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为17章,涉及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与制度、业主与业主大会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早期介入与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管理、设备管理、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内容。
1998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王青兰、齐坚等主编的《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一书。该教材出版后受到了欢迎和采用,多次重印,并于2006年11月出版了第二版,2012年1月出版了第三版。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政策和经济形势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营造社会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国家对一部分政策法规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比较大的变化是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不再核定;对从业人员(主要是管理层人员)的职业资格也不再要求;对于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也逐渐放开,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合同约定;新的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16版,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并于2017年7月1日实施……所有这些,都导致需要对2012年第三版《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由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王青兰博士、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齐坚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关涛副教授分别进行修订。其中王青兰负责第一、二、三、十五、十六、十七章的修订,齐坚负责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章的修订,关涛负责第四、五、六、七、十三章的修订,最后由王青兰统稿。在修订过程中,编者运用了国内外学者的一些研究成果和资料,但未能一一注明,在此向这些学者表示衷心感谢。本教材的修订也得到了上海青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也一并表示深深的谢意!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物业管理市场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 法的基本知识
第二节 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
第三节 《物业管理条例》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制度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概述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三项权利
第三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制度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业主与业主大会制度
第一节 业主
第二节 业主大会制度
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节 管理规约制度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附件一业主公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二业主临时公约(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五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一节 物业服务企业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第二节 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物业服务企业运行机制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早期介入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
第二节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节 物业管理的招标和投标
第四节 物业的承接查验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节 物业管理服务的类型与内容
第二节 入住服务
第三节 装修管理
第四节 清洁与绿化养护
第五节 公共秩序维护
第六节 报修服务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房屋维修管理
第一节 房屋维修管理概述
第二节 房屋维修及其管理内容
第三节 房屋维修工程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节 房屋维修标准和考核指标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物业设备管理
第一节 物业设备管理概述
第二节 物业设备管理的内容
第三节 常见物业设备的保养及维修管理
第四节 物业设备的成本管理技术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章 房屋租赁管理
第一节 房屋租赁概述
第二节 租约管理
第三节 租赁营销管理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一章 物业信息管理
第一节 信息与信息系统
第二节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概述
第三节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二章 物业风险管理与保险
第一节 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第二节 保险理论
第三节 物业管理的风险管理
第四节 物业服务企业的保险决策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三章 物业资金运作与财务管理
第一节 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
第二节 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
第三节 物业服务费的构成与测算
第四节 物业服务费的收费形式:酬金制和包干制
第五节 “营改增”后物业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第六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四章 不同类型物业的管理
第一节 居住物业的管理
第二节 商业物业的管理
第三节 工业物业的管理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五章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第一节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
第二节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三节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修养
第四节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
第十六章 国际物业管理介绍
第十七章 IS09000标准与物业管理
参考文献
《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第4版)》: 第二节 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 从1981年我国第一家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成立至今,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物业管理各方的行为。本节仅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法制建设作介绍。 一、确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新体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房地产业得以复苏和发展,尤其是住宅小区建设。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的指导下,小区规划布局合理,配套日益完善,并呈现了数量多、规模大、建设方式多样化的特点,而且业主或居住者对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在总结深圳和广州经验的基础上,原建设部于1994年,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00年12月14日废止),确立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新体制,为我国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于1994年4月开始实施,整个《办法》共19条,明确了实施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对归口管理部门、住宅小区管理的含义、小区管委会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当明确的内容、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违规行为的界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违规行为的界定等,都作了要求和规定。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可以说,《办法》在当时对全国物业管理的推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办法》中部分思想和观点,在国务院后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仍有体现。 二、开展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评选工作 1992年,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根据223号文《全国城市文明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办法(试行)》,印发《全国城市文明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实施细则》。同年10月,考评工作开始,广州五羊小区、深圳莲花二村和怡景小区等8个小区获得了“全国模范文明住宅小区”;深圳文华小区、上海竹园小区等20个小区获得了“全国文明住宅小区”的称号。 1995年,建设部将文明住宅区达标考评改为物业管理考评,印发了《全国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房[1995]120号)。在全国开展了“全国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考评验收工作。 1996年8月,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办法》的通知([1996]建房物字第008号),将争创“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达标活动纳入其日常管理工作。 2000年5月,建设部又下发了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指出: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为此,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2000年开始执行。 《通知》有以下几个变化。 (1)从2000年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建设部只对申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2)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包括:①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人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②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③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④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⑤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3)修订后的标准在条款设置和评分细则上都有较高的要求。建设部要求各地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掌握,使评选出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凡是上报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评预验分值不得低于98分。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比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物业管理规范化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