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谁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便是总统也不例外。
☆ 弹劾是极为强大的武器,但弹劾一位总统为何如此之难?
☆ 谁可以被弹劾?谁又能弹劾总统?弹劾程序为什么被设计得如此复杂?
☆ 一个卑劣的总统,能否被罢免?一个失去理智的总统,可以被弹劾吗?
☆一个人们并不陌生,却极少有人了解的制度;一位当今美国极富影响的法学家;一个简明、通俗的普及性读本。
这是个古老的故事,甚至可能是真的。当美国新宪法的制宪者们在费城讨论几个月后,宣布终于达成共识时,一位鲍威尔夫人向受人尊敬的、时年81岁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喊道: “富兰克林博士,你们为我们设立了什么?——君主制还是共和制?”他回答说:“共和制,如果你们能坚守得住的话。”
仅三言两语,富兰克林就转移了问题的重点。当然,他没拒绝回答,他说的是“共和制”而非君主制。但在他看来,问题不在于伟大卓越的制宪者们为美国人民创设了什么。宪法不是礼物,关键在于“我们人民”对制宪者设计的制度能做些什么。
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角色,真正的主人公,无论过去和现在都是“你们”。你们的任务就是坚守。你们要坚守的是共和制,是经过美国独立革命浴血拼搏所建立的共和制,它与北美十三州所反对的君主制相反,那是由无法被解职、可能会成为暴君的国王所统治的。《独立宣言》宣称:“当今大不列颠国王的历史,就是反复伤人和篡权的历史,他所有的行为,直接目标,都指向在这些邦里建立独裁暴政。”
要是早几十年,富兰克林讲的这些话可是大逆不道的。但他抓住了他所在时代的精神。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论》第一篇文章中为美国宪法辩护,当时整个国家在是否批准美国宪法上存在严重分歧。汉密尔顿的话听起来跟富兰克林很像,但更为沉重:
人的社会,是否真的通过反思和选择,建立良好政府?还是命中注定,要依赖机遇和暴力,建立政治制度?人们反复指出,这个重大问题,看来,是留给这个国家的人民,要他们采取行动,树立榜样。若果真如此,我们当前所处的危机之际,恰是解决这个问题之时;由此观之,倘若我们选错了要扮的角色,理当视为人类普遍的不幸。
富兰克林、汉密尔顿和他们的同事们对弹劾有很多想法。在他们看来,弹劾的权力对“通过反思和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政府” 至关重要。没有弹劾的权力,“我们人民”可能首先会拒绝认可宪法。弹劾权居于国父一代复杂且宏伟的成果的核心,旨在平衡共和主义者恪守自由、平等和自治的明确承诺,以及对通过强大有力的国家政府进行自治的信念。他们以宪法的多样性特征实现了这种平衡,包括总统四年任期制、选举管理、权力分立制度和个人权利体系。讽刺的是,弹劾在1787年被视为权力平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却很少被“这个国家的人民”所理解。
想一下时任国会议员、后来的美国总统杰拉尔德·福特在1970年的声明,即一个可弹劾的罪行“无论众议院的大多数人是否”相信它,都是“历史上的特定时刻”。再想一下当时众议院少数党领袖兼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在2017年的主张,即除非总统违反法律,否则他不可被弹劾。正如我们所见,福特和佩洛西都完全错了。他们的主张嘲弄了宪法制度设计。这些观点也都是反共和主义的。
在美国历史上,曾对三位总统启动过弹劾程序:安德鲁·约翰逊、理查德·尼克松和比尔·克林顿。对尼克松总统进行弹劾时,我只有十几岁。在某种程度上说,争论令人欢欣鼓舞。“我们人民” 起来反对一位明显酿成大错的总统。但由于我喜欢尼克松总统,而且不喜欢民主党人,所以我很伤心。我被全国性的辩论所吸引,很想知道:人们是因为讨厌尼克松和他的政策而弹劾他?还是因为他确实做了一些大错特错的事情?
像数百万美国人一样,我也想知道:弹劾到底是什么?这个词很生僻,看起来像是属于过往时代的遗物。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和尼克松总统本人) 领教了一堂难忘的公民教育课,但我不太确定,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是否得到了全面的解答。几年后,我决定去读法学院,不能说自己完全是受尼克松弹劾案的激发,但它肯定激起了我对宪法制度的兴趣。像法学院的许多其他同学一样,我相信有些课程会关注尼克松辞职引起的有趣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宪者们设计弹劾条款的用意何在?什么是“重罪和严重行为不端”?但却没有哪门课在弹劾问题上花费超过一分钟的时间。似乎整个弹劾议题都是无关紧要的———就像一块历史垃圾,不过是宪法真正问题中微不足道的脚注。当然,我们会讨论总统的权力、他何时可以发动战争、哪些方面他可以自行其是、他何时需要国会的授权,以及法院如何控制他。
但如果他搞砸了,或闯了大祸,怎么罢免他呢?
在20世纪80年代,作为一位年轻法学教授,我与人合著了一本宪法案例集,这本书内容翔实,被认为是非常全面的大部头书籍,有1500多页。在第一版的初稿中,没有任何关于弹劾的内容——别说一页纸,甚至连一个段落都没有。我本人对该书的那一部分负责,所以疏忽的责任在我。为了表示重视,我添加了简短的讨论,大约有两页纸,只囊括了基础性的知识。在我的课堂上,我也没在弹劾问题上花时间;弹劾似乎与学生将来职业生涯中要做的事情非常遥远。
20世纪90年代,当弹劾克林顿的程序提速时,法学教授的观点突然走俏了。报纸、广播电台、国会,甚至是白宫都给我们这些法学教授打来了电话。如今,弹劾尼克松的争议已经成为古老的历史,对于那些记得尼克松所作所为的人来说,克林顿总统的行为似乎没那么糟糕。但他可能发了假誓,妨碍了司法公正,从而犯下了真正的罪行。最重要的是,人们想知道该案是否符合弹劾的宪法标准。
我并不是这个复杂法律问题的专家,于是决定临时抱佛脚。我阅读了所有与该问题有关的新旧书籍和第一手资料,包括制宪会议的辩论记录。而且,因为有太多东西需要学习,这个问题也让人如痴如醉,仿佛是一把未用过的、可以解锁整个共和国的钥匙,我废寝忘食地研究着这个问题。让我惊讶的是,命运曲折离奇,最终我成了克林顿总统弹劾程序的积极参与者。我在国会里就“重罪和严重行为不端” 进行阐述,与许多国会议员私下会面(我想差不多有几十个议员),在电台和电视台上露脸。我在白宫待了一小段时间,独立进行工作,同时也与总统的法律团队相协商,与他们的步伐基本上保持一致。但当一位总统顾问差不多是以命令的口气让我在报纸上写一篇特定主题的专栏文章时,我差点拂袖而去。直接听命于白宫的想法在我看来与腐败无异。
克林顿弹劾案所引起的全国性关注一点都不弱于尼克松案的争议。宪法标准的含义以及“重罪和严重行为不端” 这个含义不明的用语成为了大家讨论的话题。而与此同时,大多数全民讨论都集中在其他方面——总统是否是个糟糕的人?他是怎么明目张胆做出那些事情的?毫无疑问,弹劾克林顿总统是基于政治动机;对于他的政敌来说,整个弹劾过程似乎令人振奋,非常刺激,是他们人生中的高光时刻(尼克松弹劾案亦如此)。克林顿与莫妮卡·莱温斯基的关系以及他是否曾为此撒谎的全国辩论之无足轻重,与本杰明·富兰克林话语的深远意义及他和他的同事们在费城想方设法创设之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克林顿总统弹劾案仅过了几年,真正的争议,无论是大是小,都开始被某种迷雾笼罩住了。
真遗憾啊!本书主要的目标是试图消除这层迷雾,并在这个过程中重新找回我们国家的初心和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