渗透着对事关成败的价值和相关的不同观点的情境考虑(坎贝尔,2006:102-3)。为发表坎贝尔基于哲学思想的论著,费恩斯坦在文章中增加了关注政治经济学,关注正义之城奋而立足的环境。 费恩斯坦和坎贝尔的文章在城市规划文献中可以排成一行,为理论和实践指出方向,从弗里德里希·恩格斯(Friedrich Engles)(1872)的《住房问题》、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 Howard)(1988)的《明天:真正改革的和平之路》到20世纪60年代的辩护论述(达维多夫,1965)和平等论述(Krummholz,1982),所有这些作品以不同方式着手回答费恩斯坦反复提出的城市理论问题:(1)什么情况下能有意识地为所有公民创造一个更好的城市?(2)我们如何评估怎样的结果才算真正意义的更好?这些问题和最近围绕正义重建的社会运动斗争也是一致的,相对于平等,允许目标在物质(经济再分配)层面和非物质(能力、机会、自由)层面同时构建。 这种倾向下,几位当代理论家描写了“好城市”,清晰理解正义、责任和城市之间的关系(哈维,1992、1996;梅里菲尔德、苏杰道,1997;弗里德曼,2000;阿明,2006)。 阿什·阿明(Ash Amin) 强调肯定“构想为逐渐扩大的团结习惯的城市伦理”的中心地位,基于“ 修复”“关联”“权利”“反复提升”这几个概念,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阿明,2006:1012)。阿明构想出一个有功能性、包容性、参与性的城市,这样的城市会产生团结和协作的希望和回报(阿明,2006:1019)。在另一个概念探索中,约翰·弗里德曼(2000)关注非常具体的问题:住房、健康、工资、社会福利,支撑好城市的四根柱子。约翰·弗里德曼强调公民社会组织的斗争作用,加固了柱子在民主宪法中的力量。如费恩斯坦所论述,正义之城概念和“好城市”的论述有这样那样的相同点,特别强调逐渐扩大城市居民的团结意识,构想一种环境,城市条件可以变得更好。 还有一个越来越有影响的理解正义城市的途径,亨利·勒费布尔(Henri Lefebvre)在著作中找到灵感(戴安科,2001;米切尔,2003;珀塞尔,2003;史密斯,2003)。勒费布尔创造空间的启发性著作(1992)探讨“城市革命”(2003)和“城市的权利”(1996)越发激励“呼吁和要求”(勒费布尔,1996:158)学者、活动家、组织者。珀塞尔(2003)关注重新定义公民权利和自由民主的概念,提出“全球城市权利”,包括适当城市空间权,通过参与不同层面的对居民有影响的决策创造这种权利。强调城市权利观念、使用权和参与社会政治生产权,促进全美社区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动态联合起来呼吁经济和环境正义。城市权利联盟成员一直活跃于反对全国中产阶级化,呼吁土地权和住房权不受房地产投机约束,这些可以作为文化和政治空间构建可持续社区。本文集后记提到城市权利概念的内涵以待进一步理论探索和实践研究。 城市权利、正义之城和好城市的构想共同拥有一个重新阐述人居、社会规则、社会正义之间的政治和道德联系的愿望(奥格,2006)。戴安科(2001)阐述了学术研究的共同目标——即研究“一种概念化机构可以规范内容引导实践生产城市空间”(戴安科,2001:1803)——这是一套不同类别的理论标准,从中可以得到以下观点。戴安科认为挑战性是在非正义的空间辩证范畴内阐述差异权和城市权。虽然费恩斯坦没有这种关注,但是她期待详述与哲学和政治基础的关系,能够证明好城市的标准和愿景。费恩斯坦认为有力的论据和严谨的辩论很重要,无论是要扩大团结的感情、动员公民社会、有效激励更多的参与者克服现存的社会分化,还是要求更进步的社会政策。另一方面,戴安科基于城市权利概念的理论机制,强调政治解放的作用,动员被排斥群体而不是最初以空间正义的名义寻求创建广泛动员。虽然这些角度之间的交集很强,但是出发点对城市政治是很重要的。所以,戴安科的文章实质上是作为关注正义之城、好城市和城市权利之间的异同点的方法被收在本文集。 正义之城的舞台:推进讨论的批评(critiques)和争论(debates) 为了搭建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所描述的舞台供评论学者聚会,本文集聚集了不同学科的作者探讨正义之城体现的潜在性和张力。探讨中,作者们的不同视角帮助说明城市非正义的根源和需要对非正义做出反应的愿景之间的关系。城市理论作者之间的分类区别必须讲清,而且还得调解好,在活动和评议中团结所有作者。本文集作者追求这样的合作,提供了应对批评和跨学科对话的一个积极范例,并有意邀请读者持同样的态度。 本文集由三部分组成,大概对应一定程度的分析和一系列有区别而又彼此关联的问题。第一部分针对讨论中的哲学和政治基本矛盾。第二部分密切关注辩论的一系列争议点,并从城市实践应用角度扩大讨论范围。第三部分关注具体案例和内涵。本文集涉及的三组问题如下。 第一部分:为什么要求正义?正义之城讨论的理论基础: 正义肯定可以解释吗?必须表述为没有非正义吗?不管哪种,正义之城可以展开普遍讨论吗?或者基本依赖位置和地方特性?如果肯定可以解释,城市环境中什么构成了正义? 第二部分:正义之城的局限是什么?扩展讨论: 如果要挑战当代区域和城市发展程序,城市水平适合于进行分析和采取行动吗?在现行社会关系范围内,如果不本能地反映强势群体的利益,正义能解释到什么程度? 第三部分:如何实现正义之城?从讨论到实际: 正义之城概念能实实在在引发更好的城市愿景吗?如果可以,这些愿景在实际中是如何起作用的?如果正义的概念不是一个有用的能引导和评估城市发展的办法,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如果要创建一个好城市,什么样的社会、经济、政治等结构是必需的? 在第一部分,苏珊·费恩斯坦将正义的哲学概念置于主要理论冲突的背景下思考,对此正义之城项目必须面对。大卫·哈维从马克思主义者的视角批判了正义之城这种构想,认为任何试图在资本主义关系环境中实现正义的努力都不会认识到非正义的根源。弗兰克·费希尔从审慎的民主视角以一种植根于规划和公共政策的推理模式批判了这个项目,并且试图在政治经济和这种推理方法之间找到一个共同点。最后,穆斯塔法·戴安科(Mustafa Dike)效仿勒费布尔关注差异权,关注寻找正义之城道路中大多数被排斥人群的中心作用。 第二部分扩大了正义之城讨论的范围。作者们质疑费恩斯坦阐述的正义之城是否走得“足够远”,审视把正义作为城市的主要评价工具的复杂。彼得·马库塞呼吁在结构意义上扩大范围,超越简单的平等分配到范畴更广的“共同规划”(common planning),相对于“正义规划”(justice planning)而言。约翰尼斯·诺维和玛吉特·梅尔(Margit Mayer)呼吁在地理意义上扩大范围。他们试图在讨论中囊括美国以外的和欧洲的城市,质疑选择阿姆斯特丹作为正义之城的范例,批判费恩斯坦接受了基于欧洲城市主义发展评估的发展标准。奥伦·伊夫塔契尔(Oren Yiftachel)、拉维·戈德哈贝尔(Ravit Goldhaber)、罗伊·牛丽尔(Roy Nuriel)分析以色列的城市政策,试图扩展发展正义之城的差异和认知概念,他们展示以色列城市如何通过“肯定认知”、“边缘漠视”和“敌意认知”不同伦理群体,创造“爬行的城市种族隔离”和“灰色空间”。最后,詹姆斯·德菲利皮斯(James DeFilippis)通过缩小语言的全球化这个有点自相矛盾,并重新把地方概念引入到发展讨论中的方式来扩充这项议题。基于对大量未受监管的就业部门的研究,他关注劳资关系的地方性,不再注意全球城市间的竞争威胁,而转移注意力到城市和个人斗争的经济剥削现实中。 第三部分转向取得正义结果的实际问题。它提出问题:追求正义之城目标的城市活动家们在做什么?他们面临什么挑战?劳拉·沃尔夫-鲍尔斯(Laura Wolf-Powers)关注公共对话在创建“反公共”(counter-publics)中作为积极力量的重要性。她揭示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纽约布鲁克林案例中选择性话语如何重构城市话题,通过如何改变社区居民对自身能力的感受,因此对进步规划者和活动家在更广泛的政治讨论中获取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贾斯廷·斯泰尔、詹姆斯·康诺利通过对纽约南布朗克斯地区几个层面环境正义组织的案例研究,探讨了宪法结构和正义城市成果话题。这些社区性组织一直致力于重建棕色地带再开发的组织关系,创建包括反叛声音的多边结构。厄美尼亚·马里卡托(Erminia Maricato)关注国家层面的相似话题,分析了巴西“城市权利”引发的立法,及其重建物权法和社会福利供给的目的,也包括实现过程中的阻碍。最后,针对美国新奥尔良的具体灾难,菲利普·汤普森指出在美国必须认识到任何创建正义之城的努力都逃不脱被奴隶史和殖民史捆绑的政治和权力,这些政治和权力继续着种族性劳工剥削。 约翰尼斯·诺维和卡兹·波特(Cuz Porter)重新审视文集所关注的主要问题,评价作者们的文章把我们带到了什么地方。彼得·马库塞的最后几句话关注了民权运动和1968年暴动带来的变化,改变了我们对社会正义目标的看法。马库塞指出“城市权利联盟”引发的动力促进人们追求正义城市。 本文集的讨论希望扩大城市构想范围,同时帮助激发、统一、控制对正义城市结果的共同愿望。勒费布尔把自己定义为“乌托邦分子……可能性的支持者”(partisan of possibilities)(平德,2006:239)。大卫·平德(David Pinder)等最后又强调城市日常生活中进步乌托邦愿景的价值。进步乌托邦愿景能够强化集体创造价值,打开新视野看到城市可能会呈现的样子,因为在这个环境中新自由主义得到基本力量,成为“无限开发的乌托邦”“破坏可能会干扰纯市场逻辑的集体结构程序”(布迪厄,1998:1)。费恩斯坦认为“虽然乌托邦理想提供追求的目标,激励支持者的热情,但不能在特定历史环境中提供转型的策略”,因此提出在现代环境中有希望又可行的愿景。更乌托邦和更实用的方法在努力实现更为正义城市的过程中是必要的,二者之间进行对话毫无疑问是有成效的。如弗雷德里克·詹姆士(Fredric Jameson)所写“乌托邦似乎会检测我们构想变化时还有什么能力可用。”(1991:xvi) 在实用性和乌托邦两个方面,正义之城的讨论从本质上提出责任地理性的根本问题(梅西,2004)——哪些活动家,在什么范围内,城市居民能够对自己的日常生活质量、空间权利和机会权利负责。正义之城概念能创建一种道德和政治杠杆,社会运动可以利用这个杠杆,支持国家和市场之间关系的变化(Yuval-Davis,1999;布罗迪,2007)。在阐述使用和参与城市空间生产的同时,正义之城的方式可以使城市居民更有效地获得空间权和集体资源供给权。 有些作者先关注非正义,然后接近城市的正义;有的作者关注合理选择的愿景。这两种方式均提高我们对构成非正义过程的分析,挑战我们的构想看不到的可能性。本文集论文帮助启发每天做出的关于城市形式和程序的选择。游行者曾抗议1999年西雅图世贸组织会议缺乏问责性,强调需要广泛参与政策决定,更多关注被排外人群的需求,聚集起来呼喊“这才是民主!”正义空间、正义之城是什么样?认识到城市是主流社会关系再生产的关键地点。本文集对21世纪城市中正义是什么,城市的未来会有什么选择只是抛砖引玉。
彼得·马库塞(Peter Marcuse),规划师、律师、哥伦比亚大学城市规划名誉教授,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UCLA的城市规划教授,洛杉矶规划委员会主席,纽约社区第九董事会成员。研究领域是城市规划、公共空间使用、城市的权利、城市的社会正义、全球化、城市历史、纽约城市。
贾荣香(笔名云水音,英文名Gloria),北京建筑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方向是比较文化,同时是诗人、散文作者和译者。
前 言/1
致 谢/1 引 言 找到城市的正义/1 第一部分 为什么要求正义?正义之城辩论的理论基础 规划与正义之城/23 正义之城的权利/51 话语规划:以社会正义为话语/66 正义与空间想象/91 第二部分 正义之城的局限有哪些?扩展讨论 从正义规划到共享规划/113 “正义”如愿以偿了吗?“正义之城”话题中的欧洲城市/127 贝尔舍瓦的城市正义与认可:肯定和敌意/147 论城市的全球化、竞争和经济正义/177 第三部分 如何实现正义城市?从辩论到行动 保持规划中反公共性的生命力/197 正义之城可以从基层开始建设吗?南布朗克斯的棕色地带、规划和权力/211 资本主义边缘城市的正义城市之战/235 卡特丽娜飓风之后新奥尔良的种族问题/257 结 论 快要到来的正义之城:回顾和展望/276 后 记 不只是城市权利的正义之城/290 编者、作者和译者介绍/309 索 引/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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