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06年清政府宣布实行预备立宪以来,已过去100多年了。今天,当我们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或许可以在其覆满枯枝败叶的墓穴之中,发掘出一些为我们曾经所忽视或者所不屑的“遗产”和启示……尽管预备立宪是在立宪派的压力和世界大势的驱迫之下不得已做出的选择,但清政府对待立宪问题的审慎态度却是耐人寻味的——从出洋考察到仿行宪政再到宪法大纲,每一步都不乏可圈之处;清政府在预备立宪过程中所采行的措施也基本合乎国情——选择官制改革和地方自治作为切入点,制定预备清单,层层推进。然而,立宪终究没有按照预备的路线向前推进更远,本欲借助立宪挽救威望的晚清王朝,亦随立宪预备的终结而覆亡。此情此景,我们难道不应该有所触动、有所反思么?
如果说,历史就像是一本充满智慧的教科书,那么立宪史就是这本教科书中最富启发的一页——读懂了历史,便也读懂了宪法,便也掌握了未来……
如果说,建筑乃一个时代凝固的音乐,刻录了它所诞生的那个时代的悲欢离合。那么,法典就是一个民族无声的语言,记载着这个民族成长过程中的沧海桑田。
所以,法典与建筑一样,都是历史最好的见证。忘却自己民族曾经有过的法典,就意味着对历史的忘却。正如同摧毁自己民族的建筑,就意味着对历史的摧毁一样。
中国的法典文化史正如其建筑文化史一样源远流长。自战国时代李悝撰《法经》,尔后虽历经千秋万变,法典文化却经久不衰,《秦律》、《九章律》、《北齐律》、《开皇律》、《唐律》、《宋刑统》、《大元通制》以及《大明律》等法典承先启后,一直延至《大清律例》。
大清晚年,尽管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冲击下,“法统”不古,但其在半推半就之中所推行的预备立宪运动,却开启了中国“宪法典”文化的历史纪元——它不仅留下了《钦定宪法大纲》、《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等重要的宪法性文件,而且为其后的中国立宪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和文化基础。
正是受惠于晚清立宪运动的洗礼,武昌首义之后,即有《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出台,随后又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问世。此后,尽管国家政局飘摇动荡,北洋政府“大旗频换”,然制宪却从未间断——北洋政府期间先后制定了四部成文宪法典;南京政府时期也先后颁布过三部宪法典;北伐战争前夕,还在湖南、浙江和广东等省相继诞生过“省宪法典”。尽管其中有些宪法典未能正式颁布实施,那些正式颁布实施的宪法实效也大多未尽如人意,但这些似乎并不应当成为阻碍我们去挖掘其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的正当理由。
预备立宪百年祭
导论
出洋立宪政治考察评论
一、出洋立宪政治考察的时代背景
二、出洋立宪政治考察的基本过程
三、出洋立宪政治考察的核心内容
四、出洋立宪政治考察的历史评价
参考文献
预备立宪之官制改革评论
一、晚清官制改革的基本动因
二、晚清官制改革的历史渊源
三、丙午年间的官制改革
四、宣统年间的官制改革
五、晚清官制改革的若干反思
参考文献
预备立宪之教育改革评论
一、晚清教育改革的历史动因
二、晚清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晚清教育改革的历史评价
参考文献
预备立宪之法制改革评论
一、晚清法制改革的基本动因
二、晚清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晚清法制改革的宪法地位
四、晚清法制改革的若干反思
参考文献
预备立宪之地方自治改革评论
一、晚清地方自治改革的思想源流
二、晚清地方自治改革之前的地方自治运动
三、晚清地方自治改革的主要内容
四、晚清地方自治改革的历史评价
参考文献
预备立宪之资政院评论
一、资政院设立的历史背景
二、资政院的组织依据
三、资政院的主要活动
四、资政院的历史评价
参考文献
预备立宪期间之国会请愿运动评论
一、国会请愿运动的历史背景
二、国会请愿运动的发展过程
三、国会请愿运动的政治影响
四、国会请愿运动的若干意义
参考文献
《钦定宪法大纲》评论
一、《钦定宪法大纲》的出台背景
二、《钦定宪法大纲》的产生过程
三、《钦定宪法大纲》的文本分析——兼与日本明治宪法比较
四、《钦定宪法大纲》的历史地位
参考文献
《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评论
一、《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的出台背景
二、《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的文本分析
三、《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的实施情况
四、《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的历史地位
参考文献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评论
一、《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出台背景
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文本分析
三、《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宪法理念
四、《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历史评价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1:《派载泽等分赴东西洋考察政治谕》
附录2:《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
附录3:《考察政治馆拟具资政院官制清单》
附录4:《裁定奕勖等核拟中央各衙门官制谕》
附录5:《各省官制通则》
附录6:《立宪应如何预备施行准各条举以闻谕》
附录7:《钦定宪法大纲》
附录8:《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
附录9:《议院法要领》
附录10:《选举法要领》
附录11:《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附录12:《资政院章程》
附录13:《内阁官制》
附录14:《内阁办事暂行章程》
附录15:《缩改于宣统五年开设议院谕》
附录16:《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后记
编者后记
传统社会结构的逐步解体,对社会进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事件。如上所述,在传统社会中,士绅阶层乃是社会的重心,农、工、商乃是外围阶层,这种“士”与其他阶层的分野很明显地表现出传统社会的不平等性。然而,以科举制为核心的传统教育保障了农、工、商阶层向士阶层流通的渠道,从而使得传统社会的不平等因素得以限制,并且在最大范围内形成了社会共识,达到了社会整合的目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两千余年来的传统社会有着一种异乎寻常的超稳定结构,若没有外在因素的影响,中国能否缓慢进入资本主义萌芽期是颇值怀疑的问题。①然而,由于科举制的废除,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社会整合机制被打破,传统社会的重心丧失,从而使得社会逐步走入一个没有重心而摇摆不定的状况之中。士人阶层的解体,使得“士”日益边缘化,其对社会的影响力日益减小。在近代化的过程中,“士”日益分解为近代知识分子,并最终向从商和从军两个大方向发展,但无论如何,近代知识分子远远不能发挥士人阶层整合社会的功能,反而与社会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乡绅进入城市经营商业,扩大了城乡的差距,而军化的知识分子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成为军阀势力的重要助力。凡此种种,都可说是废科举、实行教育改革的负面影响。近代中国一直在试图重建社会重心,然而短期内却始终难以奏效。“我们这六七十年的历史所以一事无成,一切工作都成虚掷,都不能有永久性者,依我看来,都只因为我们把六七十年的光阴都抛掷在寻求建立一个社会重心而不可得。”②中国近代数十年的纷争,与此有着很大的关联。