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开启的民法典时代,不再唯某一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民事法律是尚,必将使中国的民法制度面目一新。然而,我们的民法传统从《民法通则》开始不过三十年的时间,在解释论上仍应不断前行,以建构起与立法、司法相适应兼具强大解释力的学术体系。民法适用解释是法官以法律本身的价值标准作为依据所做的一种价值判断,并非简单形式逻辑的操作,当然也不能脱离开民法的精神。本书内容系从作者十余年发表的论文中拣选汇集而成,分列本土问题的解释论、民法中的边界问题、裁判的思维与分析方法、民法解释的运作实效四个部分,涉及多项解释专论与实务问题。本书强调民法解释价值权衡与判断,注重此概念与彼概念的厘定与区分,所涉及的问题多为实例,旨在从裁判者的立场出发,在笃信现行实在法秩序的前提下,探寻的思维和论证方法,希冀实现逻辑自洽和裁判规则的形成,以增进民法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超法官将近年来发表的民法学论文结集出版,命名《民法解释与裁判思维》。我曾在不同场合为法官讲授民法适用与裁判方法,这个过程中,常有法官与我讨论所办理的各种疑难案件,许多法官提供的典型案例也被我纳入授课内容之中,我也在与他们的交流中获得实践的知识。2011年11月的一天,李超法官随同天津高院吴广庭长就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调研课题,专门来征询我的意见。这是一个教科书上见不到的问题。我当时的意见是,公有住房使用权虽然具有特殊性,但是有些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是能够获得解决的,这就是解释论的问题,应当认真对照现行法律,看看哪些问题通过现行法律可以得到圆满解决。既关注到问题的特殊性,也要关注问题一般特点。这个意见也被天津法院的调研报告所接受。正是这个缘由,与本书作者相识。我也乐于与年轻法官探讨民法问题。李超法官对民法问题的研究有极大的热忱。法官因审判事务繁复,即便对学术有所关注,但难免精力上顾之不及,能结出学术成果者更属难能可贵。民法学是实践的科学,是实践社会正义的艺术!有赖于法官将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的活法。法官从司法实务工作中提炼出的裁判观点往往更具有现实针对性。本书从裁判者的视角出发,对于民事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特别是一些本土问题,从民法规范的现实结构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强调民法解释的价值权衡与判断,同时,又注重学说观点与案件处理之间相互协力,来实现理论与实务之间相互连通。本书是作者对既往学术历程的回顾。看到年轻法官能够在司法实践中不忘对学术有所追求,我由衷感到欢欣鼓舞!中青年民法学人,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是中国民法未来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希望本书的出版只是李超法官在民法研究领域内的一个新起点,期待他能够在未来为民法实践和理论做出更大的贡献。是为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梁慧星2018年12月12日于珠海
李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民盟盟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有:《保理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法院审理房屋卖案件观点集成》《公产房纠纷裁判思路与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