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REACH条例及其他经过REACH协调和调整后的化学物环境管理指令和条例具有以下目的:高水平地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快速分享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化学物流通和监管效率,避免工作重复,保护脊椎动物免受不必要的测试;促进化学物在共同体内自由流动,促进欧盟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保护相关研究和开发者的知识产权;促进共同体立法之间的衔接及共同体立法与国际协定的衔接。不过很多学者经过仔细研究后指出,这些立法明显地具有区域保护主义的嫌疑,即通过构建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动物测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贸易壁垒,以巩固和发展本地区化学物研究、生产和出品市场垄断地位。对此,我国的化工出口企业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一、欧盟层次的立法
1.67/548/EEC
1967年6月27日《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关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 识规定的理事会指令》
2.88/379/EEC
1988年6月7日《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关危险配制品分类、包装和标识规定的理事会指令》
3.93/793/EEC
1993年3月23日《评估和控制现有化学物质风险的理事会条例》
4.94门488/EC
1994年6月28日《关于按照93/793/EEC条例实施现有化学物质对人和境风险评价原则的委员会条例》
5.98/8/EC
1998年2月16日《关于市场中杀生产品未经许可出售的欧洲议会和理事指令》
6.99/45/EC
1999年5月31日《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关危险配制品分类、包装和标识规定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7.2000/1 896/EC
2000年9月7日《关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杀生产品的98/8/EC指令第十六条2款提及的第一阶段计划的委员会条例》
8.2001/59/EC
2001年8月6日《关于第28次使技术进步适合67/548/E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关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识规定的理事会指令)的委员会指令》
9.2002/1 687/EC
2002年9月25日《关于已上市的按照2000/1896/EC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于杀生的特定活性物质的额外期限公告的委员会条例》
10.2003/11/EC
2003年2月6日《第24次修订有关特定危险物质和配制品(五溴二苯醚和八溴联苯醚)交易和使用限制的76/769/EEC理事会指令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11.2003/304/EC
2003年1月28《关于出口和进口危险化学物质和化学品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12.2003/2032/EC
2003年11月4日《关于98/8/EC(关于市场中杀生产品未经许可出售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第十六条第2款提及的十年工作计划第二个阶段和修订2000/1896/EC条例的委员会条例》
13.2004/648/EC
2004年3月31目《关于清洁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14.2005/642/EC
2005年4月27日《关于按照93/793/EC(评估和控制现有化学物质风险的理事会条例)对特定优先物质的进口者或制造者强加测试和信息要求的委员会条例》
15.2005/1048/EC
2005年6月13日《关于修订2003/2032/EC条例的委员会条例》
16.2006/565/EC
2006年4月6日《关于按照93/793/EC(评估和控制现有化学物质风险的理事会条例) 定优先物质的进口者或制造者强加测试和信息要求的委员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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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成员国的立法
1.德国
2.瑞典
3.丹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