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支持和赞扬《联邦宪法》的文献中,有一本书脱颖而出,流传至今,成为代表作。这就是汉密尔顿策划并参与撰稿、麦迪逊和杰伊合作的《联邦论》。这本书的一个明显优点,是对联邦宪法基本观点的不厌其烦的反复弘扬。
《联邦论》成为述评《美国宪法》的经典著作,声名与年俱增,在美国反复重印,累次畅销,至今不衰。华盛顿说:危机消失、环境安定后,这本书将得到后世的瞩目。因为,这本书对自由的原理,对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讨论。凡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永远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
想了解美国,先了解宪法读懂美国宪法,先读懂《联邦论》尹宣经典译文 校勘重版!
《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介绍了人的社会,是否真能通过反思和选择,建立良好政府;还是命中注定,要依赖机遇和暴力,建立政治制度。
《联邦论》汉语译本序言
尹 宣
2003年春,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我翻译和注释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下册。2008年终,译林出版社将出版我翻译和注释的《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辩论》,加上《联邦论》,对了解和研究美国《联邦宪法》,可谓珠联璧合。
《辩论》记下了美国建国之父们设计联邦政府的全过程,记下了代表们在制宪会议上每天每日发言的摘要。全书按麦迪逊在制宪会议期间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了历史原貌。麦迪逊的记录,自始至终,一天不缺,写法类似连续剧,记下了历史人物(制宪代表们)的台词(发言),记下舞台(制宪会场)上不断变幻的情景和气氛。从中,读者不但可以看到剧情(逐渐深入的议题)的推进,透过场景的变化和辩论的深入,还可以观察到历史人物逐渐展开和变化的思想,他们各不相同的性格。全剧(整个制宪会议)收场时,留下一种悲剧的壮观气氛,掩卷后,令人陷入长久的沉思。
仔细阅读《辩论》,帮助读者回溯《联邦宪法》每一条、每一款、每一项、每一句、每一个分句的成因:最初于哪一天由谁提出,哪些人在后来的哪些日子里提出过哪些修改意见,发生过哪些辩论,每个句子最后如何定稿。美国制宪会议的全过程和宪法的每词每句的成因,透过此书,全部公开透明。
今天的中国读者,通过此书,可以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可是,当年的美国民众,没有这个福分。制宪会议的记录一直保密。麦迪逊是制宪代表中最后一位离世的。直到临终,麦迪逊才把他的这份记录卖给联邦议会,希望身后出版,让美国民众了解制宪会议的内幕和奥秘。因此,这套书到1840年才问世,那时,联邦宪法已经批准了五十多年。
1787年秋冬,美国民众还读不到《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这样的内幕文献。他们从报纸上看到的,是铺天盖地的辩论文章。宪法是不是能得到批准,尚在未定之天,还是一个悬念。一派批评指责《联邦宪法》,被称为反联邦派。其中,有的人压根儿反对宪法,有的人只有一条细微的具体意见。18世纪后期的美国选民,公民意识高扬,太爱自由,对自己的公民权利,敏感异常。宪法,是一份划分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游戏规则。那时的美国选民,每让出一分公民权利,每增加一分政府权力,都要斤斤计较,寸土必争。另一派赞扬《联邦宪法》,努力劝说民众接受联邦宪法,自称联邦派。他们从一开始,就承认《联邦宪法》并非十全十美,而且认为,凡是人脑设计的精神产品,最多只能接近完美。可是,北美的十三个小国家,不能分道扬镳,应该联合起来,结合成一个民族国家,设计出一套多数民众认为可以接受的共同政府。
17871789年,北美人民需要解决的第一大问题:是建立一个联合国家,还是让十三个小国家继续保持主权和独立,或三三两两结成几个联盟,即中等大小的国家?第二个问题,才是建设联合政府的这幅蓝图,是否足够令人满意?
美国的《联邦宪法》,文字极其简约,只有七条。宪法条文,并不自我解释。为了让选民了解《联邦宪法》中每个条款的含义,需要有人出面解释宣传。先努力制定宪法、然后努力宣传宪法的联邦派,终于感动上帝:赢得了多数美国民众对联邦宪法的认同和批准,建立起一个复合政府,一直延续到今天。法国宪法重订十次以上,欧盟宪法至今无法批准,联合国为增加几个常任理事国,已经商讨多年。相比起来,18世纪的美国人,还处在比较纯朴的时代。
众多支持和赞扬《联邦宪法》的文献中,有一本书脱颖而出,流传至今,成为代表作。这就是汉密尔顿策划并参与撰稿、麦迪逊和杰伊合作的《联邦论》。这本书的一个明显优点,是对联邦宪法基本观点的不厌其烦的反复弘扬。
《联邦论》成为述评《美国宪法》的经典著作,声名与年俱增,在美国反复重印,累次畅销,至今不衰。华盛顿说:危机消失、环境安定后,这本书将得到后世的瞩目。因为,这本书对自由的原理,对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讨论。凡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永远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
且不说其它欧洲文字的译本,仅英语和汉语就有四种不同译本。英语译本两种:一,玛丽·韦伯斯特(Mary E. Webster)的《现代语言联邦论》(The Federalist Papers in Modern Language);二,吉尔伯特罗尔夫(Gilbert-Rolfe)的《联邦论现代译文》(The Federalist Papers ,A Modern Translation)。汉语译本两种:一,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程逢如、在汉、舒逊译,书名译为《联邦党人文集》;二,台湾左岸文化2006年版,谢淑斐译,书名译为《联邦论》。
必然的事,常有偶然起因。
2006年10月26日,《南方周末》发表了我的一篇文字:《是联邦党人文集,还是联邦主义文集?》。编者刘小磊先生,引严复名句一名之立,旬日踌躇,强调这一词之差的意蕴。
我主张:书名宜译为《联邦主义文集》或《联邦论》。因为,《联邦论》的主旨,是论述联邦制,不是联邦党人的政治纲领,那时还没有联邦党。联邦制,是中央集权的国民政府论,与坚持保留各邦独立主权的邦权论,二者之间的折中妥协,是一种独特的政体。
南方周末上的文章发表一周后,译林出版社打电话来。他们正在组织人力重译过去已经出版过的世界名著。基于对我在《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一书中的译笔和注释的了解,邀我再译《联邦论》,认为我是重译这本书的适当人选。
这样,素昧生平,2006年11月,译林出版社派人出差来武汉招录法语编辑,就便来我家,当面商定《联邦论》汉语译本的出版合同。讨论一些细节,稍加改动,12月31日,双方签字。
译林出版社给了我许多帮助,先后寄来两种 The Federalist Papers 的英文原本,一种是兰登书屋分支Bantam Classic1982年版,2003年印本,成为我翻译的蓝本;还有一本是罗西特编、凯斯勒序的企鹅丛书1961年版,1999年印刷,成为我翻译中的参考本;寄来汉语译本《联邦党人文集》,寄来好不容易买到的台湾译本《联邦论》;寄来从美国购得的玛丽·韦伯斯特《现代语言联邦论》英文原本;寄来哈佛大学亚当斯客座教授伯纳德·贝林编的《关于宪法的辩论》英文原本;唯独吉尔伯特罗尔夫的《联邦论现代译文》没能买到。
我为《联邦论》汉语译本做了以下工作:
一,研究和翻译
2006年12月,邮购一部Dell原装电脑和配套的打印机,开始研究和翻译,边译边用Email把译文和注释发给责任编辑。到2007年12月31日晚上10点半,用Email发出全部85篇译稿,和随译随做的三百多条注释。历时13个月。每日全天候,别无旁骛,专做这一件事。
《联邦论》的三位作者中,约翰·杰伊年齿稍长,时年45岁。虽然只是中年,三人之中,他的文风,颇具长者仁人之风。杰伊后来成为美国第一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众多美国建国之父中,他是唯一的法国人后裔。他的主要贡献,在美国立国初年的外交。由于受伤中途退出写作,杰伊为《联邦论》只贡献了五篇文字,主要论述外交。这五篇文章,就足以使他名垂青史。杰伊的文字,反映出美国立国初年弱国难以开展外交的苦衷,表现为反复强调联邦政府要约束各邦和人民,不要给外国列强提供对美开战的正当理由,与后来美国的外交态势迥然不同。杰伊行文,反映出他的坦诚,作为政治家,这是难得的品格。杰伊行文,洋溢着期盼美国早日建立海军、与列强平起平坐的热望。杰伊行文,追求华美。希望我的译文,反映出了他的这种追求。
麦迪逊后来被尊为美国宪法之父。这个身高只有1米63、体重只有100磅的36岁男子,思想已上升到哲理高度。制宪会议开始时,他极力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全国政府;在制宪会议上,他受到邦权派的强烈抵制,参与写作《联邦论》时,他已变为一个联邦论者,或联合论者。麦迪逊中途插入写作,本为客串,只写了20多篇,可是每篇较长,占《联邦论》四成篇幅。从麦迪逊的文字,可以看出:对这部宪法,他是烂熟于心,大到宏观主旨,小到微观细节,无不反复思考,或述或评,如数家珍。他的文章,高屋建瓴,气势磅礴,透彻明晰,既深含哲理,又晓畅明理。翻译麦迪逊,是一种快乐。
汉密尔顿则不然。他的文章,一向得到美国法学家、律师、文史学者广泛称道,说有风骨(style)。可是,普通美国大学生里,能有耐心啃完这部经典的人,十分有限。玛丽·韦伯斯特说,《联邦论》有两难:一难在convoluted sentences,盘龙似的、翻卷回旋的句式;二难在elegant Enlightenment flourishes,启蒙时代的华丽辞藻。这两难,主要表现在汉密尔顿笔下。玛丽·韦伯斯特是《韦氏辞典》编者诺亚·韦伯斯特的后人,此前已经写作出版过三部长篇小说,而且拥有聋哑语言译员的正式执照,自认为善于向聋哑人用手语,通过比划,传达复杂的信息,特别适于担任《联邦论》的现代英语翻译。她的相片,登上维基百科辞典,不是因为她的小说,而是因为她在传播《联邦论》方面的贡献。这位中年妇女,自称不懂法学,不爱历史,只是读了《联邦论》后,觉得其中内容,与自己的日常生活,与多数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便踏上用现代英语翻译此书的征途。她主要采取两个办法:一,用简单的英语顺句,取代复杂的多重倒句;二,尽量用现代英语的常见词,取代原来的大量冷僻词。我翻译汉密尔顿遇到难处时,常常看看她怎么译,结果发现,她时常甩掉一些原词甚至词组,只留简化大意。因此,她的译文,不能作为汉语译文的依据,但是,对帮助理解原文,常有启发。
汉密尔顿的英文,我以为有两难:一,理解难,他的英文句子结构太复杂,有时要多次顺读倒看,才能会意;二,表达难,原句太长,汉语译文难以断句,难以成诵。硬译出来,会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要伸出一个手指,去弄清译文句子的线索结构。遇到难处,常参考大陆译本《联邦党人文集》和台湾译本《联邦论》。作为先吃螃蟹的人,他们对相同句子的理解,也时有不同;表达所用的汉语文字风格,更是各有千秋。总体来说,我能领会他们努力过程中付出的辛苦,欣赏他们提出的许多精彩译笔,在此特致谢忱。
汉密尔顿是《联邦论》的策划者和主要撰稿人。他一个人单独写了五十多篇,占全书篇幅五成多。麦迪逊的特点是,哲学高度,大处着笔;汉密尔顿的特点,在心理分析,异常细腻。非婚生子汉密尔顿,自幼性情敏感,成长经历多样,世情洞明,人情练达。他对治人者容易沾上的恶,有透辟的观察。他处处说明:对治人者,既要谨防,又要理解,还要给予鼓励。这一切,出于一个32岁的年轻人笔下,难能可贵。我想象中,汉密尔顿是个用头倒立的怪杰。一般人走进房间,先看到墙壁、家具、地板,汉密尔顿先看到天花板和窗外的天空;一般人走出户外,看到的是林子、道路、地平线,汉密尔顿始终盯着太阳。他写文章,结论在前,再用五六个甚至更多短语、分句铺垫说明理由,句子结构具有立体性,呈现多棱体。有些译者,费了很大的劲,把他的句子结构顺过来。不到一两百字,汉密尔顿不打句号,即使顺过来,念起来,也会长得令人喘气。反复揣摩他的原文,适应和摸索,我决定顺着他的语气翻译,多打逗号,发现这样反能保持他的文气和风格。倒装结构,并非英文的专利。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翻译《辩论》时,我追求的文风,是大白话,尽量接近口语,尽量不用汉语的成语套话。因为,制宪代表们是在发言,是在讲话,不是念稿子,而且,随时赶记的麦迪逊,也来不及文绉绉。
《联邦论》不同,虽然都是急就篇,七个多月里,赶写成85篇战斗檄文;但是,三位作者都是文人,都注重英文的结构美和音韵美。翻译《辩论》,要注意防止文胜质,翻译《联邦论》,要防止质胜文。我曾尝试骈四骊六、五七合辙,遭到译林出版社编辑和一位文学教授反对,他们希望的,还是能启发读者联想原文的平直汉语。于是,我又全部平直化一遍。
85篇,每篇都打印出来几次。修改打印出的文字,比修改电脑屏幕上的文字,效果好得多。最后,保持两项追求。一,明白如话;二,汉语的句读,汉语的音韵美。英语的多重修饰,汉语究竟用几个的字,几个之字,还是尽量删去?英语里太多的but,and,汉语到底是译为但是,可是,还是不过,还是干脆不要;和平与宁静,野心和贪婪中的与字和字,能不能省去?这些,都要取决于每个具体句子反复诵读的音乐感。2007年,我聘请了两位大学生,一位定时朗诵《古文观止》,另一位定时诵读《红楼梦》,目的,是要寻找并使自己处身于汉语的音乐感之中。
这本《联邦论》里的汉语译文,麦迪逊和杰伊的文字,修改都不下三五遍,汉密尔顿的许多段落和句子,修改不下十遍。他的第一篇,修改不下二十遍。
如今的汉语译本读者,英文水平与日俱增。遇到疑惑处,对照原文寻求原始意蕴的读者,越来越多。厨师虽尽心竭力做出一桌好饭菜,食(识)者若挑出骨头或刺,请不吝赐教,厨师当竭诚欢迎。
二,重构汉语译名(概念)体系
讲述美国《联邦宪法》从无到有的这段故事,对中国读者,比讲述《史记》、《三国》难。因为,对中国古书中的人名地名典故,讲述者只要稍作解释点拨,观众或读者,就能顿悟。遥远的美国,两百多年前的事情,就不那么容易。例如,在本书中,三位作者集中火力批评的,是Congress;他们竭尽全力要建立的,也是Congress。可是,他们并没有用两个词来区分。其实,他们要批评的,是Congress of Confederation,联盟议会;他们要树立的,是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联邦议会。所以,我从不用国会这种译法,因为,那时还没有建成国家;根据前后文,我把Congress分别译为大陆议会、联盟议会和联邦议会。把State译为邦,把邦的行政首长勉强地译为邦长(译为总督与总统对应,更好),都是为了与联邦这个概念对应。若译为州(中央集权政府设立的行政区划,由中央派出主要官员),则美国国名应译为美利坚联州。我从不用美利坚合众国这种译法,因为,我不明白其中的众字代表什么意思,是选民大众,还是最初的十三个邦之众?看来,是指后者。台湾译本《联邦论》的推荐者钱永祥说:合众国,就是合众国,也就是说,十三个国家联合成一个众国。(第7页)我赞同这个理解。只是,如果接受这种理解,纽约就可以简译为纽国,马萨诸塞就可以简译为马国,加利福尼亚就可以简译为加国。因为,直到今天,它们都有各自的宪法,都有各自选民选出的政府,都有自己的法律文字体系,都有自己的法院体系;路易斯安那甚至实行欧洲大陆法系。当初,苏联曾经采取这种做法,把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都称为加盟共和国,甚至在联合国里占有各自的席位。还有一个关键词Confederation。我在《辩论》一书中把它译成邦联。后来,对不少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的大学生发问:邦联是什么意思?与联邦有什么区别?没有一个人答得上来,多数人说是一样的,不过正说反说而已。还有一位教学生考四六级英语的具有研究生资格的大学老师,也说邦联、联邦没有区别。这次翻译时,我废弃邦联这个模棱两可的译名,把Confederation一律译为联盟,把《邦联条款》改为《联盟条款》。美国历史的特点,就在于先有十三个殖民地,独立战争期间,同时独立,十三个同时独立的邦,既需要结成战时联盟,以合力对付英国,又不愿意上边有个老板。于是,迪金森等人设计出一套《联盟条款》,一个介乎宪法(社会契约)与盟约(条约)之间的文件。可是,独立战争证明,这种介乎盟约与宪法之间的游戏规则,过于松弛,过于脆弱,不能适应维系联邦的需要。于是,才有制宪会议的召开,发起者决心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全国政府。结果,中央集权派,遇到已经拥有相当实力的邦权派的韧性抵制。最后,两派折中,实行伟大妥协(今天叫双赢),形成联邦制,两派都转化为联邦派。美国走过的道路,毕竟是先有邦宪法,先有联盟条款,最后才有联邦宪法。这为她后来的经历,既留下许多便利,又惹下许多麻烦。制宪会议,实际上是一个由各邦代表划分权力大饼的会议。他们仔细划分邦权和联邦之权,直到会议开完,还留下许多划分不完的部分。从好处说,制宪会议是通过和平谈判完成的,免去了一次内战;由于开始分得认真,免去日后的许多界限不明和争执;从不好处说,邦权和联邦之权,即使理论上划分得再清,实际运作起来,仍然会有矛盾争执,就像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一样,始终困扰着美国。两百多年来,联邦之权和各邦之权,此长彼消,总的来说,是联邦之权逐渐积累,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总统有三位:华盛顿、林肯、罗斯福。他们执政期间,联邦之权都大幅增加;可是,直到1968年和1980年,尼克松和里根竞选总统时,仍把还政于邦作为竞选口号之一。这个问题,处理起来,需要一部专著。
究竟是中央集权制好,还是各邦分权的联邦制好,是个难于简单回答的理论问题。从集中全国民力、物力,财力,指向共同目标来看,肯定中央集权有效率上的优势;各邦自治,保留一份对中央的制约,对社会平稳、长治久安,也不无益处。不同的联邦制国家,或单一制国家,在联邦政府与各邦政府的分权上,做法和程度,也不尽相同。拿美国与法国、德国的联邦制比,就可以看出区别。
鱼与熊掌,兼而得之,虽好不易。
三,制作《联邦论85篇初次问世的年月日和报刊名称》
Bantam 版列出了各篇的日期,但未说明是写作日期还是发表日期,也未列出发表刊物;企鹅版列出了各篇发表的报刊名称,日期多比Bantam版迟一两天。
估计从写成到发表,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汉语译本,根据两种英语版本,综合出一个《联邦论85篇写作或发表日期和初次问世的报刊名称》;显现报刊在当时政治生活中的多样性和重要性。
汉密尔顿策划《联邦论》,先后邀请杰伊和麦迪逊参加。目的是劝说当时的美国选民,尤其是纽约选民,投票选举支持《联邦宪法》的人物担任民意代表。当时,纽约有三万居民,有五份报纸。汉密尔顿在三份纽约报纸上,连续发动地毯式轰炸,希望造成轰动效应。从1787年10月27日,到1788年5月28日,开始每隔三天,密时每隔一天,三家报纸,轮番刊登系列文章。1788年3月22日,汉密尔顿把前36篇集结为第一集出版;5月28日,赶在纽约邦审议联邦宪法的代表大会之前,推出第二集。合称布莱恩版。
四,制作《联邦论85篇中心思想,1071自然段段落要点》
奇怪的是,作为报刊文章,《联邦论》各篇只有编号,没有篇题,给后世读者带来不便:读者不知作者每篇主旨何在,包含哪些要点;即使事后研究,要弄清各篇线索,也要费很大气力。
玛丽·韦伯斯特采用了一个做法。她在原书的每篇前,加了一个篇名,在每个自然段前,加了一个段落大意。翻译过程中,我发现这种做法,至少帮助译者快速抓住每篇中心思想,尤其是每段段落要点。我努力琢磨每篇文章主旨,发现:许多文章,不止一个主题;像许多急就篇那样,作者兴之所至,手笔随之。可是,一篇文章,只能有一个篇题。我反复琢磨,给每篇文章拟出一个我认为比较适宜的篇题。85个篇题,集结为本书的目录,以便利读者,节省研究者的时间。篇题为我所拟,虽然尽量采用原文,只能是众多解读中的一种,文责自负,读者明鉴。
1071段段落要点,更费功夫。开始是跟着玛丽·韦伯斯特走。后来,有时不同意她的拟法,就自己拟。开始,段落大意力求文字简约,如和则强,分则弱。后来,觉得这种过于一般化的抽象,没有多大的启发性,干脆尽量利用一行的容量,把概括尽量做到有个性。段落要点,置于正文侧面,是译者研究此书的主要心得,欢迎批评。
五,编写系统注释
翻译《辩论》时,我写了600条注释。努力模仿史家笔法,做到要言不繁。后来想据此写点东西,由于注释内容前后不连贯、索引太简,往往不得不自己又来前后搜索。这次翻译《联邦论》,边译边写了约300条注释。译完全书后,从2008年1月到4月,又花了四个月时间,重新编写全部注释,把原来的知识性注释和交代出处的注释,尽量删去,改为为正文提供背景的注释,而且尽量按时间顺序排列,使其自成系统,注释加起来,可以独自成书。现在,任意挑选一两条注释,便可以发挥为一篇论文。
这些注释的主要依据为:一,维基免费百科辞典英文版;二,简明不列颠百科辞典汉语版;三,伯纳德·贝林《关于宪法的辩论》书后的人物简传和年表;四,世界年鉴2000年代各册;五,《美国历史统计:殖民地时代到1970》英文版;六,译者散见的其他书籍。
六,编制附录
《联邦论》讲的是从《独立宣言》,经过《联盟条款》,走向《联邦宪法》的这一段历史。读者免不了要对照和参考原始文件。
《独立宣言》,《联盟条款》,《联邦宪法》,《联邦宪法修正案》,我于1990年代已经译出,作为《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的附录一、二、八、九。这次重译一遍,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作为《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的附录一、二、三、四。此外,把主要注释索引兼年表作为附录五。
译林出版社张远帆先生,对照英语原文,阅读和核对了本书正文的85篇译文,以及《独立宣言》、《联盟条款》、《联邦宪法》、《联邦宪法修正案》的译文,提出许多宝贵建议和意见,有的地方,一而再、再而三地商讨,对译者改进译文,提高质量,贡献良多,特致谢忱。
2008年5月30日于武汉
尹宣:是《联邦党人文集》,还是《联邦主义文集》?
本书的英文原名是The Federalist Papers,在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被译为《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1980)。我以为,这本书的书名宜译为《联邦主义文集》。因为,书中的文章发表时,还没有联邦党。
Federalist这个词的内涵,在美国建国初年曾经历过变化。
1787年9月联邦制宪会议结束后,多数制宪代表及会外人士,凡赞同按照联邦宪法建立新国家的人,自称Federalist,汉语宜译为联邦派或联邦主义者。对宪法持反对或保留意见的人,被联邦派称为反联邦派(Anti-Federalist),当时,美国还没有政党。制宪会议上,许多代表一谈起搞党派的政客,就说这号人是蛊惑人心,结党营私(参见尹宣译《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制宪代表们希望建立一个没有党派纷争的贤人政府。1789年选出的第一届联邦议会,有不少议员是反联邦派。《美国历史统计:从殖民时代到1970》英文版第2卷Y204210表说明:众议院内有38名行政派(Administration)议员,有26名反对派(Opposition)议员。参议院有17名行政派议员,9名反对派 议员。由此可见,第一届联邦议会里还没有具名的对立党派。第一届联邦政府不是清一色,而是允许反对派加入。
事物总是要一分为二。华盛顿当选总统,第一届联邦政府成立后,政府内部的主要官员迅速分化为两派。华盛顿兼收并蓄,任命与他政见相左的杰斐逊为国务部长(麦迪逊提议建立此部时原名外交部,由于职责包括与内部各邦联系,更名国务部)。外交方面,杰斐逊支持当时正处于大革命中的法国,认为人权宣言是独立宣言的法国版;内政方面,杰斐逊反对联邦政府集权,主张赋予各邦政府更多的权力。财政部长汉密尔顿相反,认为法国革命是暴民造反,倾向英国的君主立宪。汉密尔顿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宾夕法尼亚西部有人拒不缴纳联邦政府规定的威士忌税,汉密尔顿认为显示联邦政府力量的时机到来,力劝华盛顿用兵弹压。华盛顿力图调和两派,显示自己公正不偏,实际上还是偏于汉密尔顿。因此,有的史家仍把华盛顿归于联邦派。还有人认为华盛顿与汉密尔顿之间有父子情结:华盛顿没有自己生育的子女,汉密尔顿是不知其生父的私生子,二人年龄相差约一代。
华盛顿终于采纳汉密尔顿的意见,从各邦调集一万民兵,前往弹压抗税农人。此举虽未杀一人,却引起杰斐逊撰文提醒美国民众,推翻乔治三世(英国国王)后,要警惕美国出现乔治一世(暗指名字叫乔治的华盛顿)。杰斐逊担任国务部长三年,因与华盛顿政见不合辞职。美国建国初年,华盛顿威信如日中天,杰斐逊几乎是惟一敢与华盛顿分庭抗礼的人。支持杰斐逊的人逐渐集结,自称共和党人。支持汉密尔顿的人则被称为联邦党人。杰斐逊是脱离政府主流、创建政党的第一人,开美国政党政治先河。上述《美国历史统计》的同一表格显示:1795年,华盛顿公开表示不再担任总统候选人的前一年,联邦议会中已形成两党对垒的局面。第四届联邦议会的众议院内,联邦党议员54人,共和党议员52人;参议院内,联邦党议员19人,共和党议员13人。继续发展的结果,是共和党日益扩大。1800年,杰斐逊终于通过赢得多数选票的途径,把华盛顿提名的接班人亚当斯赶下总统宝座,取而代之。
综上所述,1787年9月《联邦宪法》制定完毕,有待各邦制宪会议批准的这段时间,支持联邦宪法、为它的批准而努力的人们,自称联邦派或联邦主义者。那时,他们还没有建立政党的意识。《联邦宪法》第7条规定:9个邦的制宪会议批准,即构成足够数目,在批准的邦之间树立这部宪法。1787年12月7日,特拉华制宪会议以30比0票率先批准联邦宪法,成为美利坚联邦的第一个邦。接着,宾夕法尼亚(12月12日)和新泽西(12月18日)批准宪法,加入联邦。1788年,佐治亚(1月2日),康涅狄格(1月9日),马萨诸塞(2月6日),马里兰(4月28日),南卡罗来纳(5月23日)先后批准宪法,加入联邦。至此,批准宪法的邦已达到8个,距离建立联邦所需的9个邦只差1个邦。纽约邦批准联邦宪法的阻力最大。它的两名代表在制宪会议期间就以退会方式抵制制宪。到讨论批准阶段,在邦长克林顿的影响下,又反复提出重新召开制宪会议的要求,拖而不决。在这样的形势下,麦迪逊、汉密尔顿、杰伊3人用同一个笔名,在纽约报纸上发表系列文章,解释和宣传联邦宪法,希望说服纽约人民,促成纽约邦制宪会议批准联邦宪法。这些系列文章,后来集结为《联邦主义文集》。
麦迪逊是制宪会议的主要促成者之一。他起草的弗吉尼亚方案构成制宪会议的讨论主线。制宪会议期间,麦迪逊的发言常常起着引导会议议程的作用(麦迪逊的发言,贯穿《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全书)。因此,后人把他尊为联邦宪法之父。制宪会议过程中,麦迪逊的立场发生变化。开始,他是中央集权主义者,主张把权力集中到全国政府手中,把原有的各邦政府变成全国政府任命和派出的省级政府。他的主张受到与会许多伸张邦权的代表反对。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制宪会议终于达成妥协,取得共识。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把18项权力交给联邦政府,明文列出,载于《联邦宪法》第1条第8款。例如,邮政权归联邦,因为邮政的受惠者是全体联邦居民。富兰克林提议把修建运河的权力也交给联邦,立刻遭到反对。因为,一条运河如果只流经一个邦,受惠者为该邦居民,不应要联邦政府埋单,应由该邦政府在邦内自筹资金。凡未在联邦宪法内明文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一律保留给各邦。凡未在各邦宪法内明文授予邦政府的权力,一律保留给公民个人。联邦政府、各邦政府、公民个人之间,实行权力分割。联邦政府、各邦政府、公民个人,都是法人,可以互相诉讼。联邦政府和各邦政府从一开始就是有限政府,只能管辖联邦宪法和各邦宪法授予权力以内的事,不能随意总管一切。制宪会议结束时,麦迪逊已从中央集权主义者,转变为联邦主义者。会后,他极力促成弗吉尼亚和纽约批准宪法,加入联邦。这时,共同撰写《联邦主义文集》的麦迪逊和汉密尔顿,是亲密战友,都是联邦主义者。
可是,麦迪逊从来不是联邦党人。反之,联邦政府成立后,杰斐逊的长期战友和追随者麦迪逊,成为协助杰斐逊建立共和党的积极帮手,这时,麦迪逊成为汉密尔顿的政敌。再后,1800年,杰斐逊击败联邦党总统候选人亚当斯,连任两届总统。麦迪逊连任两届国务部长,成为杰斐逊的接班人,1808年击败联邦党总统候选人平克尼,当选第四位联邦总统。1816年,麦迪逊的接班人、国务部长门罗,击败联邦党总统候选人鲁弗斯·金,当选第五位联邦总统。1820年,门罗再次竞选,联邦党已没有力量推出总统候选人与门罗对阵。作为一个政党,联邦党正式消亡,退出历史舞台。
汉密尔顿也是制宪会议的主要促成者之一。可是,他在制宪会议中的地位相当尴尬。一,纽约邦派出的三名代表中,有两名是邦长克林顿的亲信:纽约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雅茨和纽约邦首府奥尔巴尼市市长兰欣。按照制宪会议的开会规则,每邦代表团内意见一致的多数,可代表该邦投一票。雅茨和兰欣反对会议,汉密尔顿支持会议,但被雅茨和兰欣以二比一挟持,纽约代表团屡屡投反对票,汉密尔顿失去投票权,无可奈何。雅茨和兰欣最后指责会议越权,离会以示抵制,剩下汉密尔顿一人,代表团破裂,仍无投票权。因此,汉密尔顿多次离会,回纽约处理自己的律师业务或办理其他事务。二,尽管如此,汉密尔顿还是在会上作了一次长达6小时的发言,并向会议提交一份书面制宪计划(参见《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第136至150页和该书附录四:汉密尔顿制宪方案)。从他的发言和书面计划看,汉密尔顿主张君主立宪。他的长篇发言和书面计划,并未在与会代表中引起多大反响,成为会议中一个难鸣的孤掌。三,会议快结束时,汉密尔顿再次回到制宪会议会场当时美国第一大城市费城的独立厅,11年前《独立宣言》在这里签署。汉密尔顿回来的原因,可能是要在联邦宪法上签名。不过,签名之前,他表态说:与会代表知道,他的思想离这部宪法比其他代表都远。可是,他仍然愿意签名。因为有了这部宪法,至少可以有一个建国计划,否则,美国可能陷入内战。汉密尔顿虽然对联邦宪法持有本质性的意见保留,会议之后却和麦迪逊一样,变成一个坚定的联邦派,参与撰写《联邦主义文集》。他的更大贡献,是与杰伊等人一起召开纽约市大会,作出决议:如果纽约邦仍旧拖而不决,纽约市将脱离纽约邦,单独加入联邦。在此压力下,纽约邦终于在1788年7月26日以30∶27的勉强多数票批准宪法,加入联邦。汉密尔顿是后来出现的联邦党的领袖,但在撰写《联邦主义文集》时,他只是联邦主义者,不是联邦党人,如前所述,那时还没有联邦党。
杰伊不是制宪代表,后来成为联邦党人。但是,参与撰写《联邦主义文集》时,他还不是联邦党人,只是热忱的联邦主义者。
联邦宪法是一套政治游戏规则,是为想要进入联邦政府担任官职的人们预先设置的一套进令和止令。所以,不论当选议员、当选总统、受任法官,就职之前,都要宣誓忠于联邦宪法。佐治亚制宪代表鲍德温在回忆录中说,制宪会议结束前,华盛顿私下说过,这部宪法能管用20年就不错了。出乎制宪代表意料,这部宪法管用两百多年,而且现在依然管用。联邦党作为一个政党,是短命的,1791年浮现,1825年消亡,寿命仅34年。
若把The Federalist Papers译成《联邦党人文集》,容易造成误解,以为这本书阐释了一个短命政党的宣言或政纲,书中思想的生命力被窄化和短化。事实并非如此,这本在宪法制成、尚未通过,由同时代人撰写的解释和发挥文集,经受了两百年的时间考验,仍被今天的美国人认为是对联邦宪法的最好解释,依然管用。要体现和浓缩这本书的内容实质和长效,应把书名译为《联邦主义文集》或《联邦论》。
作者简介: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美国金融家、军官、政治家,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美国首任财政部长。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美国第四任总统(1809-1817),美国开国元勋之,世称美国宪法之父。
约翰·杰伊(John Jay),(1745-1829)美国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学家。曾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1789年至1795年出任美国首席大法官。
译者简介:
尹宣,祖籍湖地邵阳,1842年5月生于广西桂林。
1936年毕业于师范学院(现华中师范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同年起到武汉市第一中学教授俄语,后自学英语并一直任英语老师。
1981年,译出伊丽莎白·布会著《现代美国文学简介(1919-1980)》。1982-1984年,译出麦克米伦版《美国文学选读》四卷。
1988年回国定居。1998-2000年,译出麦迪逊著《美国制宪会议记录》20063年由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
2007-088年,译出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合著《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
2009年元月,心脏病突发,病逝于武汉。
目录
第一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0月27日
第二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0月31日
第三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3日
第四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7日
第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10日
第六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14日
第七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19日
第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20日
第九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21日
第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23日
第十一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24日
第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27日
第十三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1月30日
第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1月30日
第十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1日
第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4日
第十七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5日
第十八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7日
第十九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8日
第二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11日
第二十一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12日
第二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14日
第二十三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18日
第二十四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19日
第二十五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21日
第二十六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22日
第二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7年12月25日
第二十八篇 原载《独立报》 1787年12月26日
第二十九篇 原载《每日广告报》1788年1月10日
第三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2月28日
第三十一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1日
第三十二篇 原载《每日广告报》1788年1月3日
第三十三篇 原载《每日广告报》1788年1月3日
第三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4日
第三十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5日
第三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8日
第三十七篇 原载《每日广告报》1788年1月11日
第三十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15日
第三十九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16日
第四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18日
第四十一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19日
第四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22日
第四十三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23日
第四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25日
第四十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1月26日
第四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1月29日
第四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日
第四十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日
第四十九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5日
第五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5日
第五十一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8日
第五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8日
第五十三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2日
第五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2日
第五十五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5日
第五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9日
第五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19曰
第五十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2日
第五十九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2日
第六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6日
第六十一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2月26日
第六十二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2月28日
第六十三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3月1日
第六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7日
第六十五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7日
第六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1日
第六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1日
第六十八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4日
第六十九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4日
第七十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8日
第七十一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18日
第七十二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21日
第七十三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21日
第七十四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3月25日
第七十五篇 原载《独立报》 1788年3月28日
第七十六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4月1日
第七十七篇 原载《纽约邮报》 1788年4月4日
第七十八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七十九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一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二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三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四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第八十五篇 收入麦克莱恩版 1788年5月28日
附录一 独立宣言
附录二 联盟条款
附录三 美利坚联邦宪法
附录四 联邦宪法修正案
附录五 主要注释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