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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 第三版
一、前言
1.课程的性质。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核心课程, 目标是让学生掌握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具备刑事法律的认知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参与能力。它的学习要以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基本知识的学习为基础,并作为进一步学习法律文书课程的基础。 2.设计思路。本课程是依据法律文秘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知识必修课设置的。其总体设计思路是,打破以系统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教育模式,转变为以工作岗位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构建所需的理论知识的新型教育模式。教学过程中,通过到相关单位实习和校内实训,采取工学结合的方式,发展学生的职业能力。教学效果评价采取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学生对刑事法律的认知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参与能力。 本课程的总学时为108学时。 二、课程目标 本课程对学生在知识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掌握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本课程对学生在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具备刑事法律的认知能力、一定的案例分析能力和诉讼参与能力。 预期目标:能胜任司法机关的书记员工作和政府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文秘工作。 三、课程内容和要求 本课程共分两编: 1.上编:刑法。 知识要求:掌握刑法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的基本规定。 能力要求:能够具备识别是犯罪行为还是合法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民事不法行为或者行政不法行为的能力;能够具备一定的案例分析能力。 2.下编:刑事诉讼法。 知识要求: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熟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 能力要求:根据刑法知识,确认犯罪发生的情况下,具备一定的诉讼参与能力。 四、实施建议 1.教材编写。本教材编写的总体要求是:必须依据课程的性质,充分体现课程的设计思路,科学合理地设计课程的内容,实现课程的目标。 具体要求有两个方面:一是教材编写技术要规范,二是编写要符合要求。 2.教学建议。在教学模式上,实行以学生为主体、以工作岗位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上,重点讲授与法律文秘专业相关的基本的刑事法律制度,培养学生一定的法律专业素养;在教学方法上,采用知识传授和必要的实训相结合的方法,发展学生的法律识别能力、一定的案例分析能力和诉讼参与能力;在教学手段上,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和网络资源。 3.教学评价。建立阶段性评价(每学期可分三阶段评价)和目标评价(知识评价和能力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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