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房讼纪实》作者,集画家、报人、律师、法制宣传工作者等多种经历和身份于一身,本欲退身农舍,专门醉心于画框画布与田园之间,却因宋庄房讼而置身是非,缠讼数年,名满天下。作者之所以名满天下,不仅因为他在报道宋庄房讼的电视画面中频频出镜,也不仅因为他数年间不辞辛苦地免费为画家代理诉讼,更因为他在法庭上展现的良好辩才,在辩言中表达的对中国由人治转向法治途程中深刻的思考以及为推进法治而尽力的精神。通过宋庄房讼,人们记住了这个具有高大身躯、有极富磁性的男中音、有堪与关公媲美之美须的西北汉子。
宋庄房讼,一桩本不惹眼的小小的房屋争讼,却因其发生在特别的区域和特殊的时段而引发为该地区的系列房讼。
宋庄房讼,更因其极具社会意义、法律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经各路媒体之渲染而广告天下。
宋庄,原是一个极为普通且经济文化发展起点较低的京郊农村,却因数以千计的画家聚集于此购房、租房、画画、卖画、办画展而成为有名的画家村。
中央与地方软硬媒体对宋庄房讼长达数年的追踪报道与评论,无意中为宋庄画家村作了免费广告,更多知名的和不知名的画家奔向宋庄,促成宋庄经济文化的快速提升。
本书作者,集画家、报人、律师、法制宣传工作者等多种经历和身份于一身,本欲退身农舍,专门醉心于画框画布与田园之间,却因宋庄房讼而置身是非,缠讼数年,名满天下。作者之所以名满天下,不仅因为他在报道宋庄房讼的电视画面中频频出镜,也不仅因为他数年间不辞辛苦地免费为画家代理诉讼,更因为他在法庭上展现的良好辩才,在辩言中表达的对中国由人冶转向法治途程中深刻的思考以及为推进法治而尽力的精神。通过宋庄房讼,人们记住了这个具有高大身躯、有极富磁性的男中音、有堪与关公媲美之美须的西北汉子。
宋庄房讼已结案数年,但其缘起的社会原因并未完全消除,由其催生的刈决模式也发人深思。作者静心思考之后,十易其稿,将宋庄房讼的前因后果及诉讼历程以“纪实”之名付梓,凡30余万言。书中展现给读者的是作者素历亲为、亲眼目睹的事实及其对案件的思考与疑问。
……
序(罗玉中)
“梦魇宋庄”--代序《宋庄房讼纪实》(栗宪庭)
写在前边的话(王笠泽)
引言
上篇 纪实宋庄
第1章 大胡子是谁
第2章 安家宋庄白庙
第3章 样板艺术人家
第4章 官司第一会
第5章 镇委书记的短信
第6章 冷面法官
第7章 话说“疯子”
第8章 私探“画家村”
第9章 司法部门前画松
第10章 最终的选择
第11章 司法的矛与盾
第12章 农民的权利
第13章 求救于宪法
第14章 老赵的观点
第15章 宋庄的自杀者
第16章 “无业”与“寄生虫”
第17章 穷困的经典
第18章 “中国梵高”冯国东
第19章 为艺术而苦
第20章 为造房而累
第21章 房之殇
第22章 “教父”和“四大金刚”
第23章 栗宪庭的神话
第24章 当代艺术的滥觞
第25章 圆明园画家村
第26章 躲风避雨进宋庄
第27章 “狗证费”
第28章 拘留段英梅
第29章 抱头未及鼠窜图
第30章 老栗的“斗士”史
第31章 “春卷”店主和乡绅
第32章 “书呆子”遇见“疯子”
第33章 崔大柏不是“疯子”
第34章 村书记的创业史
第35章 “中国宋庄”胡书记
第36章 一夜暴富知几人
第37章 安放灵魂的人
第38章 2006年的小堡村
第39章 三个老头子的共识
下篇 纪实房讼
第40章 法庭上的掌声雷动
第41章 《北京晚报》和《法治进行时》
第42章 方力钧其实是第一案
第43章 踏雪来访的孕妇
第44章 远离宋庄的艺术家会议
第45章 农民私房买卖调查
第46章 质疑“画家”李玉兰
第47章 真假结婚证和身份证
第48章 评估报告的致命伤
第49章 婴儿参加的会议
第50章 和镇委书记的座谈
第51章 准备状告法官
第52章 关于“招安”的答辩
第53章 堪比暴雨猛烈的判决
第54章 《新京报》房讼第一炮
第55章 宋庄房案不是“小产权”
第56章 “画家村”广告全中国
第57章 呼吁信签名“315”
第58章 身份证再起风波
第59章 给领导的“最后通牒”
第60章 粉墨上《凤凰》
第61章 “胡子快烧焦了”
第62章 外国媒体
第63章 为李玉兰案作代理
第64章 小黄猫死于“毒鼠强”
第65章 “公盟”议事
第66章 “协调”报告
第67章 专家理论研讨会
第68章 社会问题与法律
第69章 争取司法调解的努力
第70章 依法维权的矛和盾
第71章 锁上铁链的画
第72章 紧绷神经第二审
第73章 等待判决的煎熬
第74章 峰回路转新判词
第75章 开门的“闭门会议”
第76章 索赔48万
第77章 代理方力钧案
第78章 无效的努力
第79章 没有赢家的官司
第80章 啼笑皆非最后一案
第81章 言犹未尽之宋庄
沉痛补记
附件一:就维护农民私房处分权出台相关政策宋庄315名艺术家联名紧急呼吁
附件二:宋庄画家李玉兰房产纠纷案二审代理词
附件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二中民终字第136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